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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身故給付、滿期/生存金、解約金」。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終身壽險保障、定額給付、身故/完全失能」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兩年內自殺等法定除外、停效期間事故、故意致死或犯罪事故」。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想把身故保障和長期資產安排放一起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金世代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B版)以身故、完全失能、滿期或生存事實為理賠基礎,需戶籍/死亡/失能證明與受益人文件。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身故保險金 | 依保額 | 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身故,依條款定額給付指定受益人,須檢具死亡證明、除戶謄本、保單與身分文件,依《保險法》§121 受益人權利規定辦理 |
| 完全失能保險金 | 依保額 | 經醫師診斷符合條款列舉之完全失能定義(如雙目失明、四肢機能永久喪失等),依保額一次給付,須附失能診斷書與影像紀錄佐證 |
| 終身保障 | 依保額 | 保障期間至被保險人終身,依條款定額給付型保額固定不隨保價金浮動,繳費期滿後保障持續至身故為止 |
| 紅利分配機制 | 依分紅準備金實際盈餘 | 依條款分紅機制與《保險法》§140 保單紅利規定分配年度紅利,金額非定額且由保險公司年度經營績效決定,非屬保證給付項目 |
| 保單價值準備金 | 依繳費期間累積 | 依條款繳費滿一定年度後可辦理保單借款或解約,借款期間契約效力仍存續但須計息,影響身故保險金淨額 |
| 保單借款 | 依保價金比例核給 | 依保單條款於保價金一定比例內核給借款,借款利率依條款公告,借款本息累積將自身故保險金或解約金中先行扣除 |
| 解約金 | 依條款解約金表 | 依條款解約金表前期低後期高之結構辦理,前 5 年解約常產生虧損,須評估長期持有規劃避免短期解約損失 |
| 除外責任 | 依條款除外 | 依《保險法》§109 兩年內自殺、§121 受益人故意致死、停效期間事故、犯罪事故依條款列舉之除外責任不予給付 |
45 歲投保人因心肌梗塞身故,保額 100 萬
依保額 100 萬給付指定受益人
身故保險金屬定額給付,受益人檢具死亡證明、除戶謄本、保單與身分文件後依條款申請理賠,依《保險法》§121 受益人權利條款辦理,若有保單借款累積本息將自給付金額中先行扣除
投保人經診斷符合條款定義之完全失能(雙目失明)
依保額一次給付
完全失能定義依條款列舉項目(如雙目失明、四肢機能永久喪失等),須符合條款列舉之失能標準並附失能診斷書、影像紀錄與醫師意見書佐證,依保額一次給付後契約終止程序辦理
投保人於繳費滿 6 年後申請保單借款 50 萬支應資金需求
依保單價值準備金比例核給約 50 萬
保單借款金額依當時保價金與條款比例計算,借款期間契約效力仍存續但須依條款利率計息,借款本息累積將影響日後身故保險金淨額或解約金實際領回金額,須留意長期負債情況規劃
投保人於投保第 1 年內自殺身故
依條款除外責任不予給付身故保險金
依《保險法》§109 兩年內自殺除外條款規定,投保未滿兩年內自殺者依條款不予給付身故保險金,僅退還所繳保費或保價金較高者,須附死亡證明與相關文件由保險公司依條款認定辦理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金世代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B版)保費受年齡、性別、保額、繳費年期、宣告利率/預定利率與解約成本設計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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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保誠人壽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