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訂立日
白話解釋
保險契約成立的法律日期,多數是要保人簽訂要保書並由保險公司核保通過的日期。與「生效日」不同,前者是法律意義,後者是承保責任開始日。
實際案例
契約訂立日與生效日的差異常導致法律爭議時點認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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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契約訂立日」的情境延伸閱讀
保險教室 →這幾篇文章會把「契約訂立日」放進實際投保、理賠或條款對比的情境裡,看完會比單看定義更知道該怎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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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支實付
依實際醫療花費,在保額內「花多少賠多少」的理賠方式。是目前最主流的醫療險類型,涵蓋病房費差額、手術費、醫療雜費(藥品、耗材、特殊材料費)等。2024年7月起全面改為正本理賠。
正本理賠
申請理賠時必須交出醫療收據的正本(不能用影印的)。2024年7月起,所有新的實支實付保單都要求正本理賠。如果你有兩家保險,第一家賠完可以拿「差額證明」去跟第二家申請剩下沒賠到的部分。
概括式條款
用一句話把所有健保不給付的醫療費用都包進來,不一一列出項目。好處是未來出現新的醫療技術或新藥,也自動算在裡面,不用擔心條款沒寫到就不賠。現在主流的實支實付都用這種條款。
列舉式條款
條款裡一條一條列出哪些項目可以賠,沒有列出來的就不賠。好處是看得很清楚,壞處是範圍比較窄,新出現的醫療技術可能不在名單上就不賠。這是比較舊的條款方式,現在新商品很少用了。
重大傷病險
只要你拿到健保署發的「重大傷病卡」就直接賠一整筆錢,涵蓋22大類、300多種病。跟重大疾病險比起來,範圍廣很多而且認定標準最清楚,有卡就賠,不用吵。
重大疾病險
只保7種特定的大病:重度癌症、急性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末期腎病變、腦中風後障礙、癱瘓、重大器官移植。範圍比重大傷病險窄很多,但保費相對便宜一些。
長期照顧險
保障老了或生病後需要別人長期照顧的情況。怎麼判定需要照顧?用兩種標準:身體功能方面,吃飯、洗澡、穿衣等6件事有3件做不到;或腦部功能退化到中度以上(像失智)。台灣已進入超高齡社會,長照需求急增。
日額型(定額給付)
理賠方式的一種。不論實際醫療花費多少,只要符合理賠條件(如住院),每天給付固定金額。例如住院日額2,000元/天,住院5天就理賠10,000元。適合補貼住院期間的收入損失。
資料來源:金管會保險局、壽險公會、產險公會、各保險公司官方條款。本解釋以白話方式撰寫,旨在幫助消費者理解,不構成投保建議。最後更新:2026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