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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規劃類別 227 題保險常見問題彙整。每題附精簡解答與完整文章連結。
小孩優先投保實支實付醫療險和意外險,可加保重大傷病險。不建議幫小孩買壽險(15 歲以下有身故理賠上限 61.5 萬)和儲蓄險(報酬率不如其他工具)。年保費約 8,000-12,000 元即可有基本保障。
建議分開投保。每人有獨立的保單,不會因為離婚或其他原因影響保障。受益人可以互相指定配偶。分開買也便於各自管理和理賠。
新婚首先確認雙方都有:意外險、實支實付醫療險、定期壽險。如果有房貸,壽險保額要能覆蓋房貸餘額。太太如有生育計畫,建議提前投保婦嬰險。
雙薪家庭(含小孩)年保費建議控制在家庭年收入的 6-10%。以家庭年收入 160 萬為例,年保費約 96,000-160,000 元,涵蓋夫妻雙方和小孩的保障。
需要。團保通常保障有限(意外 100 萬、住院日額 1,000 元左右),且離職即失效。應將團保視為額外補充,家庭成員的基本保障仍需自行投保。
年金險不是投資工具,而是風險管理工具。它的核心價值是「保證活多久領多久」,解決長壽風險。建議將退休金的 30-40% 配置在年金險,其餘搭配其他投資工具。
如果預算只能選一個,建議選失能險,因為理賠認定較明確、不需每年複評、保費也較便宜。如果預算充足,兩者都買可以提供最完整的保障。
越早越合適。30歲開始規劃,保費門檻較低、選擇最多。40歲是最後的黃金時期。50歲以上投保,保費會大幅增加且可能面臨體況問題。
通常不夠。勞保老年年金平均月領約 18,000 元,國民年金更少。若要維持退休前 70% 的生活水準,通常需要額外準備商業保險和個人儲蓄。
如果年輕時就投保保證續保的醫療險,費率會隨年齡調整但不會被拒保。建議在 40 歲前把醫療險買齊,特別注意保障年齡上限,選擇可保障到 80-85 歲的商品。
建議優先加入。透過職業工會可以投保勞保,享有傷病給付、失能給付、老年給付等保障。每月需繳勞保費和工會會費,但保障遠比國民年金完整。選擇與你職業相關的工會加入即可。
可以。人身保險費每人每年最高可列舉扣除 24,000 元(不含全民健保費)。全民健保費則可以全額列舉扣除。自由工作者報稅時記得檢附保費繳費證明。
建議選擇年繳保費(通常比月繳便宜 5-8%),並在收入較好的月份預留保費。也可以先從最重要的意外險和實支實付開始,收入穩定後再逐步增加保障。
外送員屬於較高風險職業,除了基本保障外,特別需要:高額意外險(意外風險較高)、機車強制險和任意險(職業需要騎車)。部分外送平台有提供基本團保,但保障通常不足,建議自行加保。
不會。實支實付醫療險的理賠依據是醫療費用收據,與你的職業身分無關。但如果因職業類別告知不實而出險,可能會影響理賠。投保時務必據實告知你的職業。
建議出生報戶口後 7 天內投保最理想。越早投保越好,因為如果出生後發現任何健康問題,可能會影響核保結果。部分保險公司接受出生前預約投保,出生後生效。
可以,但可能會比較困難。如果早產兒需要住保溫箱或有其他健康問題,保險公司可能會延期承保(通常等到出院且健康穩定後)、加費承保或除外承保。建議多詢問幾家公司。
基本保障(實支實付+重大傷病+意外險)一年約 8,000-12,000 元,約月繳 700-1,000 元。完整保障(加上癌症險和雙實支)一年約 15,000-22,000 元,約月繳 1,300-1,800 元。
不建議。終身險保費是定期險的好幾倍,而且未來醫療環境和保險商品會改變。建議用定期險把保障做到最完善,等小孩長大有經濟能力後再自行調整規劃。
建議分散在 2-3 家保險公司投保,這樣實支實付可以雙重理賠。常見的組合是一家壽險公司的主約搭配附約,再加一家壽險公司的單獨實支實付。各家費率和保障內容不同,建議多比較。
部分險種可以用父母主約的眷屬附約來投保,如意外險眷屬附約。但醫療險建議幫小孩獨立投保,因為眷屬附約通常保障額度較低,且若父母主約失效,附約也會跟著失效。
法律上沒有強制規定,但建議優先變更。如果受益人還是父母,萬一你不幸身故,保險金會給父母而非配偶。如果希望配偶有保障,一定要將受益人改為配偶或加上配偶。建議順位設定為:第一順位配偶、第二順位子女、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
以 30 歲雙薪夫妻為例,兩人合計月保費約 4,000-7,000 元(佔家庭收入 6-8%)就能獲得相當完善的保障。包括壽險、醫療險、意外險、重大傷病險和癌症險。如果預算有限,可以先從最重要的險種開始,逐步補齊。
可以買,但會有限制。懷孕後投保醫療險,多數保險公司會將懷孕相關的併發症(如妊娠高血壓、剖腹產等)列為除外不保項目。所以建議優先在懷孕前就把醫療險買好。意外險和壽險不受懷孕影響。
可以。夫妻之間有保險利益,可以互相當要保人。例如太太幫先生投保壽險,太太是要保人、先生是被保險人。好處是要保人有保單的控制權(如變更受益人、解約等)。但要注意離婚時保單歸屬的問題。
離婚後應該立即處理保單:1) 變更受益人(將前配偶移除);2) 如果前配偶是要保人,需要協商保單歸屬;3) 重新計算壽險保額需求;4) 如有子女,撫養方的保障應提高。離婚後的保險規劃等同回到單身狀態重新規劃。
以爸爸 35 歲、媽媽 33 歲、兩個小孩 5 歲和 2 歲的標準家庭來說,基本保障約月繳 6,200-8,800 元(年繳 76,000-106,000 元),加強保障約月繳 6,800-9,700 元(年繳 83,000-116,000…
小孩保險的優先順序是:1) 實支實付醫療險(最重要,小孩住院頻率高)、2) 意外險(小孩活動力大容易受傷)、3) 重大傷病險(保障兒童好發的重大疾病)、4) 癌症險(保費便宜值得提早買)。壽險不需要買——小孩沒有收入責任,而且 14 歲以下…
如果只有一方工作,那個人的保障更加重要——壽險保額建議拉高到年收入 15-20 倍(因為家庭 100% 依賴這份收入),失能險也要優先考慮。另一方(全職主婦/主夫)雖然沒有收入,但如果出事需要請人代為照顧小孩和家務,成本也很高,建議至少有基…
一定要自己買。公司團保有三個問題:1) 保障額度通常不足(壽險可能只有 50-100 萬、實支實付可能只有 5-10 萬);2) 離職就消失——換工作期間完全沒有保障;3) 通常不包含家人——配偶和小孩的保障要自己買。正確做法是把團保當作「…
不要衝動解約,先搞清楚那是什麼保單。如果是已繳費多年的終身壽險,解約金可能已接近所繳保費,建議保留或做「減額繳清」(不再繳費但保留部分保障)。如果是正本理賠改革前投保的實支實付,可能還有副本理賠權益,非常珍貴千萬不要解約。如果是高保費低保障…
多個小孩確實會增加保費負擔,但小孩的保障型保險(不含儲蓄型)每人年繳約 10,000-15,000 元,其實不算太貴。省錢技巧:1) 小孩的實支實付附約可以掛在爸爸或媽媽的主約下,不需每人各買一份主約;2) 產險公司的兒童意外險通常比壽險公…
來得及但要趕快行動。50-55 歲是最後的黃金投保期,多數保險商品的投保年齡上限在 55-65 歲之間。50 歲投保雖然保費比年輕時貴 2-3 倍,但考慮到 50 歲以後的住院率、重大疾病發生率都大幅上升,這筆保費的價值反而更高。最重要的是…
退休前就要算好退休後的保費支出。幾個解決方案:1) 選擇「繳費 20 年保障終身」的終身型保單,在退休前繳完;2) 選擇保費較低的定期險(但要注意到期後沒有保障);3) 如果已經有終身壽險,可以用「保單貸款」來繳其他保險的保費(但要注意利息…
兩者各有優缺:長照險保障範圍較廣(不限原因的長期照顧狀態),但理賠認定較嚴格、需定期複檢;失能險以失能等級表認定,標準較明確、不需複檢,但近年很多公司停售或大幅漲價。如果預算許可,建議兩者搭配——長照險保障因失智、衰老等需照護的情況,失能險…
多數情況還是可以買,但可能被加費或部分除外。常見慢性病的核保情況:高血壓——控制良好者多數可投保,加費 10-25%;第二型糖尿病——部分公司可投保但加費 25-50%,部分公司拒保;高血脂——影響較小,多數可標準體承保;痛風——通常可標準…
