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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責任險主要給付、特定事故給付、限額內補償」。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托育照護責任、第三人體傷保障、法律費用補償」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故意行為、契約責任」。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正在找責任險,想先用白話快速判斷用途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托育人員責任保險需符合條款定義的保險事故,並依診斷、事故、費用或責任文件核算給付。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第三人體傷賠償責任 | 依保額在每人/每事故限額內給付 | 依民法第 184 條侵權責任與第 188 條僱用人責任,因托育照護過失致受托兒童或其他第三人體傷或死亡時,於保單載明每人及每事故限額內依過失認定比例賠付 |
| 第三人財損賠償責任 | 依保額在每事故限額內給付 | 因托育照護過失致第三人財物毀損滅失時,依條款每事故財損限額在保額內賠付,須附財物損失估價單、購入憑證與過失認定相關文件 |
| 法律訴訟費用補償 | 依條款限額給付 | 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而支出之律師費、訴訟費、和解費與必要鑑定費,於條款列載限額內補償,未經同意之費用依條款得不予認列 |
| 保險期間設計 | 依保單載明期間 | 依條款多為一年期保單,到期須續保以維持托育登記效力,續保時依過往出險紀錄與被保險人條件重新核保並計算保費 |
| 適用對象範圍 | — | 依「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完成登記之居家托育人員、保母與機構式托育人員,要保書應記載托育場所、收托人數與年齡層 |
| 除外責任明列 | 不予給付 | 依條款明列故意行為、契約責任、體罰致傷、性騷擾性侵害、酒精藥物影響下照護等情形為除外項目,事故主因落入除外時不啟動保險給付 |
| 和解前通知義務 | — | 依條款規定被保險人收到賠償請求或訴訟後應於規定時限內通知保險公司,未經書面同意之自行和解或承諾賠償部分依條款得不予給付 |
| 費率與保額連動 | 依保額與行業而異 | 依新光產物核保規則,保費依保額、收托人數、托育類型與既往出險紀錄計算,實際以本商品最新費率表與核保結果為準 |
居家托育人員照護期間 2 歲幼兒從沙發跌落致頭部裂傷縫合 5 針,家長提告請求醫療費與精神撫慰金合計 30 萬元
依保額在每人體傷限額內賠付(含和解費)
依民法第 184 條侵權責任與保險法第 90 條責任保險,托育人員過失致受托兒童體傷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商品依條款由保險公司在每人及每事故限額內依過失認定比例賠付,和解前須取得保險公司書面同意
托育幼兒於照護期間將家長價值 3 萬元的家電打破,家長另行請求賠償
依財損保額在每事故限額內賠付
依民法第 188 條僱用人責任與條款列載財損責任,托育人員依職務上行為致他人財物毀損時於每事故財損限額內賠付,須附財物估價單、購入憑證與事故經過說明,依過失比例核算
托育場所另一位幼兒被照護中之兒童意外推倒致手肘骨折,雙方家長提出醫療費與後續復健費賠償請求
依每人/每事故限額在保額內賠付
依條款第三人賠償責任條款規範,托育人員照護期間發生之第三人體傷,於每人及每事故限額內依過失認定比例給付,須附傷勢診斷書、現場監視器與事故報案紀錄作為過失認定佐證
托育人員於情緒失控時體罰受托幼兒致瘀傷,家長提出傷害告訴並請求賠償
依條款不予給付
依條款明列故意行為與體罰致傷為除外責任項目,事故主因屬被保險人故意行為而非過失致害,保險公司依條款不負給付責任,托育人員須自負民事賠償並可能面臨刑事責任追訴與托育登記廢止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托育人員責任保險保費需依年齡、性別、職業或標的條件、保額、保障期間、繳費方式與保險公司核保結果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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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新光產險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