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面載入中
正在準備保險資料與工具介面。
頁面載入中
正在準備保險資料與工具介面。
簡單說,這張主要看「身故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祝壽或滿期給付依條款」。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身故留一筆錢、適合家庭責任、保額要夠才有用」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兩年內自殺等法定除外、停效期間事故、故意致死或犯罪事故」。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有家庭責任,想用低保費拉高身故保障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富基定五年定期壽險需符合定期壽險的承保事故定義,並依診斷、事故、費用、責任或契約狀態文件核算給付。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5 年期身故保險金 | 依保額於限額內一次給付 | 本款保險期間 5 年內被保險人身故,依條款一次給付指定受益人,依《保險法》第 101 條死亡保險規範辦理,受益人須備死亡證明、戶籍除戶謄本與保單正本申請 |
| 完全失能保險金 | 依保額於限額內一次給付 | 5 年保險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符合條款完全失能等級時,依條款一次給付,比照身故給付一次理賠,依條款列舉之失能等級判定 |
| 5 年期平準保費 | 依條款費率表 | 本款採平準保費結構,5 年期間內保費鎖定不會逐年遞增,依投保時年齡核算,無論期間內年齡如何增長皆按原費率繳付 |
| 保險期間 | — | 依條款為 5 年期定期壽險主約,期滿後是否續保依條款續保規則與當時核保結果為準,須通過再次健康告知方有續保資格 |
| 解約金 | — | 定期壽險原則無解約金或解約金有限,本款依條款計算解約金返還規則,要保前須對讀條款附表評估解約成本 |
| 受益人指定與豁免 | — | 依條款指定身故受益人,未指定時依《保險法》第 113 條順位辦理;豁免條款依本款條款認定,要保前須對讀豁免條款適用範圍 |
| 兩年自殺條款除外 | 退還已繳保費 | 依《保險法》第 109 條規範,契約訂立日起二年內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退還已繳保費,本款屬定期壽險適用此除外規範 |
| 告知義務 | — | 依《保險法》第 64 條告知義務,要保人於要保書應據實告知病史與健康狀況,違反告知義務時保險人得於兩年內解除契約,理賠階段被援引時得拒賠 |
投保第 2 年因疾病身故,受益人申請理賠
依保額於限額內一次給付身故保險金
我們依條款身故給付規範審視本案,本款身故金依保額一次給付指定受益人,依《保險法》第 101 條死亡保險規範辦理,受益人須附死亡證明、戶籍除戶謄本、保單正本與要保書等文件申請,依條款附表核給身故保險金
投保期間因意外導致雙眼視力完全永久喪失
依保額於限額內一次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我們依條款完全失能給付規範審視本案,完全失能比照身故給付一次理賠,依本款條款列舉之失能等級判定,受益人須備失能診斷書、X 光或醫療影像資料、警方事故證明(如屬意外)與保單正本申請,依條款附表核給完全失能保險金
投保第 1 年內因故意自殺身故
依條款不予給付身故保險金,僅依條款退還已繳保費
我們依《保險法》第 109 條二年內自殺除外規範審視本案,兩年內自殺屬條款列示之除外責任,本款依保險法與條款規範不予給付身故保險金僅退還已繳保費,依 exclusions「兩年內自殺等法定除外」釘版辦理,受益人須備相驗證明與保單正本申請退費
繳費寬限期屆滿未繳保費契約停效期間發生身故
依條款不予給付
我們依《保險法》第 116 條停效復效規範審視本案,繳費寬限期屆滿未繳保費契約停效,停效期間發生事故依條款不予給付;要保人須於條款期限內申請復效並補繳保費及利息,依 exclusions「停效期間事故」釘版辦理,避免保障真空期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富基定五年定期壽險保費會依年齡、性別、職業等級、保額、繳費年期與核保結果而異。
本站已讀取保發中心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確認官方商品代號為 OA;核准字號不作為商品代號使用。
安心貸減額定期壽險(109A)
臺銀人壽
身故留一筆錢
富基定定期壽險
臺銀人壽
身故留一筆錢
團體一年定期人壽保險
臺銀人壽
身故留一筆錢
福氣成家定期壽險
台灣人壽
身故留一筆錢
常保幸福定期壽險
台灣人壽
身故留一筆錢
新好易保一年定期壽險
台灣人壽
身故留一筆錢
本頁資訊來源:保發中心商品查詢,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