60 歲以上可選的保險商品明顯減少,但還有:1) 意外險——產險公司的意外險通常接受到 70-75 歲投保,保費約年繳 5,000-8,000 元;2) 實支實付——遠雄 RJ1 接受到 70 歲投保;3) 小額終老保險——政府推動的保障型…
寶寶出生後完成戶口登記就可以投保——依戶籍法規定,出生後 60 天內要完成出生登記。實務上建議出生後 14 天內就去辦戶口登記和健保卡,然後立即開始投保流程。越早投保越好,因為新生兒在出生後的前幾個月是住院率最高的時期。需注意:投保前如果寶…
一般情況下不需要。0 歲新生兒投保通常免體檢,只需填寫健康告知書。但以下情況保險公司可能要求體檢或提供醫療證明:1) 出生時有異常(黃疸、早產、體重不足、先天異常等);2) 已有就醫紀錄(出生後曾住院治療);3) 投保保額超過一定門檻。健康…
要保人通常填父親或母親(建議填主要經濟來源的那一方)。要保人是「繳保費和擁有保單權利的人」,被保險人是「被保障的對象(寶寶)」。要保人的選擇會影響到:1) 保費的繳納義務——要保人有義務繳保費;2) 保單的處分權——變更受益人、解約、保單貸…
可以。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用(包含壽險、醫療險、意外險等),每年每人最高可列舉扣除 24,000 元。但要注意:1) 要保人和被保險人必須在同一申報戶——如果小孩的保費由爸爸繳(爸爸是要保人),必…
新生兒黃疸分為「生理性黃疸」和「病理性黃疸」,影響不同。生理性黃疸(出生後 2-3 天出現、1-2 週消退)是正常現象,如果只有照光治療且黃疸指數回復正常,大多數保險公司會正常承保,不影響投保。但如果是病理性黃疸(出生 24 小時內就出現、…
取決於你的需求。遞減型保費便宜約30-40%,保額隨房貸餘額遞減,適合純粹想對應房貸風險的人。平準型保額固定不變,除了清償房貸還能留給家人一筆生活費,適合有更多保障需求的人。一般建議家庭經濟支柱選平準型,雙薪家庭可選遞減型。
辦理房貸時,住宅火險+地震基本保險是銀行強制要求的,不保就無法核貸。即使房貸繳清後,也建議優先繼續投保,因為火災、地震等災害隨時可能發生,一旦房屋全毀,沒有保險就是數百萬的損失。年繳保費只要2,000-3,500元,是非常值得的保障。
最基本要等於房貸餘額,確保萬一身故時家人能清償房貸。建議保額為房貸餘額加上家庭2-3年的生活費。例如房貸800萬、家庭年支出60萬,建議壽險保額至少800+180=980萬,可投保1,000萬的定期壽險。若為雙薪家庭且配偶有工作能力,可適度…
基本住宅火險只保火災、爆炸、雷擊等少數事故,居家綜合險額外涵蓋颱風洪水、竊盜、水管爆裂、玻璃破損、家具動產、第三人責任等。每年只多花1,500-2,500元就能大幅提升保障範圍,非常值得升級,特別是住在老屋、低樓層或颱風頻繁地區的屋主。
預算有限時常見的安排順序:1. 住宅火險+地震險(法定必保,約 2,500 元/年)、2. 定期壽險遞減型(對應房貸,約 4,000-8,000 元/年)、3. 意外險(保費相對低廉,約 2,000-3,000 元/年)、4. 實支實付醫療…
建議兩人都要有壽險保障,但保額可以依收入比例分配。例如房貸1,000萬,先生收入佔60%、太太佔40%,則先生壽險保額建議600萬以上、太太400萬以上。如果一方是全職家庭主婦/夫,經濟支柱方的保額應等於或大於全額房貸。
建議在婚後 3 個月內完成保單檢視和受益人變更。尤其是壽險和意外險的受益人,如果發生不幸,保險金可能會給到你不想給的人。保險調整不需要一次到位,可以分階段完成,但受益人變更應優先處理。
建議分開買。夫妻各自作為要保人替自己投保,保單的所有權屬於各自。這樣即使未來婚姻關係有變化,保單也不會受影響。聯名保單看似方便,但離婚時處理會很麻煩。
可以,但有限制。懷孕後投保醫療險,懷孕相關的併發症會被列為除外不保項目。懷孕滿 28 週後,多數保險公司會暫停承保醫療險和壽險。意外險在懷孕期間仍可正常投保。建議在計畫懷孕前就把保險買好。
團保不夠用。團保最大的問題是離職就失效,而且保障額度通常偏低(壽險 100 萬、醫療險日額 1,000 元等)。團保可以當作額外的補充,但不能取代個人保單。建議以個人保單為主、團保為輔。
優先順序為:1. 實支實付醫療險(應對高額醫療費)2. 意外險(保費門檻較低、保障最即時)3. 定期壽險(如有房貸或經濟責任)4. 重大傷病險 5. 癌症險。預算不足時先顧前三項,其餘分年逐步補足。
可以。每人每年有 24,000 元的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不含全民健保費)。夫妻合併申報時,兩人各有 24,000 元額度,等於每年最多可扣除 48,000 元保費。但要注意,只有要保人和被保險人都是本人或配偶、受扶養親屬的保單才能列舉扣除。
一般建議一年檢查一次;若結婚、生子、買房、換工作、收入大幅變動或健康狀況改變,應立即重新檢查。
不一定。要看保障類型、保額、續保條件和家庭責任。多張低額或重複功能的保單,可能仍無法處理真正的大風險。
不要只看保費高低。先分清楚保障型、儲蓄型、投資型和重複性保障,再評估停效、解約金、重新投保風險與健康狀況。
壽險主要處理身故後的家庭現金流。如果沒有扶養對象、債務或家庭責任,壽險需求通常較低,可優先處理醫療、重大傷病與意外風險。
可以,但不建議直接決定。應先確認是否有重要附約、解約金損失、重新投保風險,以及是否可用降低保額、減額繳清或展期定期替代。
不一定。不同公司和不同商品規則不同,部分附約可能失效或無法續保。辦理前一定要向保險公司確認書面結果。
不一定,但部分舊保單在續保、門診手術或收據規則上可能有優勢。要逐條比較,不要只看商品年份。
通常建議先確認新保單核保通過並生效,再處理舊保單。否則可能發生舊保障沒了,新保單又被加費、除外或拒保。
可能需要。房東的保單多半以建物為主,不一定保障租客自己的物品,也不一定涵蓋租客對房東或鄰居的賠償責任。
要看是否有第三人責任或相關責任保障,且事故原因是否在承保範圍內。一般住宅火險不一定處理租客責任。
不一定。部分個人責任險會排除承租、保管或租借物,投保前要確認是否包含承租人責任或租屋相關保障。
通常先看個人責任或承租人責任,再看自己的動產保障和事故後臨時住宿費用,實際仍依租屋型態和財物價值調整。
不建議直接解約。高齡重新投保困難,應先確認醫療附約、解約金、減額繳清、展期定期與受益人資料,再決定調整方式。
可先從家中保單、銀行扣款紀錄、信用卡帳單、保險公司通知信和業務名片找起,也可請爸媽向保險公司客服查詢。
通常先看醫療實支實付、重大傷病或癌症一次金、長照失能保障、受益人和年繳保費,因為這些最影響高齡醫療與家庭現金流。
通常需要被保險人、受益人或合法代理人的身分與文件。各公司規定不同,住院時可先向客服確認授權與申請方式。
可能會。固定外送會提高交通事故風險,建議主動向保險公司確認職業等級和事故情境是否影響理賠。
不夠。強制險只提供對方人身基本保障,不賠財損、不賠自己車損,嚴重事故也可能不足,應考慮任意第三人責任和超額責任。
通常仍需要。平台保障可能限定接單期間或特定事故,自己的意外險、醫療險、車險和責任險才是主要底層保障。
可能會。車輛用途改變可能影響承保與理賠,應向產險公司確認保單用途和除外限制。
不一定。要看醫療費、大病現金、收入中斷、家庭責任和第三人責任是否都有足夠額度,而不是看張數。
可以考慮,但要先看是否有重要附約、解約損失和重新投保風險。不要只因為是人情保就直接砍。
有一定用途,但若保費高、額度低,且沒有補到實支雜費或重大治療費,可能效率不佳。
通常先確認新保障核保通過並生效,再處理舊保障,避免舊的沒了、新的又買不到。
通常先看醫生比較重要,先釐清是否真有失智或其他疾病風險,再回頭盤點現有保單與保障缺口。
要看症狀、就醫紀錄、檢查與核保結果。有些情況可能被加費、延期或拒保,所以不能把新投保當成唯一解方。
先整理就醫紀錄、生活功能變化、保單清單、受益人、保險公司聯絡方式和主要照護分工。
兩者都可能,但認定方式不同。長照險常看巴氏量表或 CDR,失能險則多看失能等級與條款定義,先把現有保單條款找出來最實際。
