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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主要保險金依商品條款、附加給付、限額與應備文件依官方文件、其他主要給付」。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其他基礎保障、先看賠什麼、再看不賠什麼」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未符合給付定義、等待期內事故、文件不足」。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想用簡單方案補突發事故基本保障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意鑫平安保險需符合其他的承保事故定義,並依診斷、事故、費用、責任或契約狀態文件核算給付。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主要保險金 | 依保額依條款給付 | 依條款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發生符合條款定義之事故時,保誠人壽依條款列載之給付項目與保險金額給付主要保險金予指定受益人 |
| 附加給付 | 依條款限額給付 | 依條款於主要給付外另列載之附加項目,包含特定事故補貼、文件處理費用等項目,依條款限額與應備文件覈實給付 |
| 身故給付 | 依保額給付 | 依條款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身故時,依保險金額一次給付身故保險金予指定受益人,並依條款扣抵借款本息(如有) |
| 完全失能給付 | 依保額給付 | 依條款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致成完全失能且符合條款定義之失能等級時,依保險金額一次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
| 等待期條款 | 依條款認定是否給付 | 依條款規定特定給付項目於契約生效後一定日數內發生之事故不予給付,依保險法第65條與條款計算等待期起算日 |
| 豁免保費 | 依條款豁免後續應繳保費 | 依條款被保險人發生符合定義之全殘或特定事故時,後續未到期之保費依條款豁免,契約效力依條款繼續至期滿 |
| 解約金 | 依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解約費用後給付 | 依條款要保人申請終止契約時,依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解約費用後給付解約金,繳費期間內提前解約之解約金通常低於累計已繳保費 |
| 停效與復效 | 依條款規範執行 | 依條款保險費未於寬限期間內繳付時契約進入停效狀態,要保人於停效後二年內得依條款申請復效,超過二年依條款契約終止 |
40 歲投保人於契約生效後第 6 個月因符合條款定義之事故申請主要給付
依保額依條款核實主要保險金
我們依條款檢視事故發生日是否已過等待期、是否符合條款列載之給付定義、文件是否齊備;經保誠人壽核算後依保險金額給付主要保險金,依條款若同時觸發附加給付項目則另行加計,整體理賠金額視承保時所選方案與保額而定。
投保人於契約生效後第 15 日因疾病住院申請給付
依條款於等待期內不予給付
我們依條款檢視事故發生日落於疾病等待期 30 日內,依條款保誠人壽不予給付本次事故之保險金;依條款若日後因同一疾病復發於等待期後申請給付,需提供初次發病之證明文件,並依條款判斷是否為新事故,整體理賠認定以條款定義為準。
投保保額 100 萬元,於第 5 年因意外事故身故
依保額 100 萬元給付身故保險金
我們依條款核算保險金額 100 萬元,由保誠人壽依條款扣抵保單借款本息(如有)後給付予指定受益人;依條款契約成立已逾兩年,故意自殺除外條款已不適用,整體理賠金額依條款一次給付並終止契約。
因車禍導致雙眼失明符合條款完全失能定義
依保額一次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並依條款豁免後續保費
我們依條款認定雙眼失明符合完全失能等級表所列項目,由保誠人壽依保險金額一次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同時依條款啟動豁免保費機制,後續未到期之保費依條款豁免,契約效力依條款繼續至期滿且其他給付項目維持有效。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意鑫平安保險保費會依年齡、性別、職業等級、保額、繳費年期與核保結果而異。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為 203211MZ2A00623A11Z10000000。保發中心商品頁編號為 203211MZ2A00623A11Z10000000。保發中心列表資料未提供可直接驗證的保險公司商品代號;本站暫以 006 作為整理代碼,商品代號仍以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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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保發中心商品查詢,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