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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身故給付、滿期/生存金、解約金」。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網路投保專屬、利率變動型年金、保費門檻低」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兩年內自殺等法定除外、停效期間事故、故意致死或犯罪事故」。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能接受宣告利率變動的長期資金族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年富e年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網路投保)以身故、完全失能、滿期或生存事實為理賠基礎,需戶籍/死亡/失能證明與受益人文件。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利率變動型年金(遞延型) | 依保額在限額內累積 | 台灣人壽「年富e年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網路投保)」依條款於累積期間按宣告利率累積保單價值準備金,年金化後改採年金生命表計算每期年金金額 |
| 宣告利率機制 | 依保險公司每月公告 | 累積期間以宣告利率計息,每月公告且設有最低保證利率作為下檔保護,宣告利率非定額會隨市場利率調整 |
| 年金給付開始日 | 依要保人約定 | 遞延型年金由要保人約定年金啟動時點,年金啟動後依條款定期給付年金,搭配退休現金流規劃配置 |
| 保證期間 | 依條款規範 | 年金保證期間內若被保險人身故,依條款由受益人續領剩餘保證期間年金,提供受益人權益保障 |
| 網路投保通路 | 依條款保額上限規範 | 支援網路投保流程線上完成,依金管會「人身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應注意事項」設保額累計上限,超過上限部分須轉臨櫃補件 |
| 解約金機制 | 依條款核算 | 解約金按累積保單價值準備金扣減解約費用後計算,前期解約可能低於已繳保費,須以中長期持有規劃配置避免短期內解約損失 |
| 投保資格與保費 | 0-70 歲、依繳費方式與年金給付而異 | 依條款投保年齡限 0-70 歲,通常無等待期,可採躉繳或分期方式累積保單價值,依 InsProd productId=202421MA1A46A23A11Z10000000 核對承保版本 |
| 除外責任 | 依條款不予給付 | 依《保險法》§109 自殺條款、§116 停效規範與§121 故意行為除外,契約生效 2 年內自殺、停效期間事故與故意致死事故屬法定除外責任,告知義務違反亦依§64 處理 |
我們以 45 歲投保人躉繳 300 萬累積至 65 歲年金啟動之情境為例
依條款累積保單價值準備金按年金生命表計算每期年金
累積期間 20 年依宣告利率計息累積保單價值,年金啟動後依年金生命表計算每期年金金額,搭配勞保老年年金形成退休現金流配置,依條款規範運作,依 InsProd productId=202421MA1A46A23A11Z10000000 核對承保版本
我們以 50 歲投保人投保第 3 年因個人需求申請解約之情境為例
依條款解約金低於已繳保費
前期解約金按累積保單價值準備金扣減解約費用後計算,前 3 年解約可能低於已繳保費導致本金損失,須以中長期持有規劃配置,依條款解約機制運作依條款規範計算解約金避免本金虧損影響資金
我們以年金啟動後保證期間內被保險人身故之情境為例
依條款由受益人續領剩餘保證期間年金
年金保證期間內若被保險人身故,依條款由指定受益人續領剩餘保證期間年金,提供受益人權益保障,依《保險法》§125 受益人請求權規範運作依條款認定範圍核賠並依條款規範分期給付
我們以契約生效第 18 個月被保險人自殺身故之情境為例
依條款不予給付(退還保單價值準備金)
依《保險法》§109 規範契約生效 2 年內自殺事故屬法定除外責任,本契約不予給付身故保險金但退還保單價值準備金,2 年後自殺事故則依條款給付,依除外責任條款運作核賠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年富e年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網路投保)保費受年齡、性別、保額、繳費年期、宣告利率/預定利率與解約成本設計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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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台灣人壽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