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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身故給付、滿期/生存金、解約金」。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身故/完全失能保險金、祝壽保險金(契約屆滿給付)、終身保障」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兩年內自殺等法定除外、停效期間事故、故意致死或犯罪事故」。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想把身故保障和長期資產安排放一起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新康順終身保險以身故、完全失能、滿期或生存事實為理賠基礎,需戶籍/死亡/失能證明與受益人文件。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身故保險金 | 依保額100%給付(多採低保額設計以壓低保費) |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由受益人檢具死亡證明、除戶資料與保單向南山人壽申請 |
| 完全失能保險金 | 保額100%一次給付 | 因疾病或傷害符合條款列舉之完全失能等級時依條款給付 |
| 祝壽保險金 | 保額100% |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契約屆滿日(多設定為110歲)仍生存時依條款給付 |
| 繳費年期 | 20年期繳費 | 繳費期滿後保障繼續至契約屆滿,期間不再繳費 |
| 保價金累積 | 依條款解約金表累積 | 繳費期間隨年期累積保價金,可作為保單借款或解約金計算基礎 |
| 附約承接基礎 | — | 作為主契約可附掛南山人壽各類醫療、癌症、意外與重大疾病附約,主約有效附約方有效 |
55歲被保險人於繳費第12年因心肌梗塞身故,主約保額10萬元,附掛實支實付醫療附約
主約給付10萬元;附約依各自條款給付
新康順終身保險主約保額多採10萬元低額設計,給付主要承擔喪葬基礎開銷,整體保障由附約承擔
30歲被保險人完全失能(脊髓損傷致雙下肢機能完全喪失),主約保額10萬元
主約10萬元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並依條款豁免後續主約與附約保費
主約豁免條款啟動後,附掛的醫療與重大疾病附約後續保費亦由南山人壽承接,被保險人仍享有附約承諾的保障
投保人於投保前一年已確診早期肺癌,於健告未揭露,第8個月因肺癌相關併發症身故(拒賠例)
0元,依保險法第64條解除契約並退還已繳保費
新康順屬終身壽險主約,雖無等待期,但須據實告知;投保前已知重大疾病未告知者,南山人壽得解除契約、不負給付責任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新康順終身保險保費受年齡、性別、保額、繳費年期、宣告利率/預定利率與解約成本設計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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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南山人壽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