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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 個維度完整比較
癌症一次金與療程式癌症險的常見定位差異在「給付邏輯」:一次金以事件為觸發、用途彈性,較能因應免疫療法、標靶藥物等新型自費治療;療程式癌症險則以治療項目逐項給付,但條款多年未隨醫療進展更新。情境下可若新買保單,優先評估癌症一次金搭配實支實付;若已持有舊式療程式癌症險,可保留為基礎、再加買一次金補足新型療法的自費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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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癌症後一次給付保額(依保單分級)
依住院、手術、化療、放療、標靶等療程實際發生時分項給付
拿到一次金後可自由運用於任何用途
依條款項目給付,未涉及之治療項目不予理賠
與治療方式無關,免疫療法、質子治療等皆可運用
舊式療程式條款多以化療、放療為主,標靶與免疫療法常被排除或定額限制
多數商品將原位癌列為「初期癌症」,給付比率為主約 10-30%
原位癌住院、手術可依各項條款給付,但金額有限
保費中段,依保額與保證續保條件差異大
保費較高,特別是含住院日額、手術倍數與化療次數的版本
一年期商品多保證續保至 75-85 歲
終身型居多,無續保問題但保費負擔較重
可作為「實支以外」生活費、看護費、家屬陪病薪資中斷的補充
與實支實付重疊度較高,部分項目可能無法雙重理賠
多數商品給付一次後保障即終止,少數商品支援第二次癌症給付
療程式給付可在保證續保期間反覆理賠,至累計上限為止
提供病理切片報告與診斷證明書即可申請
每次治療皆需備齊收據、住院/門診證明,文件繁瑣
近年市場主推方向,搭配重大傷病一次金為常見配置
舊式癌症險為療程式設計,現售比例逐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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