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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竊盜保險附加條款(住宅火災保險適用)(住宅火災及地震是財產損失保障,關鍵不是只看保費,而是投保標的、保額與事故範圍是否足夠。
主要賠什麼
車體損失、竊盜損失、道路救援
通常不賠
自然耗損、未承保事故、酒駕或競賽
先注意
需搭配主約、主約停效會影響附約、續保規則要看
簡單說,這張主要看「車體損失、竊盜損失、道路救援」。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保開車事故、看車損與責任、保額不要只看最低」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自然耗損、未承保事故、酒駕或競賽」。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擔心重大車禍賠償超過基本保額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超額竊盜保險附加條款(住宅火災保險適用)(住宅火災及地震需先確認主約有效且事故落在附加條款承保範圍內,再依診斷、收據或事故證明申請。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竊盜損失保險金 | 依條款保額限額減自負額 | 被保險住宅內承保動產因竊盜事故所致毀損滅失,依條款保額限額內依實際損失金額減自負額給付,竊盜定義依條款規定為他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而竊取被保險人動產之行為 |
| 搶奪損失保險金 | 依條款保額限額減自負額 | 依條款規定承保範圍如含搶奪事故,被保險住宅內承保動產因搶奪事故所致毀損滅失,依條款保額限額內減自負額給付,搶奪定義依刑法搶奪罪要件認定 |
| 強盜損失保險金 | 依條款保額限額減自負額 | 依條款規定承保範圍如含強盜事故,被保險住宅內承保動產因強盜事故(以強暴脅迫使人不能抗拒而取走財物)所致毀損滅失,依條款保額限額內減自負額給付 |
| 貴重物品限額 | 依條款貴重物品單一限額 | 依條款規定,珠寶首飾、貴金屬、藝術品、古董等貴重物品通常設有單一物品限額與單次事故總限額,超過限額部分依條款不予給付,貴重物品須依條款規定提供購買證明與價值評估 |
| 現金有價證券除外 | — | 依 exclusions 規定,現金、有價證券、票據、信用卡、存摺、印鑑、票券等通常依條款除外不予給付或設有極低限額(如 5,000 元);要保人擬投保此類項目須另行加保特別條款 |
| 附加條款依附主約 | — | 依 keyTerms「需搭配主約」「主約停效會影響附約」規定,本附加條款須依附於住宅火災保險或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主約方有效,主約終止、停效或解除時附約亦同時失效 |
| 自負額條款 | 依條款自負額計算 | 依條款規定,每一事故被保險人須自行負擔自負額(常見為損失金額一定比例如 10% 或固定金額如 3,000 元孰高),保險人僅就超過自負額部分依條款保額限額內給付保險金 |
| 除外責任 | — | 依 exclusions 列載,自然耗損、未承保事故、被保險人或同居家屬故意行為所致竊盜、空屋達一定期間(常見為 60 日以上)所致竊盜、戰爭與核子事故、未及時報警等依條款除外不予給付 |
屋主外出 3 日返家發現遭入侵竊取家電與電腦,總損失約 15 萬元,自負額 3,000 元
依條款保額限額減自負額給付 14.7 萬元
我們依條款竊盜損失保險金條款規定,被保險住宅內承保動產因竊盜事故所致毀損滅失依保額限額內減自負額給付 14.7 萬元,理賠時須備警方受理報案三聯單、失竊物品清單、購買證明(發票或保證書)、損失估算單,依《保險法》§58 規定要保人應於知悉事故後 5 日內通知保險人。
屋主返家發現珠寶被竊損失 30 萬元,但條款貴重物品單一限額 10 萬元
依條款貴重物品限額 10 萬元減自負額給付
我們依條款貴重物品限額規定,珠寶首飾類動產設有單一物品限額與單次事故總限額,本案損失 30 萬元超過條款限額 10 萬元故僅就限額內減自負額給付,理賠時須備購買證明、鑑定書與警方報案三聯單,建議貴重物品另行加保特別條款或藝術品保險以涵蓋完整價值。
屋主長期出國 90 日未通知保險人,期間住宅遭竊損失 20 萬元
依條款空屋條款不予給付
我們依條款除外責任空屋條款規定,被保險住宅連續無人居住達一定期間(常見為 60 日以上)所致竊盜事故依條款除外不予給付,本案出國 90 日未通知保險人屬空屋期間故依條款不予給付,依《保險法》§59 規定要保人對保險標的物危險增加應通知保險人。
屋主返家發現皮包內現金 5 萬元被竊,無強行進入痕跡
依條款現金除外不予給付
我們依條款除外責任現金有價證券條款規定,現金、有價證券、票據、信用卡等依條款除外不予給付或設有極低限額,本案損失 5 萬元現金依條款除外不予給付,要保人擬投保此類項目須另行加保特別條款,同時依條款檢視是否須有強行進入痕跡始符合竊盜要件。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超額竊盜保險附加條款(住宅火災保險適用)(住宅火災及地震保費會依標的條件、保額、自負額、使用性質與核保結果而異。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為 108121201012010106。保發中心商品頁編號為 108121201012010106。保發中心列表資料未提供可直接驗證的保險公司商品代號;本站暫以 EXCESS 作為整理代碼,商品代號仍以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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