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義務
白話解釋
買保險時你必須誠實回答保險公司問你的健康問題。如果你故意隱瞞或說謊(例如有糖尿病卻勾「沒有」),被抓到的話保險公司可以直接取消你的保單,而且保費不退。
實際案例
投保時隱瞞糖尿病史,日後因糖尿病併發症住院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可依保險法第64條解除契約。
相關術語
用「告知義務」的情境延伸閱讀
保險教室 →這幾篇文章會把「告知義務」放進實際投保、理賠或條款對比的情境裡,看完會比單看定義更知道該怎麼用。
投保被拒 / 加費 / 除外承保的完整因應策略:5 種核保結果一次搞懂
送件投保後,核保結果有 5 種:正常承保、加費承保、除外承保、延期承保、拒保。被拒不代表終身無法投保 — BMI、血壓、肝指數、戒菸時間、既往症復原狀況都可能改善後重新申請。本篇依保險法第 64 條告知義務,逐項拆解 5 種核保結果應對策略、不同險種的核保寬鬆度排序、保經 vs 直接公司投保的差異、體檢時機,以及常見可改善因子。
理賠教學既往症投保新保單,理賠時保險公司會翻舊帳嗎?保險法 §64 與 §127 解析
「投保前已有的疾病」(既往症)是核保與理賠之核心爭議。依《保險法》§64 告知義務與 §127 主管機關公告之既往症定義,保戶就 5 年內就醫紀錄、目前用藥、家族病史負告知義務;故意隱匿者保險公司可解除契約且不退保費。但何謂「未告知」「告知不實」「保險公司應主動詢問」三方判定標準在實務上分歧。本篇拆解既往症之核保處理、理賠爭議常見 5 種情境、保戶舉證重點。
投保攻略健康告知怎麼填才不會影響理賠?投保前病史、體檢與核保完整指南
保險法第 64 條的告知義務 + 2 年抗辯期是保險拒賠最常見的爭議來源。本篇整理:書面詢問主義下健康告知書怎麼填、過去 2 年 / 5 年內就醫紀錄與用藥記錄的判讀、體檢報告異常如何處理、除外承保 vs 體況加費 vs 延期承保的差異,以及高血壓 / 糖尿病 / 子宮肌瘤等常見病史的核保結果預測。
法規新知家族病史是否必填健康告知?書面詢問主義下的判斷依據
健康告知書出現「家族病史」欄位是常見爭議點。依《保險法》第 64 條書面詢問主義(有問必答、不問不答),要保人僅須回答健告書具體詢問之事項。本篇拆解家族病史的告知範圍、遺傳性疾病分級、隱匿之法律後果、保戶可主張之抗辯重點,並整理實務上的核保與爭議處理脈絡。
法規分類的其他術語
損害填補原則
保險最多只賠你實際花掉的錢,不能讓你靠保險賺錢。花了多少就最多賠多少,不能多拿。2024年7月實支實付正本理賠新制就是依照這個原則。
DRGs制度
健保付給醫院的錢是按照你得什麼病來「定額給付」,不管醫院實際花了多少。如果治療費超過健保給的額度,超出的部分就要你自己掏錢。這就是為什麼你需要實支實付醫療險來補這個缺口。
複保險
同一個人跟兩家以上的保險公司買同一種保險。例如你同時跟A公司和B公司各買一張實支實付。2024年正本理賠新制後,複保險不能重複拿錢了,最多只賠你實際花的金額(損害填補原則)。
保險金信託
將保險理賠金交付信託機構(通常為銀行信託部門)管理運用,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約定,分期或依特定條件撥付給受益人。主要目的是保護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礙者或高齡者的保險金不被不當使用或揮霍。信託管理費通常為信託財產的0.3-0.5%/年。
年金改革
政府調整退休金制度的措施,主要影響軍公教的月退俸和所得替代率。對一般勞工來說,勞保老年給付的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這代表光靠勞保退休金越來越不夠用,需要自己買商業年金險或做退休規劃來補足缺口。
保險安定基金
由所有保險公司共同出資成立的基金,用來保護保戶權益。萬一某家保險公司經營不善被接管或倒閉,安定基金會出面處理,確保保戶的保單繼續有效。簡單說就是保險業的「存款保險」。近年國華人壽、朝陽人壽、幸福人壽都是由安定基金接管處理。
高額保單(3,330萬門檻)
保險金額超過3,330萬的壽險保單。依稅法規定,身故保險金原本免計入遺產稅,但國稅局對高額保單會特別審查是否為規避遺產稅的工具。近年實務上,投保時年齡大、帶病投保、躉繳高保費、短期內身故等情況,國稅局可能將保險金計入遺產課稅。
平均月投保薪資
勞保失能、生育、老年、傷病等給付的計算基準——取最近 60 個月(5 年)的勞保投保薪資平均值。注意是「投保薪資」不是「實領薪資」:投保薪資依勞保局公告的等級表(最低基本工資 27,470 元 / 最高 45,800 元,2025 年值)。許多企業為節省勞保費會以最低等級加保,造成日後失能 / 老年給付偏低。自由工作者透過職業工會自費加保時可選等級,建議在預算內選最高等級。
資料來源:金管會保險局、壽險公會、產險公會、各保險公司官方條款。本解釋以白話方式撰寫,旨在幫助消費者理解,不構成投保建議。最後更新:2026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