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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身故給付、滿期/生存金、解約金」。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宣告利率機制,享有增值回饋分享金、定期還本生存保險金、身故保險金」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兩年內自殺等法定除外、停效期間事故、故意致死或犯罪事故」。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想定期領回一部分資金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滿利雙享2利率變動型還本終身保險以身故、完全失能、滿期或生存事實為理賠基礎,需戶籍/死亡/失能證明與受益人文件。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身故保險金 | 依保額、保單價值準備金或已繳保費孰高者給付 | 依條款被保險人於有效契約期間身故時,依保額、保單價值準備金或累計已繳保費孰高方式計算後一次給付予指定受益人;依《保險法》§109 自殺除外與條款約定,契約生效起 2 年內自殺行為不在給付範圍 |
| 增值回饋分享金 | 依條款宣告利率與預定利率差額計算 | 依條款宣告利率高於預定利率時,依差額按條款規則分配增值回饋分享金;要保人可選擇現金給付、抵繳保費、購買增額繳清保險或儲存生息,宣告利率屬利率變動機制非保證固定 |
| 定期還本生存保險金 | 依保額一定比例按條款給付 | 依條款被保險人於每年保單週年日仍生存時,按條款列載比例還本給付定期還本生存保險金;要保人可選擇現金領取或複利累存於保單內供日後一次提取 |
| 祝壽保險金 | 依保額 100% 一次給付 | 依條款被保險人屆滿保單約定祝壽年齡(依條款多為 106 歲或 110 歲)仍生存時一次給付祝壽保險金;給付後本契約效力終止 |
| 解約金 | 依條款解約金附表給付 | 依條款要保人申請解約時,依解約金附表計算給付金額;前 5 至 6 年解約金通常低於累計已繳保費,中途解約將產生本金損失,依《保險法》§119 解約金規定辦理 |
| 宣告利率機制 | — | 依條款宣告利率由保險公司每月或定期公告,受市場利率環境、投資績效與精算評估影響;過去高宣告利率不代表未來給付水準,依《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辦理揭露 |
| 繳費寬限期與停效復效 | 依條款處理 | 依《保險法》§116 寬限期 30 日內仍受保障,期間發生事故時保費自理賠金扣除;逾寬限期未繳契約停效,依《保險法》§117 規定 2 年內可申請復效並補繳保費與利息 |
| 保單借款功能 | 依條款保單價值準備金一定比例 | 依條款要保人可於契約有效期間內申請保單借款,借款金額依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一定比例核給,借款利息依條款規定計算;借款期間契約效力不受影響但須注意利息累計避免侵蝕保單價值 |
| 年齡 | 男性 | 女性 |
|---|---|---|
| 30歲(6年期繳) | 約20萬/年 | 約20萬/年 |
| 40歲(6年期繳) | 約20萬/年 | 約20萬/年 |
| 50歲(6年期繳) | 約20萬/年 | 約20萬/年 |
* 以上費率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依個人條件(年齡、性別、職業等)而異。
我們的要保人以 6 年期繳費期滿並長期持有至第 20 年
依保額加計增值回饋分享金按條款累積,IRR 表現依宣告利率走勢而定
依條款宣告利率高於預定利率時分配增值回饋分享金,要保人選擇複利累存於保單內供日後一次提取;長期持有方能反映利變優勢,前期保險成本扣除較高造成 IRR 偏低,10 年以上持有期間方逐步接近預估報酬水準。實際 IRR 須依當期宣告利率歷史走勢與要保人選擇之分享金處理方式(現金、抵繳、繳清、累存)進行試算,要保前應索取完整保單利益範例書並對照同期間銀行定存、政府公債之長期報酬。
我們的要保人於繳費第 3 年因臨時資金需求中途解約
依條款解約金附表給付,前期解約金通常低於累計已繳保費
依條款前 5 至 6 年解約金附表通常低於累計已繳保費,前 3 年解約之本金損失幅度依條款附表計算最為顯著;要保前須評估流動性與長期持有承受能力,若預期短期內可能動用資金應優先考慮銀行定存或活儲帳戶。若僅暫時資金週轉需求,可考慮依條款申請保單借款功能,借款金額依保單價值準備金一定比例核給,避免直接解約造成的本金損失。
我們的被保險人於繳費期內第 4 年因疾病身故
依保額、保單價值準備金或累計已繳保費孰高者一次給付
依條款身故保險金以保額、保單價值準備金或累計已繳保費孰高方式計算,提供基本壽險保障;依《保險法》§109 自殺除外規定,契約生效起 2 年內自殺行為不在身故給付範圍,本案例為疾病所致身故且發生於契約生效滿 2 年後,依條款全額給付。受益人應持死亡證明書、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保險金申請書與保單正本向南山人壽申請,依《保險法》§65 兩年消滅時效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算。
我們的被保險人屆滿條款約定之祝壽年齡仍生存
依保額 100% 一次給付祝壽保險金,給付後契約效力終止
依條款被保險人屆滿保單約定祝壽年齡(多為 106 歲或 110 歲)仍生存時,依保額 100% 一次給付祝壽保險金;給付後本契約效力終止,後續無再行給付。要保人於要保時須理解本商品為終身型還本保險,祝壽年齡屆滿前可定期領取還本生存保險金與增值回饋分享金,屆滿祝壽年齡時將既有保額一次結算給付;若被保險人於屆滿祝壽年齡前身故,依身故保險金條款辦理而非祝壽保險金。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滿利雙享2利率變動型還本終身保險保費受年齡、性別、保額、繳費年期、宣告利率/預定利率與解約成本設計影響。
美添固美元養老保險(定期給付型)
臺銀人壽
保障加資金規劃
不分紅定期壽險(10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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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南山人壽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