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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身故給付、滿期/生存金、解約金」。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保障加資金規劃、提前解約可能吃虧、會有匯率風險」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匯率風險說明:、兩年內自殺等法定除外」。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有外幣資金,想用同幣別做長期規劃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悠退年年美元利率變動型養老保險-定期給付型以身故、滿期、生存或契約約定事件為給付基礎,並依保單價值、宣告利率或幣別規則計算。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身故保險金 | 依保額條款約定(保證部分) |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時,由本公司依條款於保險金額範圍內給付身故保險金予受益人;給付金額計算依條款記載之保險金額、所繳保險費總和或保單帳戶價值取較高者為準,並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205121MA1A03422B11Z10000004 核備版本辦理。 |
| 生存金或滿期保險金 | 依保額條款約定(保證部分) | 被保險人於條款所列之生存金給付日仍生存時,由本公司依條款於每一給付日給付生存金;保障期間屆滿被保險人仍生存者,依條款給付滿期保險金;依保額與給付方式辦理,請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205121MA1A03422B11Z10000004 核備版本辦理。 |
| 增值回饋分享金 | 依宣告利率機制非保證 | 本保險如為利率變動型,每年依宣告利率與條款記載之分享比例計算增值回饋分享金,得選擇以增額繳清保險、抵繳保費、儲存生息或現金給付方式辦理;增值回饋部分非保證給付,將隨宣告利率調整,請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205121MA1A03422B11Z10000004 核備版本辦理。 |
| 解約金 | 依條款解約金表約定 | 要保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申請終止契約時,本公司依條款記載之解約金表,依當時保單已繳費年度與條款計算公式給付解約金;保單前幾年度之解約金通常低於已繳保險費總和,請依保額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205121MA1A03422B11Z10000004 核備版本辦理。 |
| 保單借款 | 依條款限額 | 要保人得依條款向本公司申請保單借款,借款金額不得超過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欠繳保險費及借款利息後之餘額,借款利息依條款記載之利率計算;逾期未還可能導致契約停效,請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205121MA1A03422B11Z10000004 核備版本辦理。 |
| 匯率風險(外幣保單適用) | 由要保人自行承擔 | 本保險如為外幣保單,保險費繳交、保險金與解約金給付均以外幣計算,新台幣兌換時匯率波動造成之差額由要保人自行承擔;保險公司不擔保未來特定匯率水準,請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205121MA1A03422B11Z10000004 核備版本辦理。 |
| 保險法第 109 條 2 年內故意自殺除外 | 退還保單價值準備金 | 被保險人於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 2 年內故意自殺者,依保險法第 109 條規定,本公司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責任,僅退還保單價值準備金;2 年後之故意自殺則依條款及法令辦理,請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205121MA1A03422B11Z10000004 核備版本辦理。 |
| 申請文件與請求權時效 | 依條款規定 | 申請保險金、生存金、滿期金或解約金時,依條款備齊保險金申請書、身分證明、保單正本、診斷或死亡證明、受益人關係證明等文件;請求權時效依保險法第 65 條規定及條款記載辦理,請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205121MA1A03422B11Z10000004 核備版本辦理。 |
要保人於 6 年期繳費期滿後,被保險人持續生存並依條款每年領取生存金
依保額與條款記載之生存金給付比例每年核付
被保險人於契約所列每一生存金給付日仍生存時,要保人或受益人依條款檢具保險金申請書、保單正本、被保險人在世證明(依條款要求)、身分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保險公司依條款於每一給付日核付生存金,並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205121MA1A03422B11Z10000004 核備版本辦理;所有給付條件、認定方式、除外責任都應回到正式條款逐條閱讀。
外幣保單之要保人於繳費第 3 年因急需資金提前解約
依條款解約金表以外幣計算後新台幣兌換可能低於累計保費
要保人提出解約申請後,保險公司依條款記載之解約金表,依當時保單年度計算解約金;前幾年度解約金通常顯著低於累計已繳保險費;如為外幣保單,解約金以外幣給付,新台幣兌換時須承擔當下匯率風險;請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205121MA1A03422B11Z10000004 核備版本與保單價值準備金表辦理,所有給付條件、認定方式、除外責任都應回到正式條款逐條閱讀。
被保險人於契約滿期日仍生存,要保人領取滿期保險金與累計未領之增值回饋分享金
依保額之滿期保險金加上依宣告利率累計之增值回饋分享金
被保險人於契約屆滿時生存者,依條款給付滿期保險金;如選擇將歷年增值回饋分享金以儲存生息或增額繳清保險方式留存於保單者,於滿期時一併結算給付;依保額與宣告利率機制計算之給付金額會與當初試算之預期金額有差異,請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205121MA1A03422B11Z10000004 核備版本辦理,所有給付條件、認定方式、除外責任都應回到正式條款逐條閱讀。
被保險人於契約訂立後 18 個月內故意自殺身故
依保險法第 109 條退還保單價值準備金
依保險法第 109 條規定,被保險人於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 2 年內故意自殺者,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責任,僅退還保單價值準備金予要保人或其繼承人;2 年後之故意自殺則依條款及法令認定後給付,請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205121MA1A03422B11Z10000004 核備版本辦理,所有給付條件、認定方式、除外責任都應回到正式條款逐條閱讀。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悠退年年美元利率變動型養老保險-定期給付型保費會依年齡、性別、職業等級、保額、繳費年期與核保結果而異。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為 205121MA1A03422B11Z10000004。保發中心商品頁編號為 205121MA1A03422B11Z10000004。保發中心列表資料未提供可直接驗證的保險公司商品代號;本站暫以 034 作為整理代碼,商品代號仍以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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