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人
白話解釋
依《民法》第 1138 條規定的繼承順序: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第二順位父母、第三順位兄弟姊妹、第四順位祖父母;配偶為當然繼承人,與各順位共同繼承。保險實務上,若保單未指定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將歸屬被保險人遺產並依法定繼承人順位分配,可能須繳遺產稅;若指定受益人,則保險金不計入遺產。台灣保險全攻略提醒:投保壽險務必明確指定受益人,避免家屬爭議與稅負問題。
實際案例
壽險保單未填寫受益人,被保險人身故時 500 萬身故金併入遺產,由配偶與 2 名子女依法定繼承共同繼承,且須計入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
相關術語
受益人
出事的時候可以領保險金的人。壽險的受益人通常是你的家人。特別注意: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保險金會變成遺產,可能要繳遺產稅而且分配會比較麻煩。
受益人順位
保險契約指定多名受益人時,依保戶約定的給付順序領取保險金。常見寫法:第一順位「配偶 OOO」、第二順位「直系血親 OOO 與 OOO 均分」。若第一順位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身故或拋棄受益權,依序由第二順位受領。建議定期檢視並書面更新,避免因離婚、再婚、家庭變動造成爭議。
保險金信託
將身故保險金交付信託,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管理與分配給受益人。常見於子女年幼、父母失能、家族傳承等情境,避免一次給付被誤用。
實質課稅原則
國稅局即使保單形式上符合免稅規定,仍可依「**實質課稅原則**」追溯計入遺產,常見於重病投保、躉繳鉅額保費、舉債投保、高齡投保、短期投保身故、保額顯著低於保費等情境。財政部 2020 年公布 8 大實質課稅特徵,符合任 1 項就可能被追稅。台灣保險全攻略提醒:用保險做資產傳承,不是「買了壽險就一定免稅」,要在身體健康、保額合理、有正當保險目的時規劃才安全。
用「法定繼承人」的情境延伸閱讀
保險教室 →這幾篇文章會把「法定繼承人」放進實際投保、理賠或條款對比的情境裡,看完會比單看定義更知道該怎麼用。
保險受益人怎麼填?指定 vs 法定、順位規則、常見錯誤完整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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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分類的其他術語
損害填補原則
保險最多只賠你實際花掉的錢,不能讓你靠保險賺錢。花了多少就最多賠多少,不能多拿。2024年7月實支實付正本理賠新制就是依照這個原則。
告知義務
買保險時你必須誠實回答保險公司問你的健康問題。如果你故意隱瞞或說謊(例如有糖尿病卻勾「沒有」),被抓到的話保險公司可以直接取消你的保單,而且保費不退。
DRGs制度
健保付給醫院的錢是按照你得什麼病來「定額給付」,不管醫院實際花了多少。如果治療費超過健保給的額度,超出的部分就要你自己掏錢。這就是為什麼你需要實支實付醫療險來補這個缺口。
複保險
同一個人跟兩家以上的保險公司買同一種保險。例如你同時跟A公司和B公司各買一張實支實付。2024年正本理賠新制後,複保險不能重複拿錢了,最多只賠你實際花的金額(損害填補原則)。
保險金信託
將保險理賠金交付信託機構(通常為銀行信託部門)管理運用,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約定,分期或依特定條件撥付給受益人。主要目的是保護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礙者或高齡者的保險金不被不當使用或揮霍。信託管理費通常為信託財產的0.3-0.5%/年。
年金改革
政府調整退休金制度的措施,主要影響軍公教的月退俸和所得替代率。對一般勞工來說,勞保老年給付的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這代表光靠勞保退休金越來越不夠用,需要自己買商業年金險或做退休規劃來補足缺口。
保險安定基金
由所有保險公司共同出資成立的基金,用來保護保戶權益。萬一某家保險公司經營不善被接管或倒閉,安定基金會出面處理,確保保戶的保單繼續有效。簡單說就是保險業的「存款保險」。近年國華人壽、朝陽人壽、幸福人壽都是由安定基金接管處理。
高額保單(3,330萬門檻)
保險金額超過3,330萬的壽險保單。依稅法規定,身故保險金原本免計入遺產稅,但國稅局對高額保單會特別審查是否為規避遺產稅的工具。近年實務上,投保時年齡大、帶病投保、躉繳高保費、短期內身故等情況,國稅局可能將保險金計入遺產課稅。
資料來源:金管會保險局、壽險公會、產險公會、各保險公司官方條款。本解釋以白話方式撰寫,旨在幫助消費者理解,不構成投保建議。最後更新:2026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