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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手機險主要給付、特定事故給付、限額內補償」。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意外損壞或故障、維修或更換理賠、最長保障36個月」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人為故意損壞、螢幕老化」。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正在找手機險,想先用白話快速判斷用途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台灣貼身保鑣手機保險需符合條款定義的保險事故,並依診斷、事故、費用或責任文件核算給付。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意外損壞與螢幕破裂 | 依方案保額在條款限額內給付修復費用 | 依條款承保因摔落、撞擊、外力擠壓致螢幕破裂、機身變形或無法開機之意外事故,需檢附原廠或授權維修中心估價單與事故說明書 |
| 進液與液體損害 | 依方案保額在條款限額內給付 | 依條款承保因水、咖啡、雨水等液體滲入手機內部致主機板或螢幕故障,需提供事故說明書與原廠維修檢測報告以證明承保事故 |
| 保固外機械電子故障 | 依方案保額在條款限額內給付 | 依《民法》第354條物之瑕疵擔保與條款定義,原廠保固期經過後發生之非人為機械或電子元件故障依條款認定範圍給付,需檢附檢測報告 |
| 自負額機制 | 每次理賠由要保人負擔固定金額或比例自負額 | 依方案規定每次申請理賠時扣除自負額後給付,自負額金額隨方案保費級距不同而異,依條款附表計算自負額後就維修費用補足 |
| 原廠配件補償 | 依方案保額按配件比例給付 | 依條款承保原廠隨機配件如充電線、變壓器、耳機等因同一事故毀損時依比例理賠,需檢附配件購買證明文件與毀損照片 |
| 最長保障三十六個月 | 依條款承保期間最長三年 | 依條款保障期間最長三十六個月,三年保障期間屆滿後續保受理依核保節點決定,需於期滿前依條款規定申請續保並重新核保 |
| 每年最多三次理賠 | 依條款於同一保單年度合計上限 | 依條款同一保單年度多次事故之合計理賠次數上限為三次,超過部分依條款不予給付,需依條款規定累計計算次數 |
| 除外責任與不保事項 | 不予給付 | 依《保險法》第29條故意行為不保條款與條款除外條款,遺失、竊盜、故意損壞、未經授權改裝、越獄破解、戰爭核子事故、外觀刮痕與螢幕老化依條款列為除外 |
我們的被保險人購買旗艦手機投保第三個月於通勤途中自口袋滑落致地,螢幕外層玻璃完全碎裂並影響觸控功能
依方案限額在條款內給付螢幕模組更換費用,扣除每次自負額後實際撥付
我們依條款承保意外損壞與螢幕破裂之事故,送原廠或授權維修中心估價並檢附手機序號 IMEI、購機發票、估價單、修復後收據與事故說明書送保險公司審核,並依《保險法》第65條於兩年請求權時效內申請理賠避免時效屆滿
我們的被保險人手機保固期屆滿後第七個月發生主機板無預警故障無法開機,送原廠檢測屬電子元件故障
依方案保固外故障保額在條款內給付主機板更換費用,扣除自負額後撥付
我們依條款定義承保非人為機械電子故障,原廠檢測報告須明確標示故障元件與原因,依《民法》第354條物之瑕疵擔保與條款定義避免被認定為使用者損壞,並依條款附表計算自負額後就維修費用給付
我們的被保險人手機於登山時遺失於山徑無法尋回,持警局報案三聯單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不予給付
我們依《保險法》第29條故意行為不保條款與本方案條款明確將遺失與竊盜列為除外責任,意外損壞、進液、保固外故障為承保範圍,純遺失事故依條款不在保障清單內,依條款除外規定處理理賠申請
我們的被保險人手機因暴雨進水致主機板與螢幕故障,送原廠檢測屬液體損害事故
依方案保額在條款限額內給付,扣除自負額後撥付
我們依條款承保進液與液體損害事故,檢附事故說明書與原廠維修檢測報告後依方案保額給付,並依《保險法》第64條告知義務確認非高風險環境使用之故意行為,依條款扣除自負額後就維修費用補足撥付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台灣貼身保鑣手機保險保費需依年齡、性別、職業或標的條件、保額、保障期間、繳費方式與保險公司核保結果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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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安達產險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