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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第三人體傷、第三人財損、超額責任」。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保開車事故、重點是賠別人、保額不要只看最低」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自己車損、無賠償責任、酒駕或無照」。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擔心重大車禍賠償超過基本保額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汽車單一限額超額責任保險需確認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並依責任比例、基礎保額與超額啟動條件理賠。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超額責任主約 | 依保額在限額內給付 | 第三人責任險保額用罄後依條款超額補強層接續理賠,下層責任險(強制險 + 任意險)給付完畢後方啟動本險限額內補強 |
| 單一保額限額 | 依保額 | 傷害與財損合計使用單一限額依保單約定辦理,與傳統分開計算之第三人責任險不同,續保前須核對方案限額與基礎責任險配置 |
| 與第三人責任險併用 | — | 須先以第三人責任險(強制 + 任意)給付,超過部分由本險補強,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7 條規範運作建立三層責任架構 |
| 肇事責任認定 | — | 依肇事責任比例與和解書、判決書認定,行車紀錄器影像、警方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肇事鑑定報告為關鍵證據,影響理賠範圍與比例計算 |
| 和解訴訟費用 | 依條款限額 | 依條款承保事故產生之費用,含和解費用、訴訟費用、律師費等,須以條款列示之限額為準辦理理賠申請 |
| 代位求償權 | — | 依《保險法》第 53 條,理賠後依條款取得對加害人之代位求償權,富邦產物保險於損害填補後依條款向應負責任之第三人求償 |
| 保險期間 | — | 依條款多為 1 年期,期滿續保須重新評估保額是否足額,依「管理委員會 104.07.02 金管保產字第 10402523520 號函」與「108.03.04 富保業字第 1080000445 號函備查」版本辦理 |
| 除外責任 | — | 自己車損、無賠償責任、酒駕或無照屬除外責任,依《保險法》第 29 條第 2 項與條款規定不予給付,亦不啟動超額層補強 |
肇事造成多名重傷與車損致賠償總額超出第三人責任險保額
依超額責任保額在限額內補強
我們依條款看到強制險與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先行給付,超過部分由本險限額內補強,傷害與財損合計使用單一限額依保單約定辦理,須備齊和解書、判決書與肇事鑑定報告依條款申請,依肇事責任比例核算理賠金額
撞擊豪車與重傷對方駕駛人致賠償超出 1,000 萬
依超額責任保額在限額內補強
我們依條款看到依和解書、判決書認定責任比例,超額部分依本險限額理賠,都會區百萬名車事故與重傷醫療費用合計超出基礎責任險保額時,由本險超額層補強至方案限額,依保單條款核算單一限額內給付金額
酒測超標肇事造成多人重傷
依條款不予理賠
我們依條款看到符合「酒駕或無照」除外事由,依《保險法》第 29 條第 2 項與條款規定不予給付,亦不啟動超額層補強,強制險法定上限部分仍須先賠付受害第三人後向駕駛人代位求償全額,依條款規定辦理追償
理賠後對加害人啟動代位求償取得求償權
依《保險法》第 53 條取得求償權
我們依條款看到富邦產物保險於損害填補後依條款向應負責任之第三人求償,保險人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加害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依《保險法》第 53 條代位求償權與條款規定辦理求償順位,被保險人應協助提供相關證據文件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汽車單一限額超額責任保險保費會依年齡、性別、職業等級、保額、繳費年期與核保結果而異。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為 105112113044010006。保發中心商品頁編號為 105112113044010006。保發中心列表資料未提供可直接驗證的保險公司商品代號;本站暫以 EXCESS 作為整理代碼,商品代號仍以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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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保發中心商品查詢,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