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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第三人體傷責任、第三人財損責任、駕駛人傷害」。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保開車事故、看車損與責任、保額不要只看最低」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非車險事故、未達自負額、酒駕或無照」。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有車族,想把車禍責任和車損分開補強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機車整車失竊損失保險需符合機車任意險的承保事故定義,並依診斷、事故、費用、責任或契約狀態文件核算給付。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整車竊盜損失補償 | 依保額在限額內按條款理賠 | 臺灣產物保險「機車整車失竊損失保險」承保機車整車遭竊盜、搶奪、強盜致全部損失,須符合 96.7.31 產企字第0960000726號備查條款承保事故定義,依保險法第 70 條辦理 |
| 自負額扣除 | 依條款約定比例(常見 10%) | 理賠金額計算前須先扣除自負額由被保險人承擔該部分損失,依條款第 5 條自負額條款辦理,自負額比例多為理賠金額之 10% |
| 折舊計算基礎 | 重置成本扣除折舊 | 依機車出廠年月、使用年限按月折舊,新車與中古車基礎差異大,依條款附表折舊率表認定,須附購車發票與車籍資料 |
| 失竊報案要件 | — | 須於發現失竊後 24 小時內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取得報案三聯單作為理賠必要文件,逾時無法補件致拒賠,依刑事訴訟法第 230 條報案受理規定辦理 |
| 車籍註銷與監理所失竊註記 | — |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22 條車主應辦理失竊註記,理賠後車輛所有權依保險法第 53 條代位求償移轉保險人,須附監理所失竊註記證明 |
| 保險期間與續保 | 1 年期 | 屬機車任意險到期需重新投保,停保期間發生失竊不予理賠,續保時依損失紀錄與機車折舊調整費率,依條款第 7 條保險費條款辦理 |
| 竊盜範圍與承保事故 | — | 承保竊盜、搶奪、強盜致全部損失,部分零件被竊、配件遺失、被保險人或同居家屬之故意行為屬除外責任,依條款承保範圍認定 |
| 除外責任 | — | 非車險事故、未達自負額之損失、酒後駕車、無照駕駛、競賽用車、被保險人或同居家屬故意行為屬條款列示除外項目,依保險法第 29 條第 2 項辦理 |
重型機車市值 25 萬元停放於騎樓夜間整車失竊,車主於發現後 12 小時內報案取得三聯單
依重置成本扣除折舊與 10% 自負額後給付約 18 萬元
符合 24 小時內報案要件依條款以重置成本為計算基礎扣除折舊與自負額計算理賠金額,須附報案三聯單、購車發票、車籍資料、原廠保固書與監理所失竊註記證明,依臺灣產物保險 96.7.31 產企字第0960000726號條款理賠程序條款辦理。
車主於停車場遭強盜搶奪機車離去,警方介入後仍未尋回,機車市值 12 萬
依條款給付整車竊盜損失扣除折舊與自負額後約 8 萬元
搶奪屬條款明列承保事故依折舊後重置成本扣除自負額後給付理賠,須附警方受理強盜搶奪案件報案三聯單、就醫診斷證明(如有受傷)、車輛失竊註記證明與監理所車籍註銷證明,依條款承保範圍與理賠程序條款辦理理賠核算。
機車失竊但車主延至第 4 天才報案且無法提出三聯單
依條款不予給付
未於 24 小時內報案、未取得報案三聯單違反條款必要程序要件屬拒賠案例,依條款理賠程序條款與保險法第 58 條通知義務辦理,提醒失竊後須立即向轄區警察分局或派出所報案取得受理失竊案件登記表
電動機車市值 8 萬於社區地下停車場失竊,車主於 6 小時內報案取得三聯單
依重置成本扣除折舊與 10% 自負額後給付約 5 萬元
電動機車屬條款承保範圍,依電池組與車體分項計算重置成本扣除折舊與自負額後給付理賠,須附報案三聯單、購車發票、車籍資料、電池保固書、電池序號清冊與監理所失竊註記證明,依條款理賠計算條款逐項辦理理賠核算。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機車整車失竊損失保險保費會依標的條件、保額、自負額、使用性質與核保結果而異。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為 101111210099010007。保發中心商品頁編號為 101111210099010007。保發中心列表資料未提供可直接驗證的保險公司商品代號;本站暫以 101111210099010007 作為整理代碼,商品代號仍以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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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