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面載入中
正在準備保險資料與工具介面。
頁面載入中
正在準備保險資料與工具介面。
簡單說,這張主要看「寵物門診、寵物住院/手術、寵物責任」。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年保費約3,500元、門診+住院+手術、手術最高5.5萬/年」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預防性醫療、已知疾病」。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擔心寵物看病費突然變高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寵物全能綜合保險(方案二)需提供獸醫診斷、費用收據與寵物身分資料;既往症、等待期內疾病與非必要美容通常不賠。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寵物意外+疾病門診醫療 | 單次3,000元、依保額在年度限額內 | 寵物因意外或疾病於合法動物醫院門診就醫之必要費用,依條款排除預防性醫療與既往症,疾病須於30日等待期屆滿後發生方屬承保事故 |
| 寵物住院日額給付 | 每日4,000元、依保額在限額內 | 寵物因承保事故經獸醫師認定須住院治療之每日定額補貼,依條款核算住院日數並適用同次住院上限與年度限額雙層上限結構 |
| 寵物手術費用 | 單次最高4萬元、年度上限5.5萬元 | 寵物因意外或疾病經獸醫師認定須施行手術之必要費用,依條款手術項目表給付並排除預防性與美容性手術項目 |
| 年度醫療綜合上限 | 依保額在限額內合計12萬元 | 門診、住院、手術三道分項合計於同一保單年度內適用之總額上限,超過上限後同一保單年度內不再給付任何醫療項目 |
| 第三人侵權責任保險金 | 每一事故依保額在100萬元限額內 | 依《民法》第190條動物占有人責任、第184條侵權行為一般條款,寵物致他人體傷或財損之賠償責任於限額內給付 |
| 走失協尋登報費補貼 | 依保額在限額內 | 寵物走失後刊登尋寵啟事之登報或網路廣告費用補貼,依條款憑收據實支實付並排除人情禮金與獎金支出 |
| 投保年齡與承保對象 | 8週齡至8歲之犬貓 | 限合法登記之家庭飼養犬貓,新承保年齡上限為8歲,續保不受年齡上限限制但保費隨齡逐年加費並依條款附表計算 |
| 0自負額設計 | 免自負額、依限額在條款內全額給付 | 符合承保事故之必要醫療費用於分項限額內無須自行負擔自負額,但仍受同次事故與年度限額拘束並依條款核算 |
投保滿60日後愛犬於散步時遭其他犬隻攻擊,送往動物醫院急診縫合並住院觀察3日,醫療單據合計門診2,800元、住院費用12,000元
門診依限額在3,000元內實支實付2,800元、住院依日額4,000元×3日核給12,000元
屬意外事故且於等待期屆滿後發生,依條款門診以單次3,000元上限內依保額在限額內實支實付,住院以每日4,000元日額核算並計入年度醫療12萬元總額上限結構之計算
愛貓於投保第8個月確診膀胱結石須住院施行膀胱切開手術,住院5日合計住院費用18,000元、手術費用42,000元
住院依日額4,000元×5日核給20,000元、手術依限額在4萬元內核給4萬元
屬疾病經30日等待期屆滿後發生之承保事故,依條款手術以單次4萬元上限給付,住院日額另計,合計60,000元計入年度醫療12萬元與手術年度5.5萬元雙重上限結構之核算
飼主未繫繩之愛犬於公園衝撞路人致對方跌倒骨折,對方依《民法》第190條請求醫療費與工作損失合計28萬元
依保額在第三人侵權責任100萬元限額內核給28萬元
依《民法》第190條動物占有人責任與第184條侵權行為一般條款,飼主負損害賠償責任,責任保險於100萬元限額內依條款給付醫療費與工作損失等實際損害金額並依條款核算項目
投保前已確診為慢性腎臟病之愛貓於投保第3個月住院治療腎衰竭,飼主未於要保書誠實揭露病史
依條款不予給付並得依《保險法》第64條解除契約
屬「已知疾病」之除外責任,且要保人違反《保險法》第64條告知義務,依條款保險人得於知悉日起一個月內解除契約並退還已收保費,已生事故不負給付責任之認定方式並依條款處理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寵物全能綜合保險(方案二)保費通常受寵物年齡、品種、是否結紮、方案限額、自負額與既往症告知影響,高齡寵物可能加費或限制承保。
寵物綜合保險甲式
兆豐產物保險
保寵物突發費用
寵物綜合保險乙式
兆豐產物保險
保寵物突發費用
寵物綜合保險丙式
兆豐產物保險
保寵物突發費用
旅行期間寵物寄託意外事故保險附加條款
兆豐產物保險
只保意外事故
車內寵物意外保險
富邦產物保險
只保意外事故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車內寵物意外保險
富邦產物保險
只保意外事故
本頁資訊來源:聯邦產險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