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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身故給付、帳戶價值、部分提領」。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外幣變額萬能、可自選基金標的、繳費彈性」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投資風險自負、投資虧損」。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有外幣資金,想用同幣別做長期規劃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基優人生外幣變額萬能壽險以身故、完全失能、滿期或生存事實為理賠基礎,需戶籍/死亡/失能證明與受益人文件。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外幣計價投資型壽險本質 | 依保額(美元為主) | 依條款本商品為外幣計價變額萬能壽險,保費、保額、解約金、身故給付均以外幣計算,依當日匯率換匯存在匯率風險 |
| 可自選基金或全權委託標的 | 依保戶選擇之投資標的 | 依條款保戶可於投資標的清單中自選基金或全權委託帳戶,依保險法第 123 條投資績效完全由要保人承擔(盈虧自負) |
| 繳費彈性設計 | 依條款彈性範圍 | 依條款變額萬能設計含繳費彈性(彈性繳費、增減保費),變額型保額隨保單帳戶價值波動,具體範圍以條款明列為準 |
| 前置費用與帳戶管理費 | 依條款揭露費率 | 依《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第 4 點,前置費用率(保費費用率,多年期分攤)與帳戶管理費依條款逐項揭露 |
| 身故給付結構(甲型/乙型) | 依條款選定結構給付 | 依條款身故給付為保額與保單帳戶價值較大者(甲型)或保額加保單帳戶價值(乙型),於要保時即已選定 |
| 部分提領與保單貸款 | 依條款提領比例 | 依條款保戶得依保單帳戶價值申請部分提領或保單貸款,依保險法第 120 條規定貸款本息不得超過保價金 |
| 投資標的轉換次數限額 | 依條款年度限額 | 依條款投資標的轉換具年度次數限額與分艙手續費計算,超出限額部分依條款計收手續費並由帳戶價值扣抵 |
| 保險法第 109 條自殺除外 | 退還保單帳戶價值 | 依保險法第 109 條契約生效或復效後 2 年內被保險人自殺者,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責任但應退還保單帳戶價值 |
45 歲被保險人投保美元 100,000 計價保額並按月扣繳保費,5 年後保單帳戶價值因投資績效累積至 120,000 美元時意外身故(甲型)
依甲型條款給付 120,000 美元
依條款甲型身故給付為保額與保單帳戶價值較大者,本案保單帳戶價值 120,000 美元高於保額 100,000 美元,故依條款給付 120,000 美元並依當日匯率換算新台幣撥付指定受益人。
50 歲被保險人投保第 1 年因投資標的市值大跌,保單帳戶價值跌破最低門檻
依條款保單可能停效或退還剩餘帳戶價值
依條款投資型保單帳戶價值不足以扣抵保險成本與相關費用時保單可能停效,依保險法第 123 條投資績效完全由要保人承擔;停效後依條款二年內得申請復效並補繳本息與相關費用方能回復。
30 歲被保險人投保 18 個月後自殺身故,保單帳戶價值 50,000 美元
依保險法第 109 條退還保單帳戶價值 50,000 美元
依保險法第 109 條規定,契約生效或復效後 2 年內被保險人自殺者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責任,但應將保單帳戶價值退還予應得之人;本案於契約生效 18 個月內身故故依條款僅退還帳戶價值。
55 歲被保險人投保第 8 年申請部分提領 30,000 美元用於子女留學費用,保單帳戶價值 150,000 美元
依條款部分提領 30,000 美元並扣抵手續費
依條款保戶得依保單帳戶價值申請部分提領,依條款扣抵部分提領手續費後撥付外幣,剩餘 120,000 美元帳戶價值依條款續行扣繳保險成本與帳戶管理費,保單持續有效並依約給付保障。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基優人生外幣變額萬能壽險保費除年齡、性別、保額與繳費年期外,還需評估繳領幣別、換匯成本與匯率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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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國泰人壽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