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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身故給付、滿期/生存金、解約金」。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分紅終身壽險、定期給付、雙重收益機制」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兩年內自殺等法定除外、停效期間事故、故意致死或犯罪事故」。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短期不急用錢,想把保障和儲蓄放一起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富享雙收終身保險(定期給付型)以身故、完全失能、滿期或生存事實為理賠基礎,需戶籍/死亡/失能證明與受益人文件。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身故保險金 | 依保額或保價金擇較大者給付 |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依條款保額或保單價值準備金擇較大者一次給付,受益人檢具死亡證明、除戶資料與保單依條款申領 |
| 定期生存保險金 | 依條款定期給付 | 繳費期滿後依條款進入生存金給付期,每年依保額按條款列示比例給付生存金,可選擇現金領取或儲存生息依條款處理 |
| 完全失能保險金 | 依保額一次給付 | 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符合條款列舉之失能等級第一級完全失能定義,經醫師診斷確認後依保額一次給付並終止契約 |
| 紅利分配 | 依分紅機制給付 | 分紅型保單依條款分紅機制每年公告紅利準備金分配,紅利屬非保證項目浮動分配,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條保單紅利規範辦理 |
| 保單價值準備金 | 依條款累計 | 保單持有期間累積之保價金,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九條解約退還、第一百二十條辦理保單借款,依條款列示之保價金表逐年累積核算 |
| 豁免後續保險費 | 依條款豁免 | 完全失能符合條款列舉項目時依條款豁免後續期保費,原訂保障繼續至契約終止,須經醫師診斷確認失能等級依條款處理 |
| 保單借款 | 依保價金一定比例 | 依保險法第一百二十條保單借款規範,於保價金一定比例內辦理借款,依條款列示利率計息並影響後續保價金累積 |
| 受益人指定與變更 | 依條款處理 | 依保險法第一百一十條受益人指定權與第一百十一條變更通知規範辦理,受益人變更須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始生對抗效力 |
四十五歲投保人投保六年期分紅終身壽險繳費期滿後每年領取生存金
依條款生存金按年給付加計紅利分配
我們檢視此案例繳費期滿後依條款進入生存金給付期,每年依保額按條款列示比例給付生存金,紅利依分紅機制另行分配屬非保證項目浮動分配,須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條保單紅利規範與條款列示之分紅準備金公告核定,每年紅利金額依公司投資績效與分紅機制核算
六十歲投保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由受益人申請理賠
依保額或保價金擇較大者一次給付
我們檢視身故保險金依條款保額或保單價值準備金擇較大者給付,受益人須檢具死亡證明、除戶資料、保單與身分證明文件依條款申領,依保險法第三十四條於收齊文件後保險公司應於十五日內給付,若涉及兩年內自殺等法定除外依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處理
投保人繳費第十年申請部分解約取出部分保價金支應子女教育金需求
依保價金扣除解約費用後給付
我們檢視部分解約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九條解約規定辦理,依條款列示之保價金表扣除解約費用後核算給付金額,部分解約後保額按比例減少,未來生存金與紅利分配亦同步遞減,須對照條款列示之部分解約規範與保額遞減計算公式辦理
投保人於繳費期滿後第三年因車禍致雙下肢機能完全喪失符合失能等級第一級
依保額一次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並豁免後續保費
我們檢視完全失能保險金依條款列舉之失能等級第一級認定,須經醫師診斷確認並備齊診斷證明書、失能診斷書與相關病歷依條款申領,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後依條款豁免後續期保費並終止契約,依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五條傷害保險規範處理理賠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富享雙收終身保險(定期給付型)保費受年齡、性別、保額、繳費年期、宣告利率/預定利率與解約成本設計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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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保誠人壽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