沒有。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私下的約定,對保險公司沒有直接效力。仍須由要保人親自至保險公司辦理「要保人變更」與「受益人變更」,提交離婚協議書、雙方身分證、保單正本,並由原要保人簽署同意書。沒辦完手續,原要保人對保單仍有完整處分權。
依保險法第 110 條,受益人由要保人指定。如果離婚後沒有變更受益人,保險公司核賠時會依保單登載的受益人給付。實務上常見離婚多年仍以前配偶為受益人的烏龍案例。建議離婚生效後 30 天內完成變更。
要保人過世時,保單的「保價金」(不是身故金)屬於要保人遺產,依民法第 1138 條由法定繼承人繼承。需先辦遺產稅申報、辦繼承登記,再向保險公司申請「要保人變更」為新繼承人。若繼承人有多人,可協議由其中一人承接,或解約後分配現金價值。
依保險法第 112 條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第 9 款,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身故金不計入遺產總額,每申報戶最高 3,330 萬免稅額。但若被認定為「實質課稅」(重病投保、躉繳大額、舉債投保等),可能仍被課徵。最低稅負制下保險給付超過 …
依民法第 1086 條與第 1098 條,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為父母,父母均不能行使時由監護人行使。離婚或喪偶後,存活方通常為唯一法定代理人。建議透過信託、保單分期給付、指定監護人等設計避免單方挪用,特別是高額保險金的情境。
如果業務性質會接觸客戶(例如諮詢、設計、餐飲、教學、家事服務),建議至少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與「專業責任險」。一人公司的負責人依公司法第 23 條,對公司業務執行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損害,須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年保費通常 5,000–30,…
勞保是國家社會保險,給付有上限。雇主補償責任險(俗稱雇主意外責任險)是雇主額外投保,當員工因公受傷 / 失能 / 死亡時,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應給付的補償(含醫療、原領工資、失能、死亡)由保險公司支付。對員工 1–10 人的小型公司…
商業火險承保營業場所建築物 / 生財器具 / 存貨因火災、爆炸、雷擊、航空器墜落等的損失。營業中斷險(Business Interruption)則承保火災事故導致營業中斷的「淨利損失 + 持續性費用」。例如餐廳火災後 3 個月不能營業,租…
團險的最大優勢是「免體檢、保費比個人險低、雇主可列為費用」。多數產險、壽險公司接受 5 人以上即可承保(部分專案 3 人即可);保障可包含團體壽險、團體意外、團體醫療、職業災害補償。每人年保費 NT$3,000–15,000,雇主依所得稅法…
情境下可優先順序:(1) 失能扶助險(每月 2–6 萬,補生活費);(2) 實支實付醫療險(補健保不給付的自費項目);(3) 重大傷病險(一次給付,補療養期收入);(4) 定期壽險(家庭責任 × 剩餘年數)。創業者沒有勞保普通失能 / 死亡…
通常可以,看控制狀況。控制良好(HbA1c < 7%、血壓 < 140/90、無併發症)多數壽險與醫療險可標準體或加費 25–50% 承保;中等(HbA1c 7–8.5%、有輕度併發症)可能除外特定器官 / 加費 50–100%;嚴重(已洗…
不是完全不能,但選擇極少。多數壽險、醫療險、重大疾病險會直接拒保。可考慮的方向:(1) 透過任職公司的團體保險(多免體檢);(2) 旅平險、產險型住院日額(部分商品較寬鬆);(3) 政府的全民健保 + 罕病給付。建議找專精罕病 / 重症的保…
重大傷病證明(俗稱重大傷病卡)由健保署核發,持卡可免除該疾病相關的部分負擔。涵蓋癌症、慢性精神病、洗腎、罕見疾病等 30 大類,依健保法第 48 條與重大傷病範圍規定辦理。對醫療費用的減免幫助很大,但不能取代商業保險的「住院日額 / 失能扶…
必須誠實告知。依保險法第 64 條,要保人對保險人的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未告知或不實告知足以影響對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即使現在身體已恢復或控制良好,過去診斷紀錄與曾被拒保事實仍應如實申報。隱匿告知將導致出險時拒賠且保費不退。
多數團體保險採「免個別體檢」,但仍會有「在職在保」「最高承保額度限制」「等待期」等條件。員工人數越多的團險越寬鬆(5 人以下可能仍要簡單健康聲明,50 人以上幾乎全收)。新進員工進入團險須在約定期間內加保,否則之後可能被視為「逾期加保」需健…
原則上不行。團保的「保險效力到期日」通常是離職當日 24:00 或勞保退保當日,超過就立刻失效。要先看公司團保條款是否有「**離職後 30 日緩衝**」(部分大企業有),否則隔天事故就要靠健保 + 個人險。離職前最後一周一定要確認效力到期日…
看 3 件事:(1) 你 5-10 年內健康有沒有惡化(轉個人險免重新核保是團保最大優勢);(2) 個人險保費通常比團體保費貴 30-100%(健康人多花的錢可能不值得);(3) 個人險的條款是否符合你的需求(很多團轉個人是把所有附約打包成…
勞保以「**退保日**」失效,公司在離職後 3-7 個工作日辦理退保。失業給付要件:非自願離職(資遣 / 公司歇業)+ 加保滿 1 年 + 已辦理退保。給付金額為「**離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 60%**」,最長領 6 個月(45…
健保是強制納保,沒繳會累積欠費 + 加徵滯納金,且生病不能用健保。離職後 1 日內要選擇新身分:(1) 依附配偶或父母投保(門檻較低,第 6 類眷屬);(2) 在職業工會投保(有從事職業者);(3) 戶籍地公所投保(無業者)。多數人會用 (…
4 條路:(1) 寬限期內補繳(人身險 30 日 / 產險 15 日);(2) 啟動自動墊繳(用保價金墊保費,會計息);(3) 申請保單借款(保價金 70-90%,年息 5-7%);(4) 辦理減額繳清或展期保險(不可逆,要先試算)。<b>…
可分情況處理。(1) **婦嬰險、婦女險**:多數公司限制懷孕滿 6 週至 28 週內可投保新契約,超過 28 週多數已停止承保;條款內常設 30-90 天等待期,等待期內發生之保險事故除外。(2) **實支實付醫療險、住院日額**:懷孕期…
與核保條件直接相關。情境下,新生兒出生第一個月內:(1) 多數先天性異常、代謝性疾病尚未確診或正在追蹤,健康告知書詢問項目相對單純;(2) 多家保險公司提供「**新生兒免體檢核保**」、「免健康告知」或「免加費」優惠,承保條件相對寬鬆;(3…
可以,但有層次。(1) **全民健康保險**先給付: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0 條**,住院、手術、藥品、檢查屬健保給付範圍時,醫院直接向健保署申報,自付額為部分負擔。(2) **商業保險補強自付差額**:實支實付醫療險、住院日額、婦嬰險…
依險種和條款而定。(1) **婦嬰險**多承保「妊娠特定併發症」,常見列舉項目包含妊娠毒血症、子癇前症、子宮外孕、葡萄胎、產後大出血、子宮破裂等;條款逐項列舉,未列舉項目通常不在承保範圍。(2) **實支實付醫療險**承保住院、手術、雜費,…
