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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不便險保障旅途中醫療與不便事故,重點在目的地醫療費、活動限制與不便事故證明。
主要賠什麼
旅行意外、海外醫療、班機/行李延誤
通常不賠
預期性取消、自身原因、2026/4起每趟限2張、延誤上限6,000元/張
先注意
班機延誤4小時起賠、行李延誤補償、2026年4月起每趟限投保2張
簡單說,這張主要看「旅行意外、海外醫療、班機/行李延誤」。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班機延誤實支實付最高5萬、行李延誤/損失實支實付、旅程取消/更改」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預期性取消、自身原因、2026/4起每趟限2張、延誤上限6,000元/張」。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擔心班機延誤、行李延誤或旅程取消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旅遊不便險需發生於保險期間與承保旅程內,並提出醫療、交通業者、警方或航空公司證明。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班機延誤實支實付 | 依方案限額(每張上限約6,000元) | 搭乘班機延誤達四小時以上,依條款認定起算時點,依實際支出收據在限額內給付;須附航空公司延誤證明與餐飲交通收據 |
| 行李延誤補償 | 依方案限額 | 託運行李延誤達條款規定時數,依實際購置必需品收據申請;須附航空公司延誤證明與購置必需品收據作為理賠依據 |
| 行李損失 | 依方案限額 | 託運行李遺失或毀損,依條款限額實支實付;現金、有價證券、3C類產品依條款設低額上限或除外,奢侈品須個別申報 |
| 旅程取消/更改 | 依方案限額 | 因條款列載原因(家人重病、護照遺失、天災等)取消或更改行程,已支付且不可退費部分依條款給付,須附事故證明文件 |
| 行程中斷 | 依方案限額 | 行程開始後因條款列載原因中斷,未使用部分依條款按比例給付;須附中斷原因證明文件作為理賠依據之佐證資料 |
| 海外醫療 | 依方案限額 | 旅行期間於海外發生意外或疾病所生醫療費用,依條款限額實支實付;須附海外醫院診斷證明與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
| 投保張數限制 | — | 2026/04起每趟旅程限投保兩張,每張延誤上限約六千元;依金管保產字第11304916883號函修正辦理新規上路後之張數配置 |
| 除外責任 | — | 預期性取消、自身原因、2026/4起每趟超過兩張部分屬條款除外;戰爭核能與故意行為依保險法第二十九條與條款除外責任不予給付 |
投保人從東京回台班機延誤6小時期間餐費與交通支出3,500元
依保留收據在限額內實支實付
班機延誤達四小時即依條款啟動,採實支實付制須保留收據正本,與部分產險定額制不同;2026/04起每趟限兩張、每張上限約六千元須注意張數配置以避免超限部分屬條款除外;依條款及保險法相關規定逐項核對承保事故與給付範圍之適用情形以確保權益完整
託運行李抵達目的地延誤24小時致緊急購置盥洗用品與衣物2,800元
依方案限額實支實付
依條款規定時數啟動行李延誤補償,依購置收據在限額內給付;須附航空公司延誤證明與購置必需品收據,奢侈品或非必需品依條款除外不予給付,購買時須注意必需性質;依條款及保險法相關規定逐項核對承保事故與給付範圍之適用情形以確保權益完整
歐洲旅程中因家人突發重病須提前返國致行程中斷
依條款限額按未使用日數比例給付
依「行程中斷」條款扣除「預期性取消」與「自身原因」等不保事項後依未使用旅遊日數按比例在限額內給付;須附家人重病之醫療證明文件作為理賠舉證,並依保險法第二十九條認定因果關係;依條款及保險法相關規定逐項核對承保事故與給付範圍之適用情形以確保權益完整
投保人因忘記時間錯過航班欲申請旅程更改補償
依條款除外責任不予給付
「自身原因」屬條款明列除外,依保險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與條款認定責任歸屬;理賠須屬條款列載原因(家人重病、護照遺失、天災等)始得給付,自身過失致行程更改不在承保範圍內;依條款及保險法相關規定逐項核對承保事故與給付範圍之適用情形以確保權益完整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旅遊不便險保費主要依旅遊天數、目的地、年齡、保額、是否含不便險與高風險活動限制計算。
不同於多數產險定額制,新安東京採實支實付制
旅遊不便險
富邦產物保險
班機延誤:定額補償
旅遊不便險
明台產物保險
班機延誤定額補償
旅遊不便險
中國信託產物保險
班機延誤補償
旅遊不便險
南山產物保險
班機延誤最高6,000元
旅遊不便險
第一產物保險
班機延誤定額補償
旅行綜合保險附加旅遊不便險
明台產物保險
班機延誤補償
本頁資訊來源:新安東京海上產險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