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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8 個維度完整比較
含自負額醫療附約以「保戶自負前段、保險公司承擔後段」設計,將保費換成風險自留,常見定位是高額醫療補強層;純醫療附約則以第一元起賠為主,保費較高但每次就醫負擔較低。情境下若就醫頻率不高、希望以較低保費補強高額自費醫療缺口,自負額型較具效益;若就醫頻率高、不希望每次都先自付一段,純醫療附約較合適。實際差異依條款自負額計算方式、限額與費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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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損失須超過條款自負額後保險公司才啟動給付
依條款限額在第一元起即開始理賠(或扣除健保部分負擔後起賠)
因自負額由保戶自行吸收,保費通常較低
保費較高,反映理賠機率較高
適合年度小額就醫頻率低、僅擔心高額自費醫療者
適合就醫頻率較高、希望減少每次自費負擔者
突破自負額後仍依限額理賠,仍能補強高額自費
依限額理賠,第一元即啟動但限額仍受條款規範
可作為雙實支中的「保費控制層」配置
可作為雙實支中的「主要理賠層」配置
需理解自負額計算方式(每次事故 / 每年累計)
條款相對單純,依限額逐項認列
保費敏感、可承擔每次小額自付者較划算
預算寬裕、不希望每次理賠都先自付者較適合
明確將小額風險留給保戶、大額風險移轉給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承擔範圍較大,但保費同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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