可參考三點安排。(1) **要保人**:由具有保險利益且具行為能力之父母擔任。依**保險法第 16 條**,要保人對被保險人須有保險利益;父母對子女屬於法定親屬關係,當然具備保險利益。要保人負責繳保費、行使解約權、變更受益人,未成年子女不適…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11 條**,被保險人離職退保由投保單位於離職當日辦理;雇主有義務於員工離職後完成退保手續。健保則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6 條**,被保險人應於資格變更日 3 日內辦理變更。情境下可分為:(1) **健保**:離職…
可依個人健康狀態與既有保單評估。(1) **個人續保的核心優勢**:多數團保契約允許員工於離職後 30 天內申請以個人保單方式延續團保保障,**通常不需要重新健康告知**或僅做簡單告知;對於有慢性病、既往症、體況上身的人尤其有意義。(2) …
情境下解約通常是最後一步,可優先評估其他選項。依**保險法第 116-120 條**及人壽保險示範條款,可參考順序為:(1) **寬限期**(保險法第 116 條):保費寬限期 30-60 日,期間契約效力繼續,事故發生仍可理賠。(2) *…
情境下不能完全取代。信用卡附贈保險常見項目與住院醫療險定位不同:(1) **公共運輸期間身故 / 失能保險**:刷卡支付公共運輸費用後,搭乘期間身故、失能保障,常見保額 200-3,000 萬,**不含住院、醫療、疾病保障**。(2) **…
情境下會更嚴格但非不能投保。多數壽險、健康險公司核保時會審視:(1) **職業欄位**:要保書職業欄填「無業」、「待業」時,意外險職業等級多數歸為**第 1 類**(風險最低),但部分公司不受理或加註「待業期間不超過 X 個月」之條件。(2…
情境下需區分壽險與醫療險受益人規則。(1) **法律基礎**:依**保險法第 110 條**,要保人得指定受益人。(2) **壽險身故給付**:可指定配偶為受益人,依**保險法第 112 條**身故給付不計入被保險人遺產。(3) **醫療險…
情境下可依「**收入損失對家庭衝擊**」決定保額。(1) **主要收入者(高薪方)**:壽險保額 = 房貸餘額 + 5-7 年共同生活費 + 配偶轉職緩衝;失能月扶助金 = 月共同支出 1-1.5 倍。(2) **次要收入者(低薪方)**:…
情境下可參考「**懷孕前 6-12 個月完成投保**」原則。(1) **法律基礎**:依**保險法第 64 條**,要保人應據實告知;確認懷孕後投保時須告知懷孕事實。(2) **受影響的商品**:(a) **婦女險**:多數商品於確認懷孕後…
情境下不建議全部改要保人。(1) **法律性質**: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 條**,要保人變更涉及保單價值準備金移轉,多被認定為贈與行為;每年贈與免稅額 244 萬元(2026 年),超過部分依累進稅率課稅。(2) **不需變更的情境*…
情境下需依共同負債判斷。(1) **無房貸 + 雙薪家庭**:壽險急迫性較低,可優先處理失能險、醫療險、意外險,待購屋後再加保壽險。(2) **有房貸**:壽險建議優先處理(保額至少覆蓋房貸餘額),避免任一方身故時另一方獨自承擔房貸。(3)…
情境下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8 條**處理。(1) **離職後 30 日內**可選擇:(a) **加入職業工會勞保**:找相關職業工會(如電腦軟體業、文字工作者、設計師工會)申請投保,月投保薪資自選 26,400-45,800 元,工會收取…
情境下建議優先。(1) **法律基礎**: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53-56 條**,勞保失能給付分 1-15 等級,最高為終身無工作能力(第 1 等級),給付一次金 60 個月投保薪資;以最高投保薪資 45,800 元計算,最高約 274.…
情境下可參考以下配置。(1) **業務責任險**:(a) **法律基礎**:依**民法第 184 條**侵權行為、**著作權法第 88 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8 條**,內容創作者可能因侵權、誹謗、肖像權糾紛被求償。(b) **常…
情境下可依**所得稅法第 17 條**列舉扣除。(1) **人身保險費列舉扣除額**:(a) 每人每年上限 24,000 元;(b) 涵蓋壽險、健康險、傷害險(含失能險、意外險),不含投資型保單投資部分。(c) 全民健康保險保費另有專款專列…
情境下可參考三層退休金規劃。(1) **第一層 - 國民年金或勞保老年年金**:(a) **國民年金**(**國民年金法第 7、29 條**):65 歲起按月領取,依加保年資與投保金額計算,目前每月約 4,000-7,000 元。(b) *…
情境下仍有選項可規劃。(1) **可投保的商品**:(a) **小額終身壽險**:金管會專案商品,多投保至 80-85 歲,每人累計保額上限 70-90 萬元(依年度公告);可作小額身故、喪葬費保障基底。(b) **銀髮族意外險**:多投保…
情境下仍有有限選項。(1) **可投保的商品**:(a) **小額終身壽險**:多至 80-85 歲,部分至 90 歲;每人累計保額 70-90 萬元上限。(b) **銀髮族意外險**:多至 75-85 歲,部分商品保證續保至 90-99 …
情境下需依疾病控制情形評估。(1) **法律基礎**:依**保險法第 64 條**要保人應據實告知;保險公司依健康告知核保。(2) **常見核保結果**:(a) **標準體承保**:血壓血糖控制良好、無併發症、用藥穩定者;(b) **加費承…
情境下可參考以下要點。(1) **保險利益**:依**保險法第 16 條**,子女對父母具保險利益,可為要保人為父母投保;要保人簽名須父母(被保險人)同意(**保險法第 105 條**)。(2) **健康告知**:依**保險法第 64 條*…
情境下可參考**保險法第 120 條**處理。(1) **法律基礎**:保險法第 120 條第 1 項,保險費付足 1 年以上者,要保人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2) **保單貸款特性**:(a) **貸款額度**:多為解約金 80…
情境下視個人狀況決定。停留優點:(1) 期間不繳保費(依 2026 年費率,月薪 5 萬約每月省 750 元,2 年省 1.8 萬);(2) 適合長期不返台者。停留缺點:(1) 期間在台就醫須全額自付;(2) 海外就醫可能無法核退;(3) …
情境下依下列流程辦理。(1) **準備文件**:(a) 海外醫院診斷證明(中文或英文版本,部分公司要求中譯本);(b)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注意保留原始收據);(c) 病理報告、檢驗報告;(d) 護照入出境章戳影本;(e) 部分保險公司要求駐…
情境下可以,但要留意損害填補原則。(1) **法律基礎**:(a) 《保險法》第 38 條,善意之複保險,各保險人就保險標的之全部價值依保額比例分擔;(b) 損害填補原則:賠償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損害。(2) **實務作法**:(a) **駐在…
情境下流程如下。(1) **法律效力**: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均承保海外身故,原則上不受國境影響。(2) **必備文件**:(a) 海外死亡證明(駐當地大使館或辦事處公證);(b) 中譯本(須經公證);(c) 火化或下葬證明;(d) 受益人身…
情境下確實有等待期。法律基礎:(1)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3 條與健保署相關規範;(2) 健保署規定:最近 4 年內辦理停止加保期間累計超過 2 年者,復保第 1 年依規範可能有部分項目限制。(3) **實務作法**:(a) **返國後…
