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責任險
白話解釋
依《民法》第 188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5、6 條與《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雇主對受僱人於執行職務時遭受意外傷害、疾病、失能、死亡,須負擔法定補償責任。雇主責任險(Employer's Liability Insurance)即保障雇主就此補償義務之責任。承保範圍包括:受僱人於執行職務時意外傷亡之醫療費、失能補償(依勞基法第 59 條為平均工資 40 個月)、死亡補償(平均工資 45 個月+5 個月喪葬費)、訴訟費用。常見保額設計:每一個人體傷/死亡 100-500 萬、每一意外事故 500-3,000 萬、保險期間總額 1,000-5,000 萬。注意:與強制投保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勞災保險,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為法定不同制度,職災保險為國家保險、雇主責任險為商業保險,雇主給付勞基法 59 條補償時可抵充勞災保險已給付部分(勞基法第 59 條但書)。
實際案例
餐飲業員工於廚房因熱油燙傷致右手失能(勞基法評定 50%)、無法繼續工作。雇主依勞基法第 59 條須補償平均工資 40 個月 ×50%=20 個月(約 80 萬);雇主責任險就此 80 萬代雇主給付,並依條款承擔法律訴訟費用。若僅投保勞災保險而無雇主責任險,超出勞災給付的差額仍須雇主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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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術語
公共意外責任險
公共意外責任險是依《保險法》第 90 條責任保險的一種,承保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其營業處所之建築物、通道、機器設備或營業行為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失時,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的損失。其與雇主責任險最大區別在於:「公意險」保的是「外部第三人」(顧客、訪客、路人),「雇主險」保的是「內部員工」。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消防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各地方政府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等規定,旅館、餐廳、補習班、KTV、健身房、托嬰中心、長照機構、加油站等場所,多列為強制投保對象,最低保額多為「每人 200 萬、每事故 1,000 萬、財損 200 萬、保期 2,400 萬」。我們在實務上特別提醒兩件事:(1)「強制險」最低保額不等於「足額保障」,例如餐廳食物中毒一次事故可能涉及數十人求償,1,000 萬元保額容易不足,建議加碼至 5,000 萬元以上;(2)強制險不承保產品責任(食物中毒、商品瑕疵),應另投保「產品責任險」或整合型「商業綜合險」較為周全。
第三人責任險
因駕車事故造成第三人傷亡或財物損失時的賠償保險。分為體傷和財損兩部分。強烈建議體傷至少500萬/人。
超額責任保險
必須搭配第三人責任險投保,當第三人責任險額度不夠賠時才啟動。體傷與財損共用額度。保費相對低廉(1,000萬保額僅需數百至 2,000 元),常見定位是用低保費補強責任險上限不足的缺口。
理賠
出事之後跟保險公司申請賠償的過程。你要準備好相關文件(像是醫療收據、診斷書),寄給保險公司審核,通過之後錢就會匯到你的帳戶。整個流程通常需要3-15個工作天。
用「雇主責任險」的情境延伸閱讀
保險教室 →這幾篇文章會把「雇主責任險」放進實際投保、理賠或條款對比的情境裡,看完會比單看定義更知道該怎麼用。
商業保險理賠:營業中斷、設備損失、責任險的實務操作
中小企業遇到火災、水災、員工受傷、產品瑕疵造成第三人損失時,可能同時觸發營業中斷險、商業火險、雇主責任險、公共意外責任險與產品責任險。本篇拆解 4 大商業保險的理賠實務、文件清單、80% 共保條款的賠償計算邏輯、營業損失舉證重點,以及 5 個常見理賠爭議與處理方向。
保險知識雇主責任險完整指南:勞工保險不夠賠?雇主補償金、職災給付、公共意外責任怎麼買齊
勞保職災給付有上限、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雇主補償金額仍可能與民事和解價落差數百萬,我們以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雇用人連帶責任為主軸,拆解雇主責任險、公共意外責任險、員工團體險三層保障如何疊加,並逐條比對臺灣產物汽車雇主責任保險、富邦人壽被保險人異動比照勞工保險加退保方式附加條款、新光人壽團體員工眷屬醫療保險特約、全球人壽團體一年員工子女批註條款等多檔實際商品的核准字號、給付項目、自負額與除外責任,提供餐飲、營造、運輸、長照、零售小型雇主可直接落地的投保決策與風險控制清單。
理賠教學車禍後前 30 分鐘怎麼做?保險理賠和責任釐清清單
車禍最容易出錯的就是前 30 分鐘 — 少拍一張現場照、太早私下和解、忘了報警 0-110,都可能讓後續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理賠卡住。本篇整理事故現場 8 張必拍照、報警時要說的關鍵句、就醫立刻要保留的文件,以及避免被肇責認定誤判的 5 個現場應對技巧,附受傷現金墊付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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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機車登記數超過一千四百萬輛,責任險的結構卻長期被誤解:強制險僅理賠對方體傷且每事故設有上限、第三人責任險才補車損與超額體傷、駕駛人傷害險則只賠騎士本人。我們從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七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條文出發,逐條拆解保額、除外、和解金、慰問金、理賠順序與時效,並整理無照、酒駕、改裝車三大常見漏洞,協助讀者建立完整的責任險防護網。
法規分類的其他術語
損害填補原則
保險最多只賠你實際花掉的錢,不能讓你靠保險賺錢。花了多少就最多賠多少,不能多拿。2024年7月實支實付正本理賠新制就是依照這個原則。
告知義務
買保險時你必須誠實回答保險公司問你的健康問題。如果你故意隱瞞或說謊(例如有糖尿病卻勾「沒有」),被抓到的話保險公司可以直接取消你的保單,而且保費不退。
DRGs制度
健保付給醫院的錢是按照你得什麼病來「定額給付」,不管醫院實際花了多少。如果治療費超過健保給的額度,超出的部分就要你自己掏錢。這就是為什麼你需要實支實付醫療險來補這個缺口。
複保險
同一個人跟兩家以上的保險公司買同一種保險。例如你同時跟A公司和B公司各買一張實支實付。2024年正本理賠新制後,複保險不能重複拿錢了,最多只賠你實際花的金額(損害填補原則)。
保險金信託
將保險理賠金交付信託機構(通常為銀行信託部門)管理運用,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約定,分期或依特定條件撥付給受益人。主要目的是保護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礙者或高齡者的保險金不被不當使用或揮霍。信託管理費通常為信託財產的0.3-0.5%/年。
年金改革
政府調整退休金制度的措施,主要影響軍公教的月退俸和所得替代率。對一般勞工來說,勞保老年給付的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這代表光靠勞保退休金越來越不夠用,需要自己買商業年金險或做退休規劃來補足缺口。
保險安定基金
由所有保險公司共同出資成立的基金,用來保護保戶權益。萬一某家保險公司經營不善被接管或倒閉,安定基金會出面處理,確保保戶的保單繼續有效。簡單說就是保險業的「存款保險」。近年國華人壽、朝陽人壽、幸福人壽都是由安定基金接管處理。
高額保單(3,330萬門檻)
保險金額超過3,330萬的壽險保單。依稅法規定,身故保險金原本免計入遺產稅,但國稅局對高額保單會特別審查是否為規避遺產稅的工具。近年實務上,投保時年齡大、帶病投保、躉繳高保費、短期內身故等情況,國稅局可能將保險金計入遺產課稅。
資料來源:金管會保險局、壽險公會、產險公會、各保險公司官方條款。本解釋以白話方式撰寫,旨在幫助消費者理解,不構成投保建議。最後更新:2026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