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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 個維度完整比較
情境下實際現金價值理賠常見定位為「車齡較高、殘值低之經濟型方案」,保費較低但理賠受折舊影響;重置成本理賠則為「新車或貸款期間之完整保障方案」,保費較高但理賠基礎較高。情境下車齡 5 年以內或仍有車貸者多採重置成本基礎;車齡 8 年以上或殘值已遠低於修車成本者,可考量轉為實際現金價值基礎或重新評估車體險必要性。實際差異依條款理賠公式、折舊規定與承保範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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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事故發生時車輛實際市值(重置成本扣除折舊)計算
以重新取得相同規格車輛或零件之費用計算(不扣折舊)
依條款公式逐年累積折舊,影響理賠金額
原廠零件多不扣折舊,整車重置成本依條款認定
保費較低,反映折舊計算之理賠基礎
保費較高,反映無折舊或低折舊之理賠基礎
車齡較高、殘值較低之車輛較常見
新車或特定條款方案,依保險公司設計
依事故發生時市值給付
依條款新車重置或同等規格替換
原廠零件依折舊比例理賠
原廠零件多依重置成本理賠
依車輛市值或購車金額減折舊
依新車購買價或條款指定重置基礎
須依條款公式計算折舊比例、理賠金額與市值連動
依條款重置標準、認定流程相對單純但限制較多
車齡較高、殘值低、注重保費經濟性者
新車、貸款車、希望全損後可恢復原規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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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銀行多要求新車期間採重置成本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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