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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拖吊服務、現場急修、接電/送油/換胎」。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保開車事故、看車損與責任、保額不要只看最低」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非車險事故、未達自負額、酒駕或無照」。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有車族,想把車禍責任和車損分開補強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汽車保險道路救援費用附加條款(乙型)需先確認主約有效且事故落在附加條款承保範圍內,再依診斷、收據或事故證明申請。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免費拖吊服務 | 依方案限額 30 至 50 公里 | 乙型相對於甲型限縮拖吊里程,依條款於免費里程內由和泰產物指定救援廠商提供拖吊服務,超出里程部分由要保人自負 |
| 現場急修 | 依條款限額 | 車輛於道路上發生機械故障或輕微事故時,由和泰產物指定救援廠商提供現場小修服務,限於非屬重大維修範圍 |
| 接電、送油、換胎服務 | 依條款限額 | 電瓶沒電、油料用盡或爆胎時依條款提供接電、送油或換胎服務,每次事故依條款限額由和泰產物指定救援廠商辦理 |
| 開鎖與電瓶救援 | 依條款限額 | 車主於車外遺失車鑰匙或電瓶故障時依條款提供開鎖、電瓶救援服務,依條款限於救援廠商作業範圍 |
| 不含住宿與接駁 | — | 乙型方案依條款不含住宿、接駁與跨縣市拋錨支援項目,與甲型方案承保範圍不同,須依用車型態評估是否升級 |
| 搭配主約規定 | — | 依《保險法》§70 財產保險主從合一原則,本附約須與汽車保險主約共同投保,主約停效或解約時附約同步失效 |
| 酒駕無照除外 | — | 依條款酒駕、無照、毒駕等違規駕駛行為造成之事故不予提供救援服務,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一致 |
| 非車險事故除外 | — | 依條款本附約僅承保本車救援需求,非屬本車事故或損失未達自負額部分不在承保範圍內,依《保險法》§70 認定 |
車輛於市區道路電瓶沒電無法發動,距家中 5 公里
依條款提供接電與拖吊服務
依條款乙型方案提供電瓶救援與免費拖吊服務於 30 至 50 公里里程範圍內,由和泰產物指定救援廠商前往現場處理,依民國 113 年 7 月 16 日和泰產商品字第 125872 號函備查條款由我們依限額辦理,超出免費里程部分由要保人自負
車輛於高速公路爆胎需更換備胎,距最近交流道 15 公里
依條款提供換胎服務
依條款乙型方案於每次事故限額內提供換胎服務,由和泰產物指定救援廠商前往現場處理,依《保險法》§70 財產保險規範本附約須與汽車保險主約共同投保,事故時須提供主約有效證明與救援聯絡電話辦理
車輛於跨縣市行駛時拋錨需拖吊回原縣市,距離 80 公里
依條款於免費里程內提供拖吊,超出部分由要保人自負
乙型方案依條款拖吊里程上限為 30 至 50 公里,跨縣市拋錨支援項目不在保障範圍內,超出免費里程部分依救援廠商計費由要保人自負費用,須依條款認定是否升級為甲型方案以擴大保障範圍避免長途行駛時自費差額產生
駕駛人酒測值超過標準發生事故後申請救援
依條款不予提供救援服務
依條款酒駕、無照、毒駕等違規駕駛行為造成之事故屬除外責任,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本附約不予提供救援服務,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先賠後代位追償」機制不同,駕駛人違規時即喪失救援服務權利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汽車保險道路救援費用附加條款(乙型)保費會依年齡、性別、職業等級、保額、繳費年期與核保結果而異。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為 106111210062030103。保發中心商品頁編號為 106111210062030103。保發中心列表資料未提供可直接驗證的保險公司商品代號;本站暫以 ROAD-ASSIST 作為整理代碼,商品代號仍以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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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保發中心商品查詢,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