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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責任險主要給付、特定事故給付、限額內補償」。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托育照護責任、第三人體傷保障、法律費用補償」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故意行為、契約責任」。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正在找責任險,想先用白話快速判斷用途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托育人員責任保險需符合條款定義的保險事故,並依診斷、事故、費用或責任文件核算給付。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第三人體傷死亡責任 | 依約定每一兒童保額與每一事故總保額 | 被保險人(托育人員)因執行托育業務之過失致受托育兒童受有體傷或死亡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依《保險法》第九十條由保險公司於約定保險金額限度內代為賠付,需檢具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家屬陳述、托育契約送件 |
| 第三人財物損失責任 | 依約定每一事故保額 | 被保險人因執行托育業務之過失致受托育兒童或其家屬之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依《保險法》第九十條由保險公司於約定保險金額限度內代為賠付,需檢具現場照片、修復估價單、雙方陳述送件 |
| 法律費用補償 | 依條款約定額度 | 被保險人因托育業務爭議進入和解、調解或民事訴訟時,依《保險法》第九十四條與條款約定保險公司應分擔之律師費、鑑定費、訴訟費用,事前應通知保險公司並依條款規定處理,必要時得依條款指派律師協處本案 |
| 和解金與調解金 | 依條款約定額度 | 被保險人因托育業務爭議與兒童家屬達成和解或調解時,依條款約定保險公司應分擔之和解金、調解金,未經保險公司同意之和解金可能影響理賠額度認定,事前應依條款規定取得保險公司書面同意 |
| 緊急救護費用 | 依商品條款規定額度 | 事故現場為救護受托育兒童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如救護車費、急救費),依商品條款規定額度由保險公司給付,需檢具救護車費用收據、醫療單據送件,屬本款附加保障項目 |
| 故意虐待行為除外 | 依《保險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不予給付 | 被保險人對受托育兒童之故意行為、虐待行為、犯罪行為等情形,依《保險法》第二十九條故意行為不保條款不予給付,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虐待兒童罰則處置,相關刑事責任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
| 契約責任與罰金罰鍰除外 | 依條款規定不予給付 | 本款不承擔被保險人與兒童家屬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懲罰性損害賠償、罰金、罰鍰,以及非屬侵權行為之間接損失,依《保險法》第九十條責任險定義範圍,僅承擔依法應負賠償責任部分 |
| 保險期間與續保管理 | 依保單條款規定之保險期間(一般一年) | 保險期間一般為一年,到期前托育人員應辦理續保以維持執業資格所需之責任險效力,依《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規定登記托育人員應投保責任險,相關費率示範由保險公司於指定網站揭露 |
被保險人甲為登記托育人員,托育期間兒童乙不慎自床上跌落致乙頭部撞傷縫合三針並住院觀察,由新光產物保險受理本款理賠
依約定每一兒童體傷保額範圍內承接全額醫療費用與精神慰撫金
被保險人甲依《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登記執業,事故發生後通知保險公司並檢具兒童乙之住院出院病歷摘要、醫療費用收據、托育契約、家屬陳述送件,依《保險法》第九十條由保險公司於約定每一兒童體傷保額範圍內代為賠付,於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113341118177010001 查調條款全文
被保險人丙托育期間兒童丁誤吞玩具零件致需緊急送醫並進行內視鏡取出手術,產生醫療費用八萬元
依本款體傷責任險於約定每一兒童保額範圍內全額給付
被保險人丙事故發生後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並檢具兒童丁之急診病歷、內視鏡手術紀錄、醫療費用收據、托育契約、家屬陳述送件,依《保險法》第九十條由保險公司於約定每一兒童體傷保額範圍內代為賠付醫療費用,超出強制險與全民健保部分由本款承接
被保險人戊托育期間兒童己於室內活動時撞破家屬寄放之昂貴物品,家屬請求賠償五萬元,由新光產物保險受理財損理賠
依本款第三人財損責任險於約定每一事故保額範圍內依過失認定給付
被保險人戊事故發生後通知保險公司並檢具現場照片、家屬陳述、物品估價單、托育契約與雙方協商紀錄送件,依《保險法》第九十條由保險公司於約定每一事故財損保額範圍內依過失認定計算給付,並依《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規範運作,於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113341118177010001 查調條款全文及保額級距以對應現代托育執業風險
被保險人庚與兒童家屬就托育疏失爭議進入民事訴訟,家屬請求一百萬元賠償並由律師提起訴訟
依本款法律費用補償條款分擔律師費、鑑定費與和解金
被保險人庚於收到家屬律師函後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依《保險法》第九十四條與本款法律費用補償條款,保險公司分擔律師費、鑑定費、訴訟費用,最終經調解達成和解後依約定保額內承接和解金,事前已依條款規定取得保險公司書面同意以維持理賠額度認定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托育人員責任保險保費需依年齡、性別、職業或標的條件、保額、保障期間、繳費方式與保險公司核保結果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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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新光產險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