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戶自主停效申請(保險法 §117)
白話解釋
依《保險法》第 117 條,要保人對於保險人應給付之保險費,無交付之義務;保險費之未付,**經催告到達後逾 30 日**仍不交付者,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實務上保戶可主動申請停效(不繼續繳費),讓保單依《保險法》§117 進入停效狀態,保留 2 年內復效之選擇權。停效期間保險公司不負保險責任。停效申請須以書面為之,載明姓名、保單號碼、停效意思並親簽。停效後 2 年內依《保險法》§116 可申請復效,須補繳停效期間之保費及利息並重新審核健康告知。逾 2 年未復效者保單永久失效。
實際案例
保戶因經濟壓力暫時無力繳費,書面向保險公司申請保戶自主停效。保單於申請後依保險法 §117 停效,保戶於 18 個月後經濟改善欲恢復保障,依《保險法》§116 申請復效,補繳停效期間保費 9 萬 + 利息約 5,400 元並重新填寫健康告知書,經審核同意復效。
相關術語
保單停效與復效
保費超過寬限期(通常30天)沒繳,保單就會「停效」,停效期間出事保險公司不賠。停效2年內可以申請「復效」,讓保單恢復效力,但復效時保險公司會重新審核你的健康狀況,如果這段時間內生過大病,可能被拒絕復效或加費。超過2年沒復效,保單就永久失效了。
保單復效申請(保險法 §116)
依《保險法》第 116 條,保單因保費逾寬限期未繳而停效後,**要保人於停效之日起 2 年內可申請復效**。復效之程序與條件:(1) **時限**:自停效日起 2 年內;(2) **補繳保費**:須補繳停效期間之保費及利息(多為當月公告之保單貸款利率);(3) **重新審核健康狀況**:保險公司可要求被保險人重新填寫健康告知書並依需要體檢;(4) **保險公司之審核權**:依《保險法》第 116 條第 2 項,保險公司於接到復效申請後 15 日內未為拒絕之表示者,視為同意復效。**復效被拒絕之原因**:(a) 停效期間發生重大疾病或健康狀況顯著惡化;(b) 健康告知不符;(c) 體檢未通過。**復效後之等待期**:依保單條款,部分商品復效後重新計算等待期;部分商品則接續原等待期。逾 2 年未復效者保單**永久失效**。
寬限期
保費到期未繳時,保險公司給予的延後緩衝期,期間內補繳保費保單仍有效,事故發生也可正常理賠。台灣《保險法》規定人身保險寬限期為 30 日(從應繳日起算);產險商品多為 15 日。寬限期結束未繳,保單進入「停效」狀態,事故不賠但仍可在 2 年內申請復效。長期商品(壽險、終身醫療)有「自動墊繳」條款可從保單價值準備金扣抵保費,避免停效。
自動墊繳
當保費超過寬限期(通常為30天)仍未繳納時,保險公司自動以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墊繳保費,使保單效力不中斷。墊繳的金額會加計利息,從保單價值中扣除。當保單價值不足以墊繳一期保費時,保單仍會停效。投保時可選擇是否啟用自動墊繳功能。
減額繳清
繳不起保費但又不想完全放棄保單時的好選擇。用你保單裡面已經存的錢,換成一張保額比較低的保單,之後不用再繳任何保費,保障繼續有效(只是額度變少了)。
用「保戶自主停效申請(保險法 §117)」的情境延伸閱讀
保險教室 →這幾篇文章會把「保戶自主停效申請(保險法 §117)」放進實際投保、理賠或條款對比的情境裡,看完會比單看定義更知道該怎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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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分類的其他術語
損害填補原則
保險最多只賠你實際花掉的錢,不能讓你靠保險賺錢。花了多少就最多賠多少,不能多拿。2024年7月實支實付正本理賠新制就是依照這個原則。
告知義務
買保險時你必須誠實回答保險公司問你的健康問題。如果你故意隱瞞或說謊(例如有糖尿病卻勾「沒有」),被抓到的話保險公司可以直接取消你的保單,而且保費不退。
DRGs制度
健保付給醫院的錢是按照你得什麼病來「定額給付」,不管醫院實際花了多少。如果治療費超過健保給的額度,超出的部分就要你自己掏錢。這就是為什麼你需要實支實付醫療險來補這個缺口。
複保險
同一個人跟兩家以上的保險公司買同一種保險。例如你同時跟A公司和B公司各買一張實支實付。2024年正本理賠新制後,複保險不能重複拿錢了,最多只賠你實際花的金額(損害填補原則)。
保險金信託
將保險理賠金交付信託機構(通常為銀行信託部門)管理運用,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約定,分期或依特定條件撥付給受益人。主要目的是保護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礙者或高齡者的保險金不被不當使用或揮霍。信託管理費通常為信託財產的0.3-0.5%/年。
年金改革
政府調整退休金制度的措施,主要影響軍公教的月退俸和所得替代率。對一般勞工來說,勞保老年給付的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這代表光靠勞保退休金越來越不夠用,需要自己買商業年金險或做退休規劃來補足缺口。
保險安定基金
由所有保險公司共同出資成立的基金,用來保護保戶權益。萬一某家保險公司經營不善被接管或倒閉,安定基金會出面處理,確保保戶的保單繼續有效。簡單說就是保險業的「存款保險」。近年國華人壽、朝陽人壽、幸福人壽都是由安定基金接管處理。
高額保單(3,330萬門檻)
保險金額超過3,330萬的壽險保單。依稅法規定,身故保險金原本免計入遺產稅,但國稅局對高額保單會特別審查是否為規避遺產稅的工具。近年實務上,投保時年齡大、帶病投保、躉繳高保費、短期內身故等情況,國稅局可能將保險金計入遺產課稅。
資料來源:金管會保險局、壽險公會、產險公會、各保險公司官方條款。本解釋以白話方式撰寫,旨在幫助消費者理解,不構成投保建議。最後更新:2026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