創業者與自營業者的保險規劃:個人保障 + 公司風險完整地圖
創業初期的個人保障常常先被砍,但對單身或剛成家的創業者來說,失能或重大疾病一發生就是公司停擺。我們整理個人保障的最低配置、公司負責人責任險、雇主補償責任險、商業火險、營業中斷險與團體保險的成本效益,引述公司法第 23 條負責人責任,並提供台灣產險公司常見的保費級距,幫你在資源最緊的時候做最有效率的配置。
本文重點
- 1我們長期觀察創業者的保險現場,發現兩個常見錯誤:
- 2對員工 1–10 人的微型企業來說,個人保障 + 公司風險必須同時起步,而且都不能省到最後。
- 3創業者不像上班族有勞保 / 健保 / 團險墊底,普通事故給付幾乎沒有。情境下可的最低四張:
先說結論:創業者最該擔心的不是公司倒,是自己倒
我們長期觀察創業者的保險現場,發現兩個常見錯誤:
- 把所有預算砸在公司風險(火險、責任險),忽略個人失能 / 重大疾病
- 完全只投自己的個人險,忽略員工事故會壓垮公司現金流
對員工 1–10 人的微型企業來說,個人保障 + 公司風險必須同時起步,而且都不能省到最後。
一、個人保障:創業者的最低配置
創業者不像上班族有勞保 / 健保 / 團險墊底,普通事故給付幾乎沒有。情境下可的最低四張:
| 保障 | 用途 | 建議額度 | 年保費級距(35 歲男) |
|---|---|---|---|
| 失能扶助險 | 失能後每月生活費 | 月給付 3–6 萬,最少 5 年 | 8,000–25,000 |
| 實支實付醫療險 | 自費病房 / 手術 / 醫材 | 雜費 12–25 萬 | 6,000–20,000 |
| 重大傷病險 | 重病一次給付 | 一次金 100–300 萬 | 8,000–30,000 |
| 定期壽險 | 配偶 / 子女撫養 | 家庭責任 × 年數,常見 500–1,500 萬 | 6,000–20,000 |
提醒:失能扶助險近年新商品多採「一次金 + 月扶助」的混合給付,請逐家比對給付條件、豁免保費條款、月扶助年限。
二、公司負責人責任:公司法第 23 條的連帶責任
依公司法第 23 條第 2 項:
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這代表:
- 公司被告 = 你個人也可能被告
- 公司資產不夠 = 你個人資產(房子、存款)會被執行
- 即使公司是有限公司,這條連帶責任仍存在
對應的保險工具: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D&O Liability),年保費依公司規模與業別 NT$30,000–200,000 起。
三、公司風險的 5 道保險防線
第 1 道:公共意外責任險
承保營業場所內,第三人因意外事故受傷 / 死亡 / 財損。
- 適用:餐廳、零售、補習班、診所、健身房、辦公室
- 常見保額:每人體傷 100 萬 / 每事故 200 萬 / 每事故財損 50 萬 / 保險期間總額 500 萬
- 年保費級距:NT$5,000–30,000(依面積、業別、過往出險)
第 2 道:商業火險(含附加險)
主險:火災、爆炸、雷擊、航空器墜落、機動車輛碰撞。
附加險常見項目:
- 颱風洪水
- 地震
- 竊盜
- 第三人意外責任
- 員工誠實保證
第 3 道:營業中斷險(Business Interruption)
承保因火險事故導致營業中斷的損失:
- 淨利損失(依過去 12 個月平均推算)
- 持續性費用(租金、薪資、利息、訂閱服務費)
- 通常設「補償期間」上限 6–12 個月
第 4 道:雇主補償責任險
員工因公受傷 / 失能 / 死亡時,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應給付的補償由保險公司賠付。
- 給付項目:必需醫療費用、原領工資補償、失能補償、死亡補償
- 常見保額:每人 100–500 萬
- 年保費:依員工人數、職類等級 NT$5,000–80,000
第 5 道:專業責任險(適用於專業服務業)
承保因專業疏失致客戶損失的賠償責任。
- 常見業別:會計師、律師、設計師、軟體工程承包商、醫師、護理師、美容業、健身教練
- 保額:100–1,000 萬
- 年保費:NT$10,000–100,000,依業別與保額
四、團體保險:員工不到 10 人也能買
團體保險的優勢:
- 免體檢、免健康告知(多數情境)
- 保費比個人險低 30–50%
- 雇主依所得稅法第 36 條第 4 款可列為費用,每人每月 2,000 元內免納員工所得稅
常見組合(以 5 人公司為例):
| 保障 | 每人年保費 | 5 人合計 |
|---|---|---|
| 團體壽險 100 萬 | 1,500–3,000 | 7,500–15,000 |
| 團體意外險 200 萬 | 1,000–2,500 | 5,000–12,500 |
| 團體醫療日額 | 800–1,500 | 4,000–7,500 |
| 團體癌症 / 重大傷病 | 1,500–4,000 | 7,500–20,000 |
多數產險 / 壽險公司接受 5 人以上即可承保(部分專案 3 人即可)。
五、保費控制策略
策略 1:先個人,後公司
剛起步、員工少時,個人四張保障先到位,公司風險用最低限度的公共意外 + 商業火險打底。
策略 2:用團險替代個人險
員工數達標後,把個人意外、醫療日額轉到團險,個人險專注在實支實付、失能扶助、重大傷病、定期壽險。
策略 3:定期檢視保額
營業額成長 → 商業火險 / 營業中斷險保額同步調整。員工人數變動 → 團險、雇主補償保額即時更新。
策略 4:避免重複投保
例如:個人意外 200 萬 + 團體意外 200 萬,事故時兩張可同時申請,但若投保動機只是「以防萬一」,可考慮把公司資源轉去買失能扶助。
六、不同階段的優先順序
| 階段 | 個人保障 | 公司保障 |
|---|---|---|
| 籌備期(1 人) | 失能扶助、實支實付、定期壽險 | — |
| 開業初期(1–3 人) | 加入重大傷病、長照 | 公共意外、商業火險(基本) |
| 成長期(3–10 人) | 維持並調高保額 | 加入雇主補償、團體保險 |
| 擴張期(10 人以上) | 加入高額醫療、海外醫療 | 加入 D&O、營業中斷、專業責任 |
本文整理現行法規與台灣產險業實務常見保費級距,實際費率以保險公司核保結果為準。涉及公司治理 / 高額責任險時,請諮詢合格保險經紀人或法律顧問。
法律依據速查
- 公司法第 23 條:負責人連帶責任
- 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職業災害補償
- 所得稅法第 36 條第 4 款:員工保險費可列為費用
- 保險法第 90 條:責任保險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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