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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第三人體傷、第三人財損、超額責任」。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保開車事故、重點是賠別人、保額不要只看最低」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自己車損、無賠償責任、酒駕或無照」。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常開車,最怕撞到別人要賠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二年期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需確認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並依責任比例、基礎保額與超額啟動條件理賠。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第三人體傷責任 | 依保額 | 被保險人於使用承保機車期間因疏忽導致第三人體傷或死亡並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超過強制機車責任保險給付部分,依條款限額理賠並適用自負額。 |
| 第三人財損責任 | 依保額 | 被保險人於使用承保機車期間因疏忽導致第三人財產損失並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依條款限額理賠,並依條款排除非屬第三人之自有財物與條款列示之不保物品。 |
| 每次事故每人體傷限額 | 依保額 | 同一次事故中對單一第三人體傷死亡之給付,依條款所載每次事故每人限額為上限,並以強制險先賠付,超出部分由本保險依條款接續理賠。 |
| 每次事故合計限額 | 依保額 | 同一次事故中對所有受害第三人體傷死亡之累計給付,依條款所載每次事故合計限額為上限,超過合計限額部分不予理賠,並依條款處理多人受害時之比例分配方式。 |
| 自負額機制 | 依條款 | 依條款約定之每次事故自負額,由被保險人先行負擔,超過自負額部分始進入本保險之理賠計算,自負額金額及計算方式以保單記載為準。 |
| 訴訟與抗辯費用 | 依條款 | 因條款承保事故被提起民事訴訟,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所支出之合理訴訟費用、律師費及抗辯費用,依條款列示之比例與上限給付,並排除非經同意之費用。 |
| 和解協助與調解 | 依條款 | 於條款承保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應與保險公司協同處理和解、調解或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等程序,未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之自行和解金額,可能依條款不予承認。 |
| 超額責任附加(如有) | 依保額 | 如附加超額責任條款,於本主約限額用罄後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依該附加條款限額接續理賠,並依條款適用之賠償範圍與除外事項處理。 |
騎車轉彎時未注意行人,行人骨折住院 10 日並於職場停工 1 個月
依保額
我們依條款處理時,先以強制機車責任保險之傷害醫療與失能給付依條款限額理賠,超過部分由本險之第三人體傷責任接續,依每次事故每人體傷限額為上限;行人停工損失與精神慰撫金部分若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依條款列為承保事項,並由保險公司協同處理和解與調解程序。
與他車擦撞導致對方車輛烤漆與後照鏡損壞
依保額
我們依條款處理財損時,先以對方車輛維修估價單或他車公正第三人鑑價作為損失金額依據,扣除每次事故自負額後依條款限額理賠;若損失金額超過第三人財損限額,超出部分依條款列為被保險人自行負擔,並以和解書與調解紀錄作為理賠案件結案文件。
事故造成多名行人受傷,總體傷賠償金額超過合計限額
依保額
我們依條款處理時,先以強制險就每位受害人之體傷依條款給付,再以本險就超過部分依每次事故每人限額理賠,並以每次事故合計限額為總理賠上限;若實際賠償金額超過合計限額,超出部分依條款列為被保險人自行負擔,如附加超額責任條款則由該附加條款接續處理。
被起訴民事求償,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委任律師抗辯
依條款
我們依條款處理訴訟費用與抗辯費用時,須先取得保險公司書面同意始得認列,依條款比例與上限給付;若未經書面同意自行委任律師或自行和解,相關費用依條款可能不予給付,並依條款處理事故通知時點與證據保全義務,避免因延遲通知導致部分理賠權益受影響。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二年期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保費會依標的條件、保額、自負額、使用性質與核保結果而異。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為 108111112035000000。保發中心商品頁編號為 108111112035000000。保發中心列表資料未提供可直接驗證的保險公司商品代號;本站暫以 THIRD 作為整理代碼,商品代號仍以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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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保發中心商品查詢,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