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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9 個維度完整比較
情境下定義條款型附約適合預算有限、聚焦惡性癌症重大風險者;擴大承保型附約適合重視原位癌、初期診斷與標靶治療保障者,特別是家族癌症病史較重者。實際保障差異依條款癌症定義、原位癌處理方式、化療與標靶藥物給付條件為準。建議搭配實支實付醫療險與重大傷病險完整規劃癌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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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條款明列七項標準(多以惡性腫瘤標準分類為主)
擴大涵蓋原位癌、低惡性度腫瘤、特定皮膚癌等
多以條款列除外或減額理賠
依條款列入承保範圍,多以一定比例理賠
保費較低,承保範圍聚焦
保費較高,反映擴大承保範圍
依條款一次給付
依條款一次給付,原位癌可能減額
依條款日額給付
依條款日額給付,部分商品擴大門診治療日額
依條款認定,部分屬一般化療
多以條款明列標靶藥物給付項目
多為 90 日等待期
多為 90 日等待期
癌症定義較聚焦、爭議較少
擴大承保範圍涉及原位癌、特定腫瘤定義、爭議較多
預算有限、聚焦惡性癌症風險者
重視原位癌與初期診斷保障者、家族癌症病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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