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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第三人體傷責任、第三人財損責任、駕駛人傷害」。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保開車事故、看車損與責任、保額不要只看最低」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非車險事故、未達自負額、酒駕或無照」。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有車族,想把車禍責任和車損分開補強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個人旅行綜合保險(國內租用機車旅遊型)需發生於保險期間與承保旅程內,並提出醫療、交通業者、警方或航空公司證明。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旅遊期間意外身故/失能 | 依保險金額於條款限額內給付 | 保險期間因意外事故身故,依保額一次給付身故保險金;失能依失能等級表 1 至 15 級比例給付,1 級 100%、15 級 5% |
| 旅遊期間意外傷害醫療 | 依條款限額內實支實付 | 保險期間因意外事故所支出之必要醫療費用,依條款於限額內實支實付,需附健保身分就醫之醫療收據正本與診斷證明書 |
| 租用機車期間之傷害保障 | 依條款限額分項給付 | 保險期間於國內合法租用機車旅遊期間發生之意外事故,依條款承保自摔、傾倒、碰撞等駕駛人傷害情境 |
| 個人賠償責任 | 依條款限額於每次事故內給付 | 旅遊期間因個人行為造成第三人體傷或財損之賠償責任,依《保險法》§90 責任保險定義與《民法》§184 侵權判決金額認列 |
| 緊急救援/醫療轉送 | 依條款承保項目限額給付 | 依條款承保項目於必要緊急救援或醫療轉送費用內給付,包含直升機後送、救護車費用、緊急聯絡服務等項目 |
| 保險期間 | 依條款指定旅遊起訖日 | 依條款保險期間僅限指定旅遊期間,非旅遊期間意外事故不在承保範圍,要保人應於投保時明確指定起訖日期與行程地區 |
| 承保資格 | 依條款合法駕照與合法租車業者 | 依條款須持有合法機車駕照且於國內合法立案之租賃業者租用機車方予承保,依《保險法》§64 告知義務據實告知 |
| 除外責任 | 依條款不予給付 | 酒駕、競賽、未經許可駕駛、未持合法駕照、非車險事故、未達自負額、戰爭、核子事故等屬條款除外項目,依《保險法》§29 故意行為除外辦理 |
國內旅行於墾丁租用機車途中自摔受傷致鎖骨骨折,醫療費用 4 萬元
依條款核給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於限額內 4 萬
屬條款承保之國內旅遊期間租用機車自摔事故,需檢具租車合約、事故證明與醫療收據正本,依《保險業失能等級表》尚未達失能等級則於醫療費用限額內依條款給付,並依§64 據實告知駕照狀態。
旅遊期間因個人行為造成第三人手機與電動腳踏車財損合計 6 萬元
依個人賠償責任條款於限額內核給 6 萬
依《民法》§184 侵權與條款個人賠償責任於每次事故限額內理賠,需提供和解書或法院文件,依《保險法》§90 責任保險定義承接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之賠償責任,受害人可依§95-1 直接請求。
未持有合格機車駕照騎乘租用機車肇事致對方體傷
依條款不予理賠
符合「酒駕或無照」除外事由,依《保險法》§29 故意行為除外與條款明列除外項目不予給付,被保險人於投保時應依§64 告知義務據實告知駕照狀態,否則影響承保效力與後續核賠認定。
酒測值 0.30 mg/L 騎乘租用機車自摔致雙足骨折
依條款不予給付
酒駕屬條款除外項目,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 與《保險法》§29 故意行為除外,本商品於酒駕事故下不承擔醫療費用與失能給付,被保險人須自行負擔醫療與復健支出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個人旅行綜合保險(國內租用機車旅遊型)保費會依標的條件、保額、自負額、使用性質與核保結果而異。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為 102141526038050000。保發中心商品頁編號為 102141526038050000。保發中心列表資料未提供可直接驗證的保險公司商品代號;本站暫以 102141526038050000 作為整理代碼,商品代號仍以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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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保發中心商品查詢,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