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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身故給付、帳戶價值、部分提領」。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變額年金、月配息機制、基金連結」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投資風險自負、投資虧損」。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想用投資帳戶準備退休現金流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鑫超月得益變額年金保險給付會連動保單帳戶價值與投資標的表現,理賠或提領時需依當時淨值與費用規則計算。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月撥回金 | 依撥回率與帳戶價值計算,每月給付 | 進入撥回期後依條款每月給付,撥回金額隨帳戶價值浮動可能含本金返還,標的下跌時撥回金額會減少並可能侵蝕帳戶價值 |
| 年金給付 | 依累積帳戶價值與年金生命表換算 | 達年金開始年齡時可選擇一次提領或分期年金,依條款年金生命表計算終身年金或確定年金給付金額 |
| 身故保險金 | 年金開始前依保費與帳戶價值擇優 | 年金開始前身故依條款給付指定受益人,依已繳保費或保單帳戶價值較高者給付,依《保險法》§121 受益人權利辦理 |
| 完全失能給付 | 依保單帳戶價值給付 | 符合條款完全失能項目依保單帳戶價值一次給付,須附失能診斷書與影像紀錄佐證符合條款列舉之失能標準 |
| 投資標的轉換 | 依條款次數內免費 | 每年依條款次數內免費轉換投資標的,超過次數依條款費率收費,轉換時點須留意市場波動與淨值結算日 |
| 部分提領 | 依條款比率或金額 | 依條款規定可部分提領帳戶價值,受最低留存金額限制,提領金額自帳戶價值扣除可能影響後續撥回金額 |
| 前置費用 | 依條款揭示 | 依條款費用揭示表於繳費期間扣收,逐期攤提扣除直接影響帳戶價值累積與短期解約金,須完整對比超額保費結構 |
| 專設帳簿 | 依條款獨立記帳 | 依《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4 規定專設帳簿與保險人自有資金分離記帳,保險人破產時資產不列入破產財團 |
60 歲一次躉繳 300 萬,選類全委標的,第 2 年起月撥回 0.5%
每月約 15,000 元(視淨值)
月撥回金額隨帳戶價值浮動,標的下跌時撥回金額會減少且可能由本金支付返還,依條款撥回機制辦理給付程序,須留意撥回率高不代表報酬高更不代表配息來源全為投資收益累積實質
繳費 30 年累積至 65 歲開始年金,每年扣費含管理費 1.5% 與標的內扣 1.2%
依累積帳戶價值換算年金
長期費用累積對最終帳戶價值影響顯著,須用淨費用後 IRR 比較不同商品長期報酬績效,依條款年金生命表計算終身年金或確定年金給付金額,年金化階段後不可解約僅依條款給付
投保第 3 年解約,已繳 100 萬
解約金約 75-85 萬(視淨值與解約費用)
短期解約會有解約費用,加上前置費用尚未完全攤回本金可能受損縮水,依《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19 商品揭露規範盈虧由要保人自負,不屬保險公司拒賠範圍須留意長期持有
年金開始前被保險人身故,已繳保費 200 萬、帳戶價值 180 萬
依保費與帳戶價值較高者給付 200 萬
依條款年金開始前身故給付擇優條款,依已繳保費或保單帳戶價值較高者給付指定受益人,依《保險法》§121 受益人權利辦理身故保險金請求程序與《遺產及贈與稅法》§16 規定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鑫超月得益變額年金保險費用不只看保費,還要看保單管理費、危險保費、投資標的費用與帳戶價值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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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國泰人壽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