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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身故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祝壽或保單價值相關給付依條款」。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身故留一筆錢、適合家庭責任、保額要夠才有用」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兩年內自殺等法定除外、停效期間事故、故意致死或犯罪事故」。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想準備基本喪葬費或簡單傳承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新e點愛小額終身壽險(110)需符合小額終身壽險的承保事故定義,並依診斷、事故、費用、責任或契約狀態文件核算給付。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身故保險金 | 依保額一次給付(前 3 年遞增比例) | 依條款(台壽字第1072320004號函備查)於被保險人身故時給付,前 3 個保單年度依主管機關規定有遞增比例規範,第 4 年起依保額足額給付 |
| 完全失能保險金 | 依保額一次給付 | 因疾病或傷害符合條款完全失能等級認定(失能等級表第 1 級)時依條款一次給付保額,並依條款啟動後續保費豁免 |
| 小額終身壽險保額上限 | 依主管機關公告(主契約累計上限) | 新e點愛屬主管機關核定之小額終身壽險,全市場累計保額有上限(依金管會公告為準),投保前須確認既有小額壽險主約保額避免超額 |
| 繳費年期選擇 | — | 依條款常見 10 年或 20 年期繳費選項,繳費期滿後保障持續至被保險人身故,依保額於身故時辦理一次給付 |
| 保價金與保單借款 | 依條款保價金表計算 | 依《保險法》第一二○條保單借款規定,繳費累積保價金後依條款可辦理保單借款,借款利率依條款計息,未還清前由身故金扣抵 |
| 保費豁免條款 | — | 符合條款完全失能等級時可申請後續保費豁免,契約效力持續至被保險人身故,依條款豁免不影響保價金累積 |
| 兩年內自殺除外 | 退還保價金 | 依《保險法》第一○九條自殺除外條款,契約訂立後 2 年內自殺者不予給付身故保險金僅退還保價金,2 年後依條款依保額給付 |
| 停效與復效機制 | — | 依《保險法》第一一六條與第一一七條規定,保險費未付逾寬限期契約效力停止,停效期間發生事故依條款不予給付,復效須補繳保費並依條款體況審查 |
投保新e點愛第 4 年因疾病身故,保額 70 萬元
依保額 70 萬元一次給付
我們依條款新e點愛小額終身壽險(110) 第 4 年起依保額足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受益人需檢附死亡證明、相驗屍體證明、戶籍謄本與受益人身分文件向台灣人壽申請,依保險法第一三五條受益人請求權於兩年時效內行使,依保額一次給付。
投保新e點愛第 2 年因疾病身故,保額 70 萬元
依條款遞增比例計算(低於保額全額)
我們依主管機關小額終身壽險規範,前 3 個保單年度身故給付有遞增比例規範,第 2 年身故依條款遞增比例給付而非保額全額,依條款(台壽字第1072320004號函備查)核算實際給付金額,受益人須附死亡證明、戶籍與身分文件辦理。
投保期間因傷害符合新e點愛完全失能等級(失能等級表第 1 級)
依保額一次給付並豁免後續保費
我們依條款失能等級表第 1 級對應完全失能,比照身故給付依保額一次給付,並依條款啟動後續保費豁免,契約效力持續至被保險人身故,須附失能診斷書、醫師鑑定報告與相關醫學文件,依保額於限額內辦理。
契約訂立後 18 個月被保險人因故自殺身故
退還保價金不予給付身故保險金
我們依《保險法》第一○九條自殺除外條款,契約訂立後 2 年內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責任,僅退還已繳保費或保價金較大者,2 年後自殺方依條款依保額給付,依保額在條款除外規定下辦理。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新e點愛小額終身壽險(110)保費會依年齡、性別、職業等級、保額、繳費年期與核保結果而異。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為 202131MZ1A66423A11D10000007。保發中心商品頁編號為 202131MZ1A66423A11D10000007。保發中心列表資料未提供可直接驗證的保險公司商品代號;本站暫以 664 作為整理代碼,商品代號仍以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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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保發中心商品查詢,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