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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第三人體傷責任、第三人財損責任、駕駛人傷害」。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賠住院雜費、手術也可看限額、續保規則很重要」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非車險事故、未達自負額、酒駕或無照」。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預算有限,只想先有最低基本保障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傷害保險(住院日額型)需符合微型電動二輪車險的承保事故定義,並依診斷、事故、費用、責任或契約狀態文件核算給付。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住院日額給付 | 依約定日額×住院日數 | 依條款被保險人因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期間之意外傷害事故經醫師認定具住院必要性入住健保特約醫院者,依保額單位日額乘以實際住院日數核給日額保險金。 |
| 加護病房加倍給付 | 日額×加護日數×倍率 | 依條款被保險人因事故傷勢嚴重入住加護病房或燒燙傷中心治療者,依保額單位日額按條款約定倍率核給加倍日額保險金,加倍日數依條款設有上限。 |
| 住院醫療雜費 | 依雜費限額上限 | 依條款承保住院期間經醫師認定必要且非健保給付之醫療雜費,依條款設有單項與總額上限不論實支金額,收據須為健保特約醫院出具之正本依條款規則核給。 |
| 手術費用給付 | 依手術名稱對照表倍率 | 依條款被保險人因事故接受外科手術治療者依條款所附手術名稱對照表分級依倍率核給手術保險金,未列載手術依條款比照相當手術核定倍率。 |
| 意外失能給付 | 依失能等級表保額×百分比 | 依條款被保險人因事故致失能依保險法第131條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分11等級給付,第1級100%、第11級5%依保額核給依條款失能診斷書認定,依條款逐項核給依保額限額辦理。 |
| 意外身故給付 | 依約定保額 | 依條款被保險人因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意外事故致180日內身故者,依保額核給定額身故保險金,由受益人依條款檢具死亡證明、相驗屍體證明書辦理。 |
| 酒駕無照除外 | 不予給付 | 依條款明定被保險人酒精濃度超標、未領有合法駕照、駕駛車輛資格不符或非屬微型電動二輪車車險事故者,依條款屬除外責任保險人不負給付責任。 |
| 自負額條款 | 依約定自負額 | 依條款被保險人選擇自負額方案者,每次事故由被保險人先行負擔依條款約定金額,超過自負額部分依保額限額核給,未達自負額依條款不予給付。 |
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A於上班途中遭後方汽車追撞,A腰椎受傷住院治療12日,每日住院日額契約約定2,000元,並產生健保不給付雜費1萬8,000元
新臺幣4萬2,000元
我們依條款核算住院日額2,000元×12日=24,000元加計住院醫療雜費於保額限額內實付18,000元合計42,000元,A為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意外事故符合承保事故,依條款檢具健保特約醫院診斷書與收據正本向富邦產物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105111424079050000 申請核給保險金全額,依條款檢具相關文件並依核准字號版次規範向保險人提出申請辦理理賠。
駕駛人B於下班途中酒測值0.30 mg/L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自摔受傷住院治療8日,向保險人申請住院日額與雜費理賠
新臺幣0元(拒賠)
我們依條款明定酒駕屬除外責任逐字檢視,B酒測值0.30 mg/L已超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酒測標準0.15 mg/L上限,依條款保險人不負給付責任,本案雖屬意外事故住院依條款仍不予理賠,B須自行負擔全部住院日額與雜費損失並另面對酒駕刑事與行政責任追究。
駕駛人C發生事故造成右手腕關節僵硬經鑑定為失能等級第7級,意外傷害保額契約約定100萬元,依失能等級表第7級給付比例40%
新臺幣40萬元
我們依條款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逐項核算,C於180日內經健保特約醫院出具失能診斷書認定為第7級失能依保額100萬元×40%=40萬元核給意外失能保險金,依條款被保險人因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意外事故致失能者保險人於核定後一次給付,依條款檢具醫療文件向 InsProd 核准字號版次辦理。
駕駛人D與E於十字路口發生擦撞,D接受骨折內固定手術住院加護病房3日後轉一般病房5日,住院日額2,000元,加護倍率2倍,手術倍率30倍
新臺幣7萬6,000元
我們依條款逐項核算住院日額一般5日×2,000元=10,000元加計加護3日×2,000元×2倍=12,000元再加手術費用2,000元×30倍=60,000元,本次事故依條款合計核給76,000元住院與手術保險金,D依條款檢具健保特約醫院手術紀錄、加護病房住院證明、診斷書向 InsProd 釘版單核准字號版次申請,依條款檢具相關文件並依核准字號版次規範向保險人提出申請辦理理賠。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傷害保險(住院日額型)保費會依標的條件、保額、自負額、使用性質與核保結果而異。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為 105111424079050000。保發中心商品頁編號為 105111424079050000。保發中心列表資料未提供可直接驗證的保險公司商品代號;本站暫以 MICRO-EV 作為整理代碼,商品代號仍以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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