情境下優先順序為意外險 + 實支實付醫療險。預算分配建議:(1) **意外險(年保費約 1,200-2,000 元,月攤約 100-170 元)**:(a) 意外身故 100-200 萬;(b) 意外醫療實支實付 5-10 萬;(c) 意外…
情境下可申請學貸緩繳並向保險公司請求失能給付。法律基礎:(1)《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 11、12 條:因傷病、失業、低收入等致無法按期還款者,可申請緩繳本息。(2)《保險法》第 125 條(傷害保險)、條款相關失能給付規定。…
情境下需檢視父母保單後決定是否補強。實務分析:(1) **檢視父母保單之 4 個關鍵**:(a) **要保人是誰**:要保人多為父母,要保人對保單有解約權、變更受益人權、保單貸款權。父母解約則保單終止。(b) **保額是否足夠**:兒童時期…
情境下不建議學貸期投保儲蓄險。實務分析:(1) **儲蓄險之特性**:(a) 6 年期儲蓄險前 1-3 年解約多有損失(解約金少於已繳保費);(b) 滿期後內部報酬率(IRR)約 1.5-2.5%,未必優於同期定存或還學貸(學貸利率約 1-…
情境下視預算與需求漸進升級,不必全面改終身險。實務建議:(1) **學貸還清後常見階段(約 30-35 歲)**:(a) 薪資成長至 5-7 萬,月可支配預算 2-3 萬;(b) 可能結婚、生子、買房;(c) 父母逐漸老化,家庭責任轉移。(…
情境下可扣除上限為 24,000 元(每人每年)。法律基礎:《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2 目: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 24,000 元為限,但全民健保費不在此限。實務分析:(1) **24,000 元上限為「每人」非「每張…
情境下原則上不計入遺產,但須注意實質課稅原則。法律基礎:(1)《保險法》第 112 條:指定受益人之死亡保險金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2)《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第 9 款: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不計入遺產…
情境下配偶間贈與免稅,但須注意要保人結構。法律基礎:(1)《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0 條第 6 款: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2) 第 22 條:每年贈與稅免稅額 244 萬元。實務分析:(1) **配偶間贈與免稅**:(a) 夫…
情境下高度風險被併入遺產課稅。法律基礎:實質課稅原則(《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7 條),最高行政法院 100 年判字第 726 號等判決確立 8 項風險指標。實務分析:(1) **本案具備之多項紅旗**:(a) **高齡投保**:75 歲屬…
情境下投資型保單稅務處理較複雜,分離帳戶部分可能課最低稅負。法律基礎:(1)《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最低稅負制)。(2) 財政部 99 年函令:投資型保單分離帳戶價值課最低稅負。實務分析:(1) **保費扣除部分**:(a) 投資型保單保費仍…
情境下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83 條第 4 款分兩種情形。**團體保險**:公司為全體員工投保團體壽險、團體健康險、團體傷害險,每人每月保費在新台幣 2,000 元以下者,依該條款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員工不需計入綜合所得稅。**個…
情境下依《所得稅法》與《保險法》規定處理。**保費階段**:公司繳納之保費屬營運費用,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83 條可列費用。**理賠階段**:保險金歸公司所有時,須計入公司營利事業所得課稅,依當年度營所稅率(目前 20%)課徵。…
情境下依《保險法》第 16、17 條處理。**保險利益消滅**:員工離職後公司與被保險人之僱傭關係消滅,保險利益隨之消滅。依保險法第 17 條,要保人對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處理方式**:(1) **變更要保人為離職…
情境下三種試算法可參考。**年薪倍數法**:依年薪 3-5 倍試算。例如負責人年薪含分紅 500 萬,保額 1,500-2,500 萬為常見區間。**股權市值法**:依公司估值與持股比例試算。例如公司估值 1 億、持股 60%,市值 6,0…
情境下依受益人設計而異。**公司為受益人**:保險金歸公司,公司可依董事會決議或既有股東協議分配予負責人家屬,但須計入公司所得課稅,再依分配方式(股利、慰問金)由家屬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稅。**家屬為受益人**:依《保險法》第 105 條,被保…
情境下優先順序為「**先補風險缺口、再做資產累積**」。**第一步檢視風險保障**:(1) 是否已有定期壽險(依家庭責任,建議保額為年收入 5-10 倍);(2) 是否已有實支實付醫療險(涵蓋住院雜費);(3) 是否已有意外險(涵蓋意外身故…
情境下投資型保單之定位需謹慎評估。**商品結構**:(1) 依《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投資型保單包含「保險成本」與「投資帳戶」兩部分;(2) 第 1 年保費通常 60% 以上扣作前置費用,僅 40% 進入投資帳戶;(3) 之後年度…
情境下稅務優惠不應為購買保險之主因。**人身保險費扣除上限**:(1) 依《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2 款,每人每年上限 24,000 元;(2) 全民健保保費另計、無上限;(3)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在同一申報戶。**實際節稅效…
情境下需釐清「基金累積」與「保險保障」之功能差異。**功能差異**:(1) **基金累積**:依市值決定當下價值,事故發生時僅能贖回帳戶餘額;(2) **保險保障**:事故發生時依保額一次給付,與已繳保費無關。**情境試算**:(1) 35…
情境下應**回到自身需求**而非比較銷售人員之說法。**保險與基金之根本不同**:(1) 保險解決「**風險發生時的財務缺口**」;(2) 基金解決「**長期資產累積**」。兩者並非競爭關係,而是互補。**自我檢視 5 問**:(1) 我目…
情境下原則上不可。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執行業務所得之計算,「業務必要費用」指與業務經營直接相關之支出(辦公租金、設備折舊、進修費、業務用品)。**商業人身保險費**之性質為個人保障,依《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2 款屬個人…
情境下不建議完全取代。**職業工會途徑之優勢**:(1) **保費低**: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13 條,職業工會被保險人按月投保金額之普通事故保險費率 12% 由被保險人負擔 60%、政府補助 40%;(2) **健保保障**:依《全民健…
