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面載入中
正在準備保險資料與工具介面。
頁面載入中
正在準備保險資料與工具介面。
簡單說,這張主要看「身故給付、滿期/生存金、解約金」。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定期壽險保障、身故/完全失能給付、附約搭配」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兩年內自殺等法定除外、停效期間事故、故意致死或犯罪事故」。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有家庭責任,想用低保費拉高身故保障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喜樂定期壽險附約以身故、完全失能、滿期或生存事實為理賠基礎,需戶籍/死亡/失能證明與受益人文件。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身故保險金 | 依保額給付 | 保險期間內身故,依保額一次給付,受益人須檢具死亡證明書、除戶戶籍謄本與要保書影本依《保險法》§58 規定辦理事故通知程序 |
| 完全失能保險金 | 依保額給付 | 符合條款所列完全失能項目比照身故金給付,須符合機能永久喪失之認定標準並檢具失能診斷書依失能等級表第 1 級至第 6 級認定 |
| 附約形式 | 依主約效力 | 本商品為附約需搭配保誠人壽認可之主約投保,主約失效或停效時本附約一併停止給付,無法單獨存續於主約終止後 |
| 可轉換條款 | 依條款規定 | 依條款於指定條件下可轉換為終身壽險免重新體檢,惟轉換時須依當時年齡費率重新計算保費且轉換金額有條款上限規定 |
| 條款續期 | 依年齡費率 | 依條款續保條件辦理,續保時依年齡費率調整保費,附約屬一年期定期壽險每年依條款續保至條款列載最高年齡 |
| 自殺除外期間 | 2 年內不予給付 | 依《保險法》§109 自殺除外條款規定,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但 2 年期滿後仍應給付,自殺除外期之起算日依條款認定 |
| 投保年齡 | 15-65 歲 | 依條款投保年齡為 15 歲至 65 歲,未成年被保險人受《保險法》§107 對 15 歲以下喪葬費用上限規範並依條款核保規則認定 |
| 保費級距 | 30 歲約 2,000-5,000 元/年(100 萬保額) | 保費依年齡、性別、保額與職業類別計算,定期壽險低門檻特性適合家庭責任期補強保障,到期無退還屬保障型而非儲蓄型工具 |
投保 300 萬保額附約,第 5 年因疾病身故,受益人檢附死亡證明書、除戶戶籍謄本與要保書影本送件申請理賠
依保額 300 萬給付身故保險金
我們依條款認定附約依保額給付身故金與主約合併申請,受益人須於知悉事故後依《保險法》§58 規定通知保險公司並於請求權消滅時效 2 年內備齊文件送件;保誠人壽應於收齊文件後依《保險法》§34 規定 15 日內給付保險金,超過期限部分應依條款加計利息給付。
因意外造成雙下肢機能永久喪失符合完全失能等級表第 1 級認定,被保險人檢附失能診斷書、事故證明與診療紀錄送件
依保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我們依條款認定完全失能比照身故給付,附約終止後保障即終止無法延續;失能等級認定須符合機能永久喪失之認定標準並依條款列舉等級表第 1 級至第 6 級認定,理賠申請須提供失能診斷書並由保險公司審核失能等級對應給付比例後依條款核算給付。
投保人於繳費期滿前依可轉換條款轉換為終身壽險,檢附轉換申請書與身分證件向保誠人壽申請辦理免體檢轉換程序
依條款轉換規則辦理保額轉換
我們依條款認定可轉換條款允許保戶於約定期間內免體檢轉換為終身型,惟須依轉換時年齡費率重新計算保費且轉換金額有條款上限規定;轉換後原附約終止改以終身壽險主約承接保障,保戶應於轉換前評估終身型保費負擔與保障期間是否符合長期規劃需求。
被保險人投保後 18 個月內自殺身故,受益人檢附死亡證明書送件申請理賠
依條款不予給付身故金僅退還保單價值準備金
我們依《保險法》§109 自殺除外條款認定,被保險人於投保後 2 年內故意自殺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但應將保單價值準備金退還受益人;自殺除外期之起算日依條款認定,2 年期滿後若再發生自殺事故保險人仍應依條款給付身故保險金。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喜樂定期壽險附約保費需依年齡、性別、職業或標的條件、保額、保障期間、繳費方式與保險公司核保結果確認。
安心貸減額定期壽險(109A)
臺銀人壽
身故留一筆錢
富基定五年定期壽險
臺銀人壽
身故留一筆錢
富基定定期壽險
臺銀人壽
身故留一筆錢
團體一年定期人壽保險
臺銀人壽
身故留一筆錢
福氣成家定期壽險
台灣人壽
身故留一筆錢
常保幸福定期壽險
台灣人壽
身故留一筆錢
本頁資訊來源:保誠人壽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