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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9 個維度完整比較
癌症一次金與癌症分期給付的常見定位差異主要在「給付時點」與「用途彈性」:一次金以「確診事件」為觸發,現金流集中於治療初期,受益人可用於新型免疫療法、CAR-T、標靶藥物等自費項目;分期給付以「治療項目」為觸發,現金流分散於整個治療期間,但條款多年未隨醫療進展更新。情境下若新買保單,可優先考慮癌症一次金搭配實支實付;若已持有舊式分期給付癌症險,可保留為基礎、再加買一次金補強新型療法的自費缺口。實際以各公司條款與病理診斷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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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癌症取得病理報告後,一次性給付保額
依住院、手術、化放療、特定治療項目逐項給付
受益人可自由運用於免疫療法、標靶藥物、看護、收入補貼等
依保單條款規定之治療項目給付,用途相對綁定醫療項目
可用於 CAR-T、免疫療法、質子治療等自費項目
舊式療程式條款多未涵蓋新型自費療法,給付項目限定
多以主約保額之 10-30% 給付(依各公司條款)
依住院、門診手術等項目分項給付,總額視治療密度
多為 30-90 天等待期
多為 30-90 天等待期
保費較高,30 歲女性保額 100 萬年繳約 5,000-12,000 元
保費較低,可依預算選擇日額 1,000-3,000 元方案
確診後 1-3 個月即取得整筆保險金,現金流時間集中
依治療進度逐月領取,現金流分散於 3-5 年治療期間
可與實支實付醫療雜費完全互補(不重複理賠)
與實支實付重疊度較高,須注意給付項目是否重複
希望確診後立即取得整筆資金、有家族癌症史者
預算有限、希望以低保費取得長期治療補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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