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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 個維度完整比較
醫療險、癌症險、重大傷病險三者並非互斥而是分層互補:醫療險處理當下住院的醫療收據缺口、癌症險覆蓋確診後的療程支出、重大傷病險解決長期失能與收入中斷。情境下若預算有限,可參考「實支實付+重大傷病險」雙主軸;若家族癌症病史明顯,再加掛癌症一次金強化原位癌與輕度癌的補強。三者重疊時,依條款給付方式(實支 vs 定額)分別請領,定額給付不受複保險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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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險依住院/手術/雜費收據實支實付或日額;癌症險依條款定義之原位癌、輕度/重度癌症給付
持健保署核發之重大傷病證明(卡)即賠,認定爭議低(健保法第 48 條與重大傷病範圍)
醫療險不限疾病種類但限於住院/手術;癌症險僅限癌症(依條款分級)
涵蓋 22 大類、約 300 餘項重大傷病,含癌症、慢性精神病、自體免疫疾病等
醫療險=實支或日額;癌症險=初次罹癌一次金+療程給付
確診取卡即一次給付保額,金額自由運用
癌症險條款多明訂原位癌按 10%-25% 給付,輕度癌按 25%-50%
原位癌、輕度癌不在重大傷病範圍,重大傷病險不賠
與健保支付項目分開,自費醫材、雜費為主要給付
完全綁定健保署「重大傷病證明」,健保未認列即無法理賠
實支實付+癌症一次金 100 萬,年繳合計約 8,000-15,000 元
保額 200 萬重大傷病一次金,年繳約 6,000-10,000 元
疾病 30 天、癌症 90 天(依各家條款)
癌症等項目多 90 天,慢性病常以「初次診斷」起算
醫療險:住院、手術、回診當下即可申請;癌症險:確診當下
需先取得健保重大傷病證明(資料審核 2-4 週)始能申請
處理「住院當下的醫療開銷與雜費缺口」
處理「確診後的長期失能、減班與生活費」
實支實付受損害填補原則限制,雙實支自 2024/7 起改正本+差額證明
屬定額給付,不受損害填補原則限制,可與實支、癌症險併存(保險法第 130 條準用範圍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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