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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建物損失、屋內財物、清理或住宿費」。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住宅火災+竊盜、第三人責任、家庭成員責任」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颱風洪水需另保、貴重物品需約定」。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屋主或租屋族,想保房屋和屋內財物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居家綜合保險需為承保火災、爆炸或附加事故造成投保標的損失,依保額、重置成本與不足額比例分攤計算。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建物與附屬設備 | 依保額在重置成本內給付 | 依明商企字第1010195號函備查條款,承保火災、爆炸、閃電雷擊所致建物毀損,須以重置成本基礎投保避免比例分擔 |
| 家財險動產損失 | 依約定限額50至150萬元 | 依條款附表承保屋內動產,貴重物品如金銀珠寶古董須單件分項約定,未列冊者受條款上限限制 |
| 居家竊盜給付 | 依約定限額10至30萬元 | 依保險法第82條須24小時內報警並提供三聯單、失竊證明與物品清單,依保額在限額內給付 |
| 第三人責任 | 依保額每事故300至500萬元 | 依保險法第94條與民法第184條,承保訪客受傷、寵物咬傷他人等對第三人之賠償責任 |
| 家庭成員責任 | 依保額在限額內給付 | 依民法第188條僱用人責任規範,承保受僱家事服務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之賠償責任依條款辦理 |
| 水漬損失 | 依保額在限額內給付 | 依條款承保上層樓層滲漏、管線爆裂、自動撒水設備滲漏致動產損失,須提供肇因鑑定報告依條款核定 |
| 颱風洪水附加 | 依附加條款保額 | 非主約承保事故須另加保附加條款,依條款核保時須提供地址、建物結構資料與災害潛勢區證明 |
| 親屬慰問金附加 | 事故造成同住親屬2至5萬元 | 依104.04.20修正版本之附加條款,須備妥死亡或失能診斷證明書並依條款核定後辦理給付 |
我們承保之台北住戶因瓦斯外洩引發爆炸,同住父親重傷送醫並造成屋內財物毀損
依保額在建物與家財險限額內並附加親屬慰問金給付
依明商企字第1010195號函備查條款,爆炸屬住宅火災承保事故,依保額在重置成本內給付建物損失,家財險依約定限額理賠動產毀損,並依104.04.20修正版本附加條款給付親屬慰問金2至5萬元補貼重大事故衝擊。
訪客於家中客廳跌倒撞到玻璃桌受傷送醫並提起民事求償
依第三人責任條款保額在限額內給付醫療費用與和解金
依保險法第94條第三人責任險規範與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要保人對訪客負損害賠償責任,依保額在每事故300至500萬元限額內給付,須備妥診斷書、醫療收據與和解書供核保人員勾稽辦理。
颱風造成屋頂瓦片掀飛雨水滲入損毀客廳家電與木質地板
需加保颱風洪水附加條款方可依保額在限額內給付
依保發中心 InsProd DetailList.aspx?productId=108121526019080003 揭露之送審條款,颱風洪水非主約承保事故,要保人若未加保附加條款則無法理賠,依保險法第29條故意行為不保條款與條款除外項目辦理,低窪戶於投保時宜同步附加。
住宅遭竊損失現金與筆電並於發現後立即報警,取得失竊三聯單與警察機關失竊證明
依約定限額10至30萬元在限額內給付
依保險法第82條五日通知義務辦理,要保人於24小時內報警保全現場並備妥失竊三聯單、失竊證明與物品清單三項文件,依保額在限額內給付,未列冊之貴重物品受條款分項上限限制,現金部分另依條款設定分項上限。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居家綜合保險保費取決於建物構造、用途、樓層、投保金額、動產/營業設備價值與是否附加地震或其他事故。
居家綜合保險-甲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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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明台產險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