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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旅行意外、海外醫療、班機/行李延誤」。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意外身故/失能、海外醫療(住院+門診+急診)、班機延誤4小時定額補償」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既往症、高風險運動(需加保)」。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出國旅行,擔心海外醫療費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海外加值型旅平險需發生於保險期間與承保旅程內,並提出醫療、交通業者、警方或航空公司證明。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意外身故或失能保險金 | 依投保方案保額 | 海外旅遊期間因意外事故於 180 日內導致身故或失能,依條款失能等級表比例給付,受益人持當地事故證明、診斷書與翻譯文件申請 |
|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 | 依條款上限實支實付 | 海外旅遊期間突發疾病住院或門診之醫療費用,憑當地合格醫療院所收據實支實付至條款上限,既往症依條款除外不在承保範圍 |
| 全球 SOS 緊急救援 | 依條款服務範圍 | 提供海外緊急醫療轉送、翻譯、就醫安排、海外領務協助等服務,依安達產物全球救援網絡支援,須先連繫救援中心確認後辦理 |
| 班機延誤補償 | 依條款定額或累進級距上限 NT$12,000 | 符合保單載明班機延誤 4 小時門檻,依累進級距給付,依條款須持航空公司延誤證明、登機證與旅程憑證向安達產物申請 |
| 行李延誤定額補償 | 依條款每 6 小時定額 | 行李逾期未送達 6 小時依條款定額觸發,須持航空公司 PIR 報告與行李託運證明依《保險法》29 條通知義務於條款列示期限內申請 |
| 保險期間結構 | 依旅程起迄日期 | 依旅程起迄日期承保多為單次旅程短天期定期,旅程結束保障終止,依條款 5 天約 300 至 800 元費率區間規劃 |
| 含法定傳染病保障 | 依條款認定範圍 | 涵蓋 COVID-19、猴痘等法定傳染病依條款列示範圍認定,依疾管署公告與當地診斷證明辦理理賠申請程序 |
| 高風險運動除外條款 | 依條款不予給付 | 高風險運動含攀岩、潛水、滑翔翼等與既往症多為條款除外,必要時須額外加保專案附加條款依條款承擔對應風險 |
東南亞旅遊期間突發腸胃炎緊急住院 3 日
依條款上限給付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實支實付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依條款實支實付限額給付,須憑當地診斷證明書、醫療收據與翻譯文件依《保險法》131 條意外突發外來規範向安達產物申請並依條款核保程序辦理理賠審查並依條款列示之給付項目辦理理賠審查程序
回程班機延誤超過 4 小時於機場滯留
依條款累進級距給付班機延誤補償
依 2025 年 7 月規範班機延誤上限新台幣 12,000 元,每 4 小時為一級距,憑航空公司延誤證明、登機證與旅程憑證於條款列示期限內向安達產物申請依條款核保辦理
海外旅遊期間意外事故致 5 級失能、保額 500 萬元
依失能等級表第 5 級比例 60% 給付 300 萬元
失能等級表第 5 級按保額 60% 比例給付,憑當地失能診斷書、翻譯文件與事故證明於事故 180 日內依條款向安達產物申請理賠程序並依條款核保完成給付審查並依條款列示之給付項目辦理理賠審查程序
託運行李於轉機點未隨航班送達歷時 9 小時
依條款每 6 小時定額觸發行李延誤補償
依條款行李逾期未送達 6 小時定額觸發,須持航空公司 PIR 報告、行李託運證明與購買必需品收據依《保險法》29 條通知義務於三十日內申請並依條款核保程序辦理並依條款列示之給付項目辦理理賠審查程序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海外加值型旅平險保費主要依旅遊天數、目的地、年齡、保額、是否含不便險與高風險活動限制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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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安達產險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