情境下補充保費為法定強制扣繳,無法透過保險規劃直接減免。**補充保費課徵之依據**: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6 類所得單筆超過扣繳門檻時須扣補充保費 2.11%(執行業務收入單筆超過 2 萬元)。**保險給付不屬補充保費課徵範圍*…
情境下原則上可以,但須符合「**人身保險**」之要件並計入 24,000 元上限。**法源依據**:依《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2 目,每人每年人身保險費列舉扣除上限 24,000 元,含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
情境下需先釐清兩種身分之保險效益並避免重疊。**身分釐清**:(1) **本職薪資所得**: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3 類,由雇主代扣勞健保(保險法第 137 條之團體保險可能附加);(2) **副業執行業務所得**:依《所得稅法》第…
情境下要看旅遊不便險之「行程取消」條款是否涵蓋天候因素。**法源依據**:(1)《保險法》第 70 條承保範圍以條款明文約定為限;(2) 旅遊不便險之示範條款。**4 個審查點**:(1) **條款之「特定原因」涵蓋範圍**:(a) 部分商…
情境下行李險多採限額制,難以完整給付。**法源依據**:(1)《保險法》之損害填補原則;(2)《華沙公約》(國際航空運送之責任限額);(3) 旅平險之行李險條款。**4 個處理路徑**:(1) **航空公司之賠償責任**:(a) 依《華沙公…
情境下旅平險之意外醫療項目可給付。**法源依據**:(1)《傷害保險示範條款》;(2)《保險法》第 70 條承保範圍;(3) 旅平險之海外醫療條款。**5 個處理步驟**:(1) **意外傷害成立**:(a) 摔倒屬「外來、突發、非疾病」之…
情境下多數情境建議新人各自投保。**法源依據**:(1)《保險法》之損害填補原則;(2) 旅平險之被保險人定義。**4 個比較點**:(1) **被保險人之認定**:(a) 旅平險之被保險人為個人;(b) 各自投保可確保各自有完整保額;(c…
情境下旅平險最長承保期間依商品而異。**法源依據**:(1) 旅平險之示範條款;(2)《保險法》第 70 條承保範圍。**3 個處理路徑**:(1) **一般旅平險**:(a) 多數商品最長承保期間為 180 日;(b) 部分商品限制 31…
情境下自費比例依疾病類型與醫材選擇而異,常見住院帳單之自費比例介於 30%-70%。**法源依據**:(1)《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1 條健保不給付項目;(2) 健保署 DRGs 定額給付制度與《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情境下標靶藥與免疫療法之長期療程,單靠實支實付常顯不足。**法源依據**:(1)《全民健康保險法》§51 健保不給付項目;(2) 個別保單條款依《保險法》§125;(3) 健保署公告之 22 大類重大傷病範圍認定條件;(4) 全民健保藥物給…
情境下雜費上限 5 萬之保單在自費醫材時間隙較大,加買第二張可作為補強選項。**法源依據**:(1) 個別保單條款;(2) 損害填補原則(《保險法》§35);(3) 金管會 113 年實支實付新制函令;(4)《保險法施行細則》§4 保險金額…
情境下自費 PET-CT 與基因檢測之理賠須視個別保單條款與**醫療必要性**認定。**法源依據**:(1) 個別保單條款依《保險法》§125;(2) **醫療必要性原則**(保發中心《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函釋與條款定義);(3)《保…
情境下兩者保障路徑不同,可參考之選擇邏輯依保障缺口而定。**法源依據**:(1) 個別保單條款依《保險法》§125;(2)《重大傷病範圍認定條件》健保署公告之 22 大類;(3) 損害填補原則(《保險法》§35);(4) 金管會 113 年…
情境下保單貸款多優於解約,但須評估還款能力。**法源依據**:(1)《保險法》第 119 條解約金請求權;(2)《保險法》第 120 條保單借款;(3) 個別保單條款。**5 個比較面向**:(1) **取得現金**:(a) 解約:取得 8…
情境下保單貸款不影響聯徵信用紀錄,但本息累積超過保價金時保單會停效。**法源依據**:(1)《保險法》第 120 條保單借款;(2)《保險法》第 116 條保單停效;(3)《保險法》第 117 條保險費未付效果;(4) 個別保單條款。**5…
情境下繳清保單仍須考量保障替代成本與稅務影響。**法源依據**:(1)《保險法》第 119、120 條;(2)《保險法》第 121 條受益人故意行為;(3)《所得稅法》;(4)《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10 條;(5) 個別保單條款。**5 …
情境下減額繳清與展期定期之選擇,依保額與保障期間之優先順序而定。**法源依據**:(1)《保險法》第 117 條保險費未付選擇權;(2)《保險法》第 119 條解約金請求權;(3)《保險法》第 125 條保險金額;(4) 個別保單條款;(5…
情境下多元資金來源之搭配,依還款期間、利率成本與資產類型而定。**法源依據**:(1)《保險法》第 120 條保單借款;(2)《銀行法》信貸與房貸規範;(3)《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10 條充分說明義務;(4) 個別保單條款。**5 個搭配…
情境下緊急預備金與基本保障可同時建構,依比例分配薪資。**法源依據**:(1)《存款保險條例》§11 之 300 萬保障;(2) 個別保單條款;(3)《保險法》§64 告知義務。**5 個分配原則**:(1) **薪資分配 50/30/20…
情境下 100 萬之配置依時程與用途分類,不單一工具。**法源依據**:(1)《存款保險條例》§11;(2)《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21;(3)《保險法》§119 解約金。**5 個時程之配置**:(1) **3 年內可能用到(高流動性需…
情境下保險與基金功能不同;年繳 8 萬之保險不能取代基金之長期累積功能。**法源依據**:(1)《保險法》§112;(2)《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21;(3) 個別商品條款。**5 個檢視重點**:(1) **保險組合是否合理**:(a)…
情境下 800 萬退休金以資金保全為主,配置定存、即期年金、保守基金之組合。**法源依據**:(1)《存款保險條例》§11;(2)《保險法》§108、§109;(3)《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21。**5 個分配原則**:(1) **生活費…
情境下 3 種工具之法律保障機制不同,皆有相當保障但運作邏輯各異。**法源依據**:(1)《保險法》第 137 條保險業設立、§143-1 保險安定基金;(2)《存款保險條例》§11、§16;(3)《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21、§28。*…
情境下不一定要砍。**法源依據**:(1)《保險法》§95-1 複保險通知義務;(2)《保險法》§64-2;(3) 2024/7 正本理賠新制;(4) 個別保單條款。**5 個判斷重點**:(1) **舊制 vs 新制差異**:(a) 20…
情境下減額繳清與解約之差異在於保障是否延續。**法源依據**:(1)《保險法》§119 減額繳清;(2)《保險法》§116 停效復效;(3) 個別保單條款。**5 個關鍵差異**:(1) **保障是否延續**:(a) 減額繳清:保額降低但保…
