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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第三人體傷、第三人財損、超額責任」。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保開車事故、重點是賠別人、保額不要只看最低」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自己車損、無賠償責任、酒駕或無照」。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擔心重大車禍賠償超過基本保額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超額責任附加條款-自用需先確認主約有效且事故落在附加條款承保範圍內,再依診斷、收據或事故證明申請。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超額體傷死亡賠償 | 依保額超額層上限核定 | 依條款於基礎任意第三人責任險體傷死亡保額用罄後啟動,承擔超過基礎險上限以上至超額層上限以下之體傷死亡賠償責任,須檢具第三人請求書、醫療收據、死亡證明書或法院判決,依保額核給 |
| 超額財損賠償 | 依保額超額層上限核定 | 依條款於基礎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財損保額用罄後啟動,承擔超過基礎險上限以上至超額層上限以下之第三人財損賠償責任,須檢具財損估價單、修復收據或法院判決,依保額核給 |
| 和解協商支援 | 依條款協助章節 | 依條款保險公司於賠償責任範圍內得協助被保險人與第三人進行和解協商或訴訟支援,相關訴訟費用、律師費用依條款訴訟費用章節分擔,要保時須詳閱條款協助範圍與費用分擔規則 |
| 訴訟費用補償 | 依條款訴訟費用章節 | 依條款被保險人因第三人請求賠償所生之必要訴訟費用(含律師費、鑑定費、法院規費等),於保險公司事前同意情形下依條款比例分擔,須檢具訴訟費用收據與律師委任狀 |
| 自負額條款 | 依條款自負額章節 | 依條款每次事故被保險人須先承擔約定自負額(通常為基礎險上限金額),超過自負額部分始由超額責任險於保額內承擔,要保時須核對自負額與基礎險保額之關聯設計 |
| 除外責任 | 依條款除外責任章節 | 依條款列明被保險人本人之傷害、被保險汽車車體損失、戰爭軍事行動、酒駕無照肇事、競速比賽等項目除外不予承保,要保時須詳閱除外責任章節並依其他險種補足 |
| 代位求償 | 依條款代位章節 | 依條款保險公司給付後對特定情形(如酒駕、無照、肇逃等)得向被保險人或加害人代位求償,要保時須遵守交通法規避免事故後遭代位求償造成額外財務負擔 |
| 請求權時效 | 依《保險法》第65條 | 依條款請求權時效為二年自請求權人知悉事故發生時起算,逾期請求權消滅,請求權人於事故後應於時效期間內檢具完整文件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 |
重大車禍造成三人死亡高額賠償
基礎險用罄後依超額保額核給
依條款被保險汽車於高速公路追撞造成三人死亡之重大事故,民事賠償責任合計超過基礎任意第三人責任險體傷死亡保額上限,基礎險用罄後啟動超額責任附加條款於超額層保額內承擔超出部分,本案依《民法》第192條至第194條與法院判決核給超額賠償金
撞毀豪車造成高額財損
基礎險用罄後依超額財損保額核給
依條款被保險汽車意外撞毀對方豪華進口車造成全損財損超過基礎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財損保額,依超額責任附加條款於超額財損保額內承擔超出部分,檢具車輛估價單、修復收據、肇事責任認定書與和解書,本案符合條款超額財損啟動條件並依《民法》第196條物之毀損損害賠償範圍核給
車禍致對方永久失能高額醫療費
基礎險用罄後依超額保額核給
依條款被保險汽車車禍造成對方駕駛脊髓損傷下半身癱瘓,民事賠償含長期醫療費、看護費與工作能力損失合計超過基礎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上限,啟動超額責任承擔超出部分至超額層上限,本案依《民法》第193條職業勞動能力損失損害賠償範圍核給
酒駕肇事被援引代位求償
保險公司先賠付後代位求償
依條款被保險人酒駕肇事造成第三人傷亡,保險公司依基礎險與超額責任先行賠付受害人,後依代位求償章節向被保險人追償已給付金額,本案被保險人需自行承擔代位求償之高額財務責任,要保時須遵守交通法規避免類似情形並依條款核對除外責任章節之酒駕條款適用範圍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超額責任附加條款-自用保費會依年齡、性別、職業等級、保額、繳費年期與核保結果而異。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為 112111112044011409。保發中心商品頁編號為 112111112044011409。保發中心列表資料未提供可直接驗證的保險公司商品代號;本站暫以 EXCESS 作為整理代碼,商品代號仍以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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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保發中心商品查詢,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