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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第三人體傷責任、第三人財損責任、駕駛人傷害」。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保開車事故、看車損與責任、保額不要只看最低」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非車險事故、未達自負額、酒駕或無照」。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有車族,想把車禍責任和車損分開補強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機車綜合保險需符合機車任意險的承保事故定義,並依診斷、事故、費用、責任或契約狀態文件核算給付。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機車第三人責任險(體傷死亡) | 依條款承保金額於限額內賠付 | 依保險法第九十條責任保險章規範,強制機車責任險之上補強對第三人體傷、死亡賠償責任,每一人與每次事故限額依條款 |
| 機車第三人責任險(財物損失) | 依條款承保金額於限額內賠付 | 強制機車責任險不含財損,本綜合保險財損項下承保對第三人車輛、財物毀損賠償責任,依條款限額辦理 |
| 駕駛人傷害保障 | 依條款承保金額 | 依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五條傷害險規範,承保被保險機車駕駛人因事故所致身故、失能或醫療費用,依條款給付項目辦理 |
| 機車車體損失 | 依條款承保金額 | 依條款承保被保險機車碰撞、傾覆等車體損失,依保險法第七十條財產保險章採折舊後給付,須符合承保條件 |
| 竊盜損失保障 | 依條款承保金額 | 依條款承保被保險機車失竊風險,須附警方報案三聯單與失車尋獲證明,依條款計算自負額與折舊後給付 |
| 強制機車險的補強 | — |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七條規範強制機車險僅承保體傷、失能、死亡,本綜合保險補強財損與駕駛人保障缺口 |
| 保險期間與續保 | — | 依條款通常為1年期,續保時依肇事紀錄、駕駛紀錄與費率規範調整保費,平安駕駛可享折減 |
| 酒駕、無照、競賽除外 | 依條款拒賠並依強制險代位追償 |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九條及條款除外項目,酒駕、無照、毒駕、競賽屬法定除外事由,保險人代位求償全額 |
我們承保的機車駕駛擦撞他車造成對方車輛維修費5萬元
依責任比例於條款財損限額內賠付
依條款(兆產備字第1094300066號函備查)對第三人財物損失屬本綜合保險承保範圍,被保險人持事故證明、估價單、和解書或法院判決與保險金申請書申請,依保險法第九十條責任保險章按責任比例計算扣除自負額後核給
我們承保的機車駕駛人自摔造成本人骨折住院(醫療費3萬元)
依駕駛人傷害保額及條款給付
依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五條傷害險規範及條款駕駛人傷害保障,被保險駕駛人因事故所致傷害醫療費用屬承保範圍,持事故證明、診斷證明書、醫療單據與保險金申請書申請,依條款排除酒駕或無照情形方予給付
我們承保的機車於停車場失竊找回時車殼嚴重毀損(車齡2年、新車價8萬元)
竊盜與車體損失依保額於每次事故限額內賠付
依保險法第九十條與本綜合保險條款,被保險人持警方報案三聯單、車主身分證明與失竊地點資料辦理,依條款排除未達自負額之小額損失後,按車齡折舊計算扣除自負額後核給竊盜與車體損失保險金
我們承保的機車駕駛酒測值0.30 mg/L肇事致對方受傷
保險人先賠付後依條款向駕駛人代位求償全額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九條規範及條款除外項目,酒駕屬法定代位追償事由,本公司仍須先賠付受害第三人後依條款向被保險駕駛人追討全部已給付金額,續保時依加費規則調整費率,駕駛人傷害項下亦不負給付責任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機車綜合保險保費會依標的條件、保額、自負額、使用性質與核保結果而異。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為 102111210022040002。保發中心商品頁編號為 102111210022040002。保發中心列表資料未提供可直接驗證的保險公司商品代號;本站暫以 102111210022040002 作為整理代碼,商品代號仍以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文件為準。
機車責任綜合保險
臺灣產物保險
保開車事故
機車整車失竊損失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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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承保機車火災事故附加條款
臺灣產物保險
保開車事故
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
兆豐產物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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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綜合保險
兆豐產物保險
保開車事故
擴大承保機車火災事故附加條款(要保書免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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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開車事故
本頁資訊來源:保發中心商品查詢,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