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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旅行意外、海外醫療、班機/行李延誤」。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班機延誤:定額補償、行李延誤/損失、行程取消/縮短」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預期性取消、自身原因、2026/4起每趟限2張、延誤上限6,000元/張」。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擔心班機延誤、行李延誤或旅程取消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旅遊不便險需發生於保險期間與承保旅程內,並提出醫療、交通業者、警方或航空公司證明。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班機延誤定額補償 | 每延誤 4 小時 5,000 元(每趟單張上限 6,000 元,2026/4 新規) | 富邦產物『旅遊不便險』依台財保第 862392159 號核准、(96)富保研發字第 249 號備查,自起飛時間延誤滿 4 小時起算第一段補償,須提出航空公司開立之延誤證明(含原班次、實際起飛時間、延誤原因);2026/4 起金管會新規上路後,同一旅程上限投保 2 張不便險、單張延誤上限 6,000 元,避免複保險套利 |
| 託運行李延誤費用補償 | 最高 1 萬元(依購買必需品實支實付) | 託運行李抵達目的地延誤超過 6 小時,依條款列載可申請臨時購買必需品(盥洗用品、換洗衣物等)之費用補償,須備收據正本與航空公司行李延誤證明(PIR 報告);轉機點停留之延誤通常不啟動,須延誤至最終目的地 |
| 託運行李遺失/損壞補償 | 最高 2 萬元(折舊後賠付) | 託運行李經航空公司認定遺失(通常 21 天未尋獲)或損壞,依條款列載依折舊後價值賠付,須提出 PIR 報告、行李清單、購買證明;3C 產品、貴重物品(珠寶、現金、有價證券)依條款多列為除外或設有單項上限 |
| 旅程取消/縮短費用補償 | 最高 5 萬元(不可退費用為限) | 因條款列載特定原因(被保險人或同行家屬死亡、重病住院、目的地天災、護照遺失等)導致旅程取消或縮短,依條款給付已支付且無法退回之機票、住宿、行程費用;自身改變心意、預期性事件(如颱風季前已知)依條款不予給付 |
| 海外突發疾病/意外醫療補償 | 依購買方案列載(通常 5-50 萬) | 旅遊期間在目的地發生意外傷害或突發疾病就醫,依條款列載實支實付海外醫療費用(含門診、住院、急診);既往症、慢性病常規治療、預防性醫療依條款不予給付;理賠須提出英文診斷書、醫療費用明細與收據正本 |
| 高風險活動加保限制(潛水/滑雪/登山) | 依加保條款列載 | 條款列載之高風險活動(深潛、登山逾 3,000 公尺、滑雪、跳傘、攀岩等)須於投保時加保『高風險運動附加條款』方啟動承保;未加保而從事該活動所致之意外醫療與不便事故依條款多列為除外責任,行前須對照清單確認 |
東京出發班機延誤 9 小時(颱風影響),單人投保
6,000 元(依 2026/4 新規上限)
延誤滿 4 小時觸發第一段 5,000 元,第二段 4 小時本應再加 5,000 元,但 2026/4 新規後單張上限 6,000 元;須備航空公司延誤證明(含原班次、延誤原因為天候)、登機證、護照影本向富邦產物申請
歐洲行李遺失 25 天未尋獲,托運箱內含相機鏡頭
約 1.5-2 萬元(折舊後)
託運行李逾 21 天未尋獲,依條款認定為遺失,依折舊後價值賠付;相機鏡頭等 3C 產品依條款多有單項上限(常見 5,000 元/件),須提出 PIR 報告、購買發票、行李清單;建議貴重攝影器材另投保攜帶物品險或隨身行李
出發前 3 日被保險人母親急重症住院,取消已訂機票住宿
最高 5 萬元(依不可退費用認定)
同行家屬或直系親屬條款列載之重病住院為承保取消原因,依條款給付已支付且航空公司、飯店、行程業者開立無法退費證明之費用;須備母親住院診斷書、親屬關係證明、原訂行程付款證明與業者退費比例證明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旅遊不便險保費主要依旅遊天數、目的地、年齡、保額、是否含不便險與高風險活動限制計算。
旅遊不便險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
班機延誤實支實付最高5萬
旅遊不便險
明台產物保險
班機延誤定額補償
旅遊不便險
中國信託產物保險
班機延誤補償
旅遊不便險
南山產物保險
班機延誤最高6,000元
旅遊不便險
第一產物保險
班機延誤定額補償
旅行綜合保險附加旅遊不便險
明台產物保險
班機延誤補償
本頁資訊來源:富邦產險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