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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車體損失、竊盜損失、道路救援」。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保開車事故、看車損與責任、保額不要只看最低」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自然耗損、未承保事故、酒駕或競賽」。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新車或車價較高,擔心自車維修費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汽車車體損失保險全損免折舊附加條款需先確認主約有效且事故落在附加條款承保範圍內,再依診斷、收據或事故證明申請。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全損免折舊給付 | 依保險金額全額給付,不依車齡折舊 | 泰安產物保險『汽車車體損失保險全損免折舊附加條款』(113.08.05(113)精企字第212號函備查)於主約車體損失險認定全損時依當期保險金額全額給付,不依車齡折舊計算實際現金價值;本附加條款解決全損後折舊金額不足購車的痛點,使理賠金能對應重置成本。 |
| 適用主約類型 | — | 本附加條款須附加於泰安產物保險之汽車車體損失保險(甲式、乙式、丙式或丁式)主約方可生效;甲式承保範圍最廣含不明車損、丙式僅承保車對車碰撞,本附加條款於不同主約上的觸發機率與保費結構不同。 |
| 全損認定基礎 | — | 依條款全損認定標準多以修理費用達保險金額一定比例(多為 75% 或實際現金價值)為全損基準,亦含車輛遭竊未尋獲、整體結構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等情形;全損認定屬泰安產物保險核保理賠程序,車主自行認定不適用。 |
| 適用車齡與保單年度 | — | 部分公司對本附加條款設有車齡限制(多為新車或車齡 3 年以下)或保單年度條件,泰安產物保險本附加條款依條款約定之適用期間,續保時車齡進展可能影響可續保性,投保前須與泰安核對車齡限制。 |
| 啟動條件 | — | 車輛須因主約車體損失保險承保事故(如碰撞、傾覆、火災、爆炸、墜落物或主約涵蓋之不明車損)造成全損,且符合本附加條款適用條件;部分損失依主約條款另行計算理賠,不適用本附加條款。 |
| 除外責任 | — | 非全損之部分損失、酒駕、無照駕駛、競賽用車、自然耗損、機械故障、輪胎單獨毀損、主約除外事故、改裝零件、被保險人故意行為造成之損失屬條款除外項目不適用本附加條款。 |
新購車輛保險金額 120 萬投保首年度發生重大車禍經認定全損
依保險金額 120 萬全額給付,不依車齡折舊
屬本附加條款核心承保情境,避免按車齡折舊扣減後實得金額不足以購置同等級車輛;若未投保本附加條款,首年度全損依折舊後實際現金價值約 90~100 萬給付,差額 20~30 萬須由車主自負。
車輛保險金額 100 萬於年中全損但投保時未加保本附加條款
依車齡折舊後實際現金價值約 75~85 萬給付
未投保本附加條款,全損理賠依折舊後實際現金價值計算,常低於投保時保險金額;本附加條款保費約佔主約車體損失險保費 5~10%,是否加保須以購車成本與重置成本差距評估。
車輛側面凹損維修費用 25 萬屬部分損失非全損
依條款不適用本附加條款
本附加條款僅於主約車體損失險認定全損時啟動,部分損失依甲式、乙式、丙式或丁式主約條款計算理賠,須附對方車輛維修估價單、零件採購憑證;本附加條款不涵蓋部分損失場景。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汽車車體損失保險全損免折舊附加條款保費會依標的條件、保額、自負額、使用性質與核保結果而異。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為 107111210011010111。保發中心商品頁編號為 107111210011010111。保發中心列表資料未提供可直接驗證的保險公司商品代號;本站暫以 AUTO-DAMAGE 作為整理代碼,商品代號仍以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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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保發中心商品查詢,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