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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身故給付、帳戶價值、部分提領」。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變額壽險、壽險保障、基金連結」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投資風險自負、自殺(2年內)」。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能接受投資波動,想自己選標的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步步穩盈變額壽險以身故、完全失能、滿期或生存事實為理賠基礎,需戶籍/死亡/失能證明與受益人文件。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變額壽險主約身故保險金 | 依保額在限額內 |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身故,依保單條款以保險金額或保單帳戶價值之較高者計算給付,並依保險法第109條核算自殺二年內除外責任,依條款認定受益人身分與請求權範圍 |
| 保單帳戶價值 | 依投資標的淨值波動 | 依所連結基金或全權委託帳戶之每日淨值結算,扣除危險保費與行政費用後之餘額,盈虧由要保人承擔,依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第四點揭露淨值與費用結構 |
| 前置費用(目標保費部分) | 依保額在限額內 | 依保單條款於目標保費繳入時依年度遞減比例扣收,須於建議書揭露表中逐筆查對年度別比例,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3商品適合度規範完成銷售文件留存 |
| 超額保費附加費用 | 依保額在限額內 | 依保單條款對超過目標保費部分以較低比例扣收,適合作大額一次性投入但仍須留意流動性安排,依條款核對年度別比例與最低投入門檻避免認定爭議 |
| 每月危險保費月扣 | 依保額在限額內 | 依當時年齡別費率乘以淨危險保額按月自帳戶價值扣繳,年齡越高扣費越大,影響後期累積效果,依條款逐月於保單週月日結算扣費金額並通知要保人 |
| 部分提領與保單借款 | 依保額在限額內 | 依保險法第120條與保單條款,借款上限與提領上限依現金價值比例計算,超額將觸發停效程序,依條款計算贖回單位數與提領手續費辦理撥付 |
| 停效與復效機制 | 依保額在限額內 | 依保險法第116條停效期間二年內得申請復效逾期失權、第117條停效後保額自動轉減額繳清依條款選擇權,須補繳積欠保費與利息並通過健康聲明審核後恢復保障 |
| 投資風險自負與除外責任 | — | 依保單條款投資盈虧由要保人完全承擔,並依條款明列自殺二年內為除外責任,依保險法第109條核對自殺除外條件、理賠時依條款認定且不負保本給付責任 |
被保險人於保單第三年因疾病身故,當時保險金額為三百萬元、保單帳戶價值為一百八十萬元,受益人依條款申請身故給付
依保額或帳戶價值較高者三百萬元
我們依保單條款身故給付項目以保險金額與帳戶價值之較高者為準,於檢附除戶謄本、死亡證明與受益人身分文件後給付,並依保險法第109條排除自殺二年內條款後核算給付金額,依保發中心揭露表確認費用扣抵狀況辦理理賠程序
要保人於保單第二年申請部分提領五十萬元,提領後剩餘帳戶價值仍超過危險保費月扣門檻
依保額或條款帳戶現金值五十萬元
我們依保單條款部分提領規則依當日淨值結算贖回單位數,扣除提領手續費後撥付,並依保險法第120條保單借款規定確認剩餘現金價值仍足以支應後續月扣保費以避免停效情形發生,依條款核對提領限額與比例辦理
保單因連續欠繳保費進入停效,要保人於停效後第十個月檢具健康聲明書申請復效
依條款復效後恢復保障
我們依保險法第116條與保單條款核對停效期間是否在二年內、補繳積欠保費與利息並通過健康聲明審核後恢復保障,期間若發生事故依保單條款不負給付責任並退還已繳保費,依條款逐項認定復效要件辦理程序
投資標的淨值大幅下跌導致帳戶價值低於危險保費月扣門檻,保單觸發自動轉減額繳清條款
依條款轉換後減額保障
我們依保單條款將原保額依當時帳戶價值換算為減額繳清保險金額,後續不再收取保費但保障同步降低,並依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第四點留存對要保人之書面通知紀錄,依保險法第117條規範辦理停效後處理程序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步步穩盈變額壽險費用不只看保費,還要看保單管理費、危險保費、投資標的費用與帳戶價值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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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凱基人壽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