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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身故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祝壽保險金」。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身故留一筆錢、適合家庭責任、保額要夠才有用」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兩年內自殺等法定除外、停效期間事故、故意致死或犯罪事故」。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想把身故保障和長期資產安排放一起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新金富鑫終身保險需符合終身壽險的承保事故定義,並依診斷、事故、費用、責任或契約狀態文件核算給付。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身故喪葬費用保險金 | 依保額與條款計算式給付 | 我們依條款認定,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身故時依條款給付指定受益人,須檢具死亡證明書、除戶謄本與受益人身分證件辦理理賠,依保險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範受益人指定 |
| 完全失能保險金 | 依保額計算式一次給付 | 我們依條款失能等級表認定,符合條款列載完全失能項目時依保額計算式一次給付,給付後契約終止,須檢具失能診斷證明書與相關醫療紀錄辦理 |
| 保單價值準備金 | 依保單年度累積 | 我們依條款認定,保單價值準備金依各保單年度累積計算,可作為保單借款或解約金計算之基礎,依保險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範辦理保單借款與解約手續 |
| 終身保障期間 | 至契約終止年齡 | 我們依條款認定,保障期間依條款至契約終止年齡辦理,繳費期滿後保障持續至契約終止年齡為止,要保人毋須持續繳費仍享有終身保障 |
| 保險費豁免條款 | 後續保費免繳 | 我們依條款認定,符合條款完全失能且非屬除外責任時,要保人申請豁免後續保費辦理,須檢具失能診斷證明書與相關醫療紀錄作為豁免要件佐證文件 |
| 受益人變更權 | 依條款辦理 | 我們依保險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範認定,要保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得依條款書面申請變更受益人,被保險人為他人時依保險法第一百零五條規範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方為有效 |
| 保單借款 | 保單價值準備金一定成數 | 我們依條款規範辦理,要保人得依條款比例與利率申請保單借款,借款利率以條款公告為準,未還款金額不得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否則契約效力受影響 |
| 法定除外責任 | 不予給付 | 我們依保險法第一零九條規範認定,兩年內自殺、停效期間事故與故意致死或犯罪事故屬法定除外責任不予給付,要保人應依保險法第六十四條告知義務據實告知 |
五十歲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身故保額兩百萬元
依保額兩百萬元加累積增值部分一次給付
我們依條款身故給付規定辦理,於受益人提供死亡證明書、除戶謄本、相驗屍體證明書與受益人身分證件後依約給付,依保險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範受益人指定順位與比例辦理,給付完成後契約終止並結算累積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被保險人於繳費期間罹癌經治療符合條款完全失能定義
依保額在條款限額內一次給付契約終止
我們依條款完全失能定義辦理,須檢具失能診斷證明書、專科醫師意見書與相關醫療紀錄作為失能等級認定佐證文件,給付後保單契約即終止,後續若有附加保險費豁免條款者可申請其他附約之保費豁免續保
投保十五年後因家庭資金需求申請解約保額一百萬元
解約金約為已繳保費百分之八十五至九十五
我們依條款解約金表辦理,終身壽險前期解約會有成本,建議至少持有十五至二十年再評估辦理解約,要保人辦理解約須以條款附表所列當年度比率為準,依保險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範辦理解約手續
被保險人投保第三年因投保前未告知之既往症致死
依保險法第六十四條解除契約退還已繳保費
我們依保險法第六十四條告知義務規範辦理,要保人於要保時未據實告知影響核保決定之既往症時,保險公司得依條款解除契約退還已繳保費而不給付身故保險金,要保人於要保時應據實填寫健康告知書避免理賠爭議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新金富鑫終身保險保費會依年齡、性別、職業等級、保額、繳費年期與核保結果而異。
本站已讀取保發中心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確認官方商品代號為 NFC;核准字號不作為商品代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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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保發中心商品查詢,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