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術語白話翻譯:30 個新手必懂的關鍵詞速查
保額、保費、保價金、解約金、停效、復效、批註、特約、自負額、共保額……保險條款裡的專有名詞動輒幾十個,新手看條款常常霧裡看花。本篇用白話拆解 30 個保險最關鍵的專業術語,每個都附上意思、舉例與相關法條,是新手投保前的隨身小辭典。
本文重點
- 1這些術語在保險法、條款、業務員話術之間往來流轉。新手看條款時若搞不懂這些詞,就會出現「字都認得,但加在一起看不懂」的情況。
- 2本篇整理新手最常遇到的 30 個關鍵術語,每個都附上白話解釋、舉例與相關法條,協助你用速查方式看懂保單。
- 3舉例:父親替女兒投保,父親是要保人。
為什麼保險條款這麼難懂
打開一份保單條款,第一個障礙是專業術語:被保險人、要保人、受益人、保險金、保險費、保價金、解約金、停效、復效、等待期、不可抗辯期、批註、特約、自負額、共保額……
這些術語在保險法、條款、業務員話術之間往來流轉。新手看條款時若搞不懂這些詞,就會出現「字都認得,但加在一起看不懂」的情況。
本篇整理新手最常遇到的 30 個關鍵術語,每個都附上白話解釋、舉例與相關法條,協助你用速查方式看懂保單。
一、契約當事人類
1. 要保人
白話:簽契約並負責繳保費的人。
法條:保險法第 3 條。
舉例:父親替女兒投保,父親是要保人。
2. 被保險人
白話:保險事件發生時,「身體」或「標的物」的對象。
法條:保險法第 4 條。
舉例:父親替女兒投保壽險,女兒是被保險人。
3. 受益人
白話:保險金「最後拿到錢」的人。
法條:保險法第 5、110、113 條。
舉例:父親替女兒投保,指定母親為身故受益人。
4. 保險人
白話:賣保險、收保費、有事要賠錢的「保險公司」。
法條:保險法第 2 條。
二、保險金額類
5. 保額(保險金額)
白話:保險公司「最多可能要賠的金額」。
舉例:壽險保額 500 萬,被保險人身故時受益人領 500 萬。
6. 保費(保險費)
白話:要保人「定期繳給保險公司的錢」。
法條:保險法第 21 條。
7. 保價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白話:保單在某個時間點的「內在價值」,是計算解約金、保單貸款額度的基礎。
法條:保險法第 11、120 條。
8. 解約金
白話:要保人主動終止契約時,保險公司退還的金額。多比已繳保費少。
法條:保險法第 109 條。
9. 自負額
白話:保險公司理賠前,要保人「自己先付的金額」。常見於產險、實支實付雜費。
舉例:醫療雜費 5 萬元,自負額 5,000 元,保險公司賠 4 萬 5,000 元。
10. 共保額(共保比例)
白話:超過自負額後,保險公司與要保人「按比例分擔」的金額。
舉例:自負額 5,000 元,共保比例 80/20,超過 5,000 後 80% 由保險公司負擔。
三、契約效力類
11. 等待期(觀察期)
白話:投保後「保障還沒生效」的期間。多 30 日、90 日、180 日。
舉例:癌症險等待期 90 日,投保後 90 日內罹癌不理賠。
12. 不可抗辯期
白話:契約成立 2 年後,保險公司「不能再以告知不實為由解約」。
法條:保險法第 64 條第 3 項。
13. 停效
白話:保費逾期未繳超過 30 日,契約「暫時失去效力」。
法條:保險法第 116 條。
14. 復效
白話:停效後 2 年內,要保人補繳保費並通過健康告知,可「回復契約效力」。
法條:保險法第 116 條第 3 項。
15. 撤銷
白話:收到保單後 10 日內,要保人「反悔退費」的權利。
法條: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 條。
16. 解除
白話:因「告知不實」等原因,保險公司「契約自始無效」之主張。
法條:保險法第 64 條。
17. 終止
白話:要保人主動「結束契約」。
法條:保險法第 119 條。
四、保障範圍類
18. 主約
白話:「獨立存在」的保險契約。
19. 附約
20. 批註(特約條款)
白話:針對個案的「特別承保條件」。常見除外承保、加費承保。
21. 除外責任
白話:保單「不賠的情境」。
法條:保險法第 29、109 條。
22. 保證續保
白話:續保時「保險公司不能拒保」,但保費可依年齡或費率調整。
23. 既往症
白話: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多影響核保結果與理賠。
五、給付方式類
24. 實支實付
白話:依「實際醫療花費」理賠,多用於雜費、自費醫材。
25. 日額給付
白話:依「住院天數」給付固定金額。
26. 一次金給付
白話:保險事件發生後「一次給付全部金額」。常見癌症一次金、重大傷病一次金。
27. 失能比例
白話:依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或保單條款分為「1-11 級」,各級對應給付比例。
28. 給付限額
白話:保單「最高給付總額」。例如終身型醫療雜費限額 200 萬,超過 200 萬不再給付。
六、健康告知類
29. 告知義務
白話:要保人對於「保險公司書面詢問事項」應據實答覆。
法條:保險法第 64 條。
30. 副本理賠
白話:實支實付醫療險可使用診斷書、收據「副本」(非正本)申請理賠的給付方式。
七、台灣保險全攻略編輯團隊小提醒
- 看條款時遇到不懂的術語,可用本篇對照表查詢,並標註於保單影本旁。
- 業務員口頭講的術語可請對方「用白話再講一次」,並請對方指出條款相對應的位置。
- 撤銷期、停效復效、保證續保、不可抗辯期是「4 大時點」,可特別記錄於保單明細表。
- 自負額、共保額、給付限額是「3 大數字」,影響實際理賠金額,需仔細閱讀。
- 保單條款若仍看不懂,可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諮詢或請保險公司客服解釋。
八、相關法規與資源
- 保險法第 2、3、4、5、11、21、29、64、109、110、113、116、119、120 條
- 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 條
-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
-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11、13 條
- 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https://www.foi.org.tw
- 壽險公會「保險存摺」:https://insurtechol.com.tw
本文章為保險術語的整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實際適用範圍以個案保單條款與主管機關函釋為準。
本文提到的術語
點術語名稱進入白話解釋頁,附實際案例與相關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