情境下定額給付不受損害填補原則限制,多買多領但邊際效益遞減。**法源依據**:(1)《保險法》§95-1 損害填補不適用一次金;(2) 健保署重大傷病範圍 22 大類;(3) 個別保單條款。**5 個判斷重點**:(1) **不適用損害填補…
情境下需評估舊保單之副本理賠價值是否大於保費負擔。**法源依據**:(1)《保險法》§95-1;(2) 2024/7 正本理賠新制適用範圍;(3) 個別保單條款。**5 個判斷重點**:(1) **舊保單副本理賠價值**:(a) 2024/…
情境下須留意業務員之利益衝突與商品適合度。**法源依據**:(1)《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7、§15 KYC;(2)《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19 不當招攬;(3)《金融消費者保護法》§11、§13;(4) 個別保單條款。**5 個判斷…
情境下原指定受益人於要保人未變更前仍續存。**法源依據**:(1)《保險法》§110 受益人之指定;(2)《保險法》§111 受益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死亡時受益權消滅;(3)《民法》§1050 離婚效力;(4) 個別保單條款。**5 個處理重…
情境下子女保單變更要保人須依《民法》§1055 監護歸屬辦理。**法源依據**:(1)《民法》§1055 子女監護權;(2)《保險法》§16 保險利益;(3)《保險法》§104 為他人投保之效力;(4) 個別保單條款。**5 個處理重點**…
情境下離婚協議書未載明保單事項仍可事後補約定。**法源依據**:(1)《民法》§153 契約之成立;(2)《民法》§1052 離婚之原因;(3)《保險法》§16 保險利益;(4) 個別保單條款。**5 個處理重點**:(1) **補約定之效…
情境下保單貸款為要保人之個人債務,被保險人不當然承擔。**法源依據**:(1)《保險法》§120 保單貸款;(2)《民法》§1055 子女監護權;(3)《民法》§148 權利不得濫用;(4) 個別保單條款。**5 個處理重點**:(1) *…
情境下團體保險之受益人變更為員工之主動權利。**法源依據**:(1)《保險法》§110 受益人之指定;(2) 個別團體保險契約;(3) 公司人資管理辦法;(4)《勞動基準法》團保規定。**5 個處理重點**:(1) **要保人之差異**:(…
情境下變更受益人為要保人之選擇權,非強制要求。**法源依據**:(1)《保險法》§110 受益人之指定;(2)《保險法》§111 受益人事故前死亡之效力;(3)《民法》§1138 法定繼承順序;(4) 個別保單條款。**5 個判斷重點**:…
情境下新生兒投保時點與險種視家庭需求而定。**法源依據**:(1)《保險法》§107 為未滿 15 歲之未成年人投保之限制;(2)《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 7 條;(3) 個別保單條款;(4) 全民健保新生兒納保規定。**5 個判斷重…
情境下住宅火險為房貸銀行要求,地震基本保險為附加強制。**法源依據**:(1)《住宅地震基本保險》辦法;(2)《住宅火災保險》規範;(3) 個別房貸契約;(4) 銀行授信規定。**5 個判斷重點**:(1) **住宅火險之要求**:(a) …
情境下退休後壽險之處理視家庭責任與資金需求而定。**法源依據**:(1)《保險法》§119 減額繳清之選擇權;(2)《保險法》§116 寬限期;(3)《保險法》§117 保單停效;(4) 個別保單條款。**5 個判斷重點**:(1) **解…
情境下多事件同時發生建議分階段處理並設定優先順序。**法源依據**:(1)《保險法》§16 保險利益;(2)《保險法》§64 告知義務;(3)《保險法》§110 受益人;(4) 個別保單條款。**5 個處理重點**:(1) **第一優先:受…
情境下主約解約後失能附約是否延續,依「附約延續條款」而定。**法源依據**:(1)《保險法》§54-1 條款解釋有利原則;(2) 個別保單條款;(3) 保險公司商品設計。**5 個判斷重點**:(1) **附約延續條款之存在**:(a) 條…
情境下失能扶助金之「保證給付期間」為條款明列之最低給付期間。**法源依據**:(1)《保險法》§54-1 條款解釋有利原則;(2) 個別保單條款;(3) 保險公司商品設計。**5 個判斷重點**:(1) **保證給付期間之概念**:(a) …
情境下豁免保費附約之設計依家庭結構與保費負擔能力而定。**法源依據**:(1) 個別保單條款;(2) 保險公司商品設計;(3) 保戶之家庭結構。**5 個常見豁免設計**:(1) **被保險人豁免**:(a) 被保險人失能時免繳保費;(b)…
情境下失能等級表之 1-11 級對應之給付比例依條款明列。**法源依據**:(1) 失能等級表(壽險商業同業公會);(2) 個別保單條款;(3) 保險公司商品設計。**5 個給付分位**:(1) **1 級**:給付 100%(如雙眼失明、…
情境下失能附約與重大傷病險為不同性質之保險,可分別理賠。**法源依據**:(1) 個別保單條款;(2) 損害填補原則之適用範圍;(3) 保險公司商品設計。**5 個判斷重點**:(1) **失能附約之給付性質**:(a) 依失能等級表給付;…
情境下低收入戶持戶政或社政單位核發之證明即可申辦。**法源依據**:(1)《保險法》§137-1 之微型保險;(2)《微型保險業務管理辦法》之適用對象;(3)《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定義;(4) 個別保單條款。**5 個處理重點**:(1)…
情境下兩者性質不同可同時規劃。**法源依據**:(1)《保險法》§137-1 之微型保險;(2) 金管會核定之小額終身壽險;(3)《微型保險業務管理辦法》;(4) 個別保單條款。**5 個處理重點**:(1) **微型保險特性**:(a) …
情境下累計保額仍受 50 萬上限規範。**法源依據**:(1)《微型保險業務管理辦法》之保額上限;(2)《保險法》§137-1;(3) 壽險公會微型保險登錄系統;(4) 個別保單條款。**5 個處理重點**:(1) **保額上限之累計規則*…
情境下保單通常仍有效但需主動申報。**法源依據**:(1)《微型保險業務管理辦法》之資格規範;(2)《保險法》§63 之危險增加通知;(3) 個別保單條款;(4) 壽險公會作業準則。**5 個處理重點**:(1) **既有保單之效力**:(…
情境下 65 歲以上獨居老人為微型保險適用對象。**法源依據**:(1)《微型保險業務管理辦法》之特殊境遇家庭;(2)《老人福利法》之老人定義;(3)《保險法》§137-1;(4) 個別保單條款。**5 個處理重點**:(1) **適用對象…
我們把規劃時點抓在出生後 30 天內,是因為健康告知書欄位的揭露負擔會隨時間累加。依保險法第 64 條,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新生兒一旦累積健保就診紀錄、診斷碼或處方箋,後續核保條件(加費、批註除外、延期承保)會逐步變嚴。…
依保險法第 107 條,以未滿 15 歲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 15 歲之日起發生效力;滿 15 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保時所約定之金額。此外,保險法第 107-1 條規範…
我們的判斷依據是「對應的醫療費用結構」。實支實付對應住院期間的雜費、自費醫材、健保不給付項目;終身醫療日額型對應住院日數的固定給付。依「個人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單示範條款」第 11 條,實支實付理賠時須出示醫療費用收據;雜費、手術、住院日額多…
