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倍給付期
白話解釋
加倍給付期是失能扶助險(殘扶險)的特殊設計,指被保險人首次符合特定失能等級(通常為 1–6 級重度失能)後,於前一段期間(通常為前 12 個月、24 個月或 36 個月)內,保險公司每月給付的金額為「平常月給付的 2 倍或 3 倍」,期滿後恢復原額度。設計目的在於因應重度失能初期「最沉重的醫療復健支出 + 家庭照護人力轉換期」,例如急性中風後的復健費、住院費、購置輔具、改造居家環境、家屬請假照顧等大額支出。例如月給付 5 萬元的失能扶助險,若有「前 24 個月加倍給付」設計,前兩年實際每月可領 10 萬元,第三年起恢復為 5 萬元。加倍給付期通常需符合「重度失能等級」才能啟動(例如 1–3 級),輕度失能(7–11 級)通常不適用。投保時須確認:加倍倍數(2 倍 / 3 倍)、加倍期間長度、加倍適用的失能等級範圍、是否需另外加保。此設計可有效解決重度失能初期現金流不足的痛點,是高階失能扶助險的關鍵差異化條款。
實際案例
50 歲的陳先生因車禍判定為失能等級 2 級(90% 給付),其失能扶助險月給付 4 萬元,含「前 24 個月加倍給付」條款,前兩年每月實領 8 萬元用於復健與看護,第三年起恢復為 4 萬元,總計 5 年給付達 384 萬元。
相關術語
用「加倍給付期」的情境延伸閱讀
保險教室 →這幾篇文章會把「加倍給付期」放進實際投保、理賠或條款對比的情境裡,看完會比單看定義更知道該怎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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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分類的其他術語
定期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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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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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金管會保險局、壽險公會、產險公會、各保險公司官方條款。本解釋以白話方式撰寫,旨在幫助消費者理解,不構成投保建議。最後更新:2026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