認定標準完全不同。重大傷病險依健保署「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的 30 大項認定,理賠時只要拿到健保署核發的重大傷病證明即可觸發;重大疾病險則依各保險公司在條款中列舉的 7 項(特定癌症、急性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後障礙、慢性…
附約沒有獨立的契約效力,必須依附在主約之下。我們從台灣人壽意生平安一年定期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附約、凱基人壽好多意終身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附約、凱基人壽團體兒童喪葬費用傷害保險附加條款等商品的條款揭露中觀察到「需搭配主約、主約停效會影響…
多數保險公司的長照險與失能扶助險最高投保年齡介於 55 至 70 歲,少數延伸至 75 歲;65 歲投保時保費明顯較青壯年高 3 至 6 倍,且健康告知題目擴張至 15 至 20 題。我們建議搭配長期照顧服務法的公費補助、勞保失能給付、健保…
巴氏量表總分 0 至 100 分,多數長照險條款定義為「6 項日常生活活動中 3 項以上需協助」或「總分低於 35 分」即符合長期照顧狀態,並要求狀態持續 90 日(少數 180 日)。實務上需由區域醫院以上專科醫師(神經內科、復健科、老年…
依保險法第 112 條,指定受益人之身故保險金不計入遺產;但依司法實務的實質課稅原則,若投保時已罹患重病、躉繳金額與保額接近、保費高於投資報酬、被保險人短期內身故等情形,國稅局仍可能將保險金核課遺產稅。我們建議 65 歲以上規劃壽險時拉長繳…
依金管會函令與「保險業辦理高齡保戶權益保障作業要點」,銷售具有解約金、保單借款、變額或目標到期商品給 65 歲(部分公司 70 歲)以上保戶時,業務員應全程錄音或錄影;70 歲以上、80 歲以上投保具有解約金商品多要求家屬陪同並簽署適合度說…
可在續保上限到來前 5 至 10 年規劃替代方案:把終身醫療主約做厚,重大傷病一次金保額拉到 50 至 150 萬元級距,並用長照險或失能扶助險的「月扶助金」覆蓋長期照顧後的醫療雜支。依保險法第 116 條,斷保前如保單已付足 1 年以上保…
學校學生團保的意外身故保額多落在新台幣 100 萬上下,意外醫療上限約 3-5 萬,海外突發疾病通常不在承保範圍。我們建議:出國交換、留學、海外實習、自助旅行情境一律額外購買旅平險主約+海外突發疾病附約。例如臺銀人壽「旅行平安保險」(核准字…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3 條規定,出國連續逾 6 個月者得申請停保。停效後省下每月保費,但回國後依規定須補滿 6 個月始可申請海外醫療費用核退(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7 條)。我們的建議:交換 1 年內者不停效(保留回台短期就醫使用權);攻讀學…
依教育部「公私立大專校院校外實習注意事項」第 5 點,學校應為實習學生投保意外險或相關保險;實習機構是否同時投保,依實習合約約定。實務上三方常推諉,我們建議:簽合約前書面確認投保單位與保額,索取保單副本;不足部分自行加保。海外實習若由國外機…
不建議單用。信用卡附贈旅平險的承保條件是「機票全額或 80% 以上以信用卡刷卡」,承保期間多為「自啟程離開居住地後至旅遊完畢返抵居住地」,但承保天數上限通常 30-90 天,超過即無效。海外突發疾病給付上限通常只有 30-50 萬。交換或留…
申根簽證的醫療保險強制要求保額不得低於 EUR 30,000(約新台幣 100 萬),且須涵蓋醫療運送與遺體運送回國費用。實務上保險公司會出具英文版「Visa Confirmation」並蓋章,內文須明確列出「Medical evacuat…
依《海外突發疾病健康保險示範條款》第二條第三款,突發疾病係指本契約生效日(或復效日)前 180 日內未曾接受該項疾病之診療、診斷或用藥之疾病。計算方式以「該項疾病」為單位,並非全部疾病史。例如過去 180 日內曾因高血壓回診,則「高血壓相關…
完整解答(出自《海外突發疾病險 vs 國外旅平險海外醫療附約 vs 信用卡免費海外醫療:條款邊界、給付限額與理賠流程三方對決》)→
刷團費 80% 的門檻並非統一規定,而是依各發卡機構與承保保險公司之個別條款而定。其法源依據為《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發卡機構提供之附贈保險應將承保範圍以顯著方式告知持卡人,以及銀行公會自律規範之《信用卡附贈保險商品實施規範》…
完整解答(出自《海外突發疾病險 vs 國外旅平險海外醫療附約 vs 信用卡免費海外醫療:條款邊界、給付限額與理賠流程三方對決》)→
海外醫療屬「實支實付健康保險」範疇,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0 年至 105 年間多次發布之函釋,實支實付醫療保險得以副本申請理賠,且不適用《保險法》第三十六條複保險通知義務。換言之,旅客同時持有海外突發疾病險、國外旅平險海外醫療附約、信…
完整解答(出自《海外突發疾病險 vs 國外旅平險海外醫療附約 vs 信用卡免費海外醫療:條款邊界、給付限額與理賠流程三方對決》)→
緊急醫療轉送費用是三種保障差異最大的項目。《海外突發疾病健康保險示範條款》本身未強制規定緊急醫療轉送費用,須視各家公司附約是否加保;《海外旅行平安保險示範條款》及產險公司海外醫療附約多半將緊急醫療轉送列為獨立給付項目,得約定轉送至原居住地或…
完整解答(出自《海外突發疾病險 vs 國外旅平險海外醫療附約 vs 信用卡免費海外醫療:條款邊界、給付限額與理賠流程三方對決》)→
海外醫療理賠被拒賠時,得循下列途徑救濟:(一)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民事爭議,得於收到保險公司拒賠通知後 60 日內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評議委員會所作之決定,於一…
完整解答(出自《海外突發疾病險 vs 國外旅平險海外醫療附約 vs 信用卡免費海外醫療:條款邊界、給付限額與理賠流程三方對決》)→
依「海外突發疾病健康保險示範條款」第 2 條,海外突發疾病須符合「發病前 6 個月內未曾接受該疾病或其引起之併發症之治療」之要件。若赴美前 6 個月內仍持續服藥或回診,多數保險公司會援引保險法第 127 條,主張屬訂約時已在進行中之疾病而拒…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9 條,曾退保者再入境時須重新加保並等待法定期間始得使用給付,若係短期停保再復保,應依同法第 8 條及第 10 條檢視原投保單位之復保程序。若留學期間維持原投保身分並由家屬代繳保費,依同法第 36 條與第 55 條,返台…
OSHC 依《National Health Act 1973》規範以 Medicare Benefits Schedule(MBS)為給付基準,私立醫院實際收費高於 MBS 之差額(Gap Fee)、牙科、視力、心理諮商門診多數須另購 E…
依「海外突發疾病健康保險示範條款」第 2 條,海外突發疾病險之給付以發生於台灣地區以外、且為突發未經事先計畫之疾病為前提,並不排除被保險人同時使用當地公共醫療體系。若 NHS 對處方藥或牙科部分收取費用(NHS Prescription C…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5 條與相關核退作業要點,被保險人應檢具診斷書、收據、費用明細與當地就醫紀錄,外文文件須附中文譯本並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若收據遺失,可洽當地醫療院所補發或由台灣駐外館處協助驗證。保險公司端依保險法第 64 條與保險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