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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建物損失、屋內財物、清理或住宿費」。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火災爆炸保障、地震基本保險、動產保障」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地震另保、戰爭、核能」。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屋主或租屋族,想保房屋和屋內財物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需為承保火災、爆炸或附加事故造成投保標的損失,依保額、重置成本與不足額比例分攤計算。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建築物火災損失(重置成本) | 依約定保額重置成本 | 依《保險法》第70條火災承保與第73條保險價額釐定,依MSIG集團示範條款基礎核算重置成本依條款核給保險金 |
| 動產損失 | 建築物保額30%預設可申報拉高 | 依條款屋內財物動產於火災承保範圍內依限額給付,依《保險法》第71條集合保險規範依條款核算動產損失金額 |
| 地震基本保險 | 依條款上限150萬加臨時住宿20萬 | 依《住宅地震保險共保暨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全損或推定全損始啟動,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與承保公司分擔比例 |
| 颱風洪水附加 | 依條款限額可附加 | 依條款承保颱風與洪水造成之損失,示範主約不含颱風,南部與離島依條款於損失發生五日內通知請求 |
| 第三人責任附加 | 依條款200至500萬 | 依條款承保火災延燒對第三人之賠償責任,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責任於延燒火災時承接賠償責任金額 |
| 罷工暴動民眾騷擾附加 | 依條款限額可附加 | 依條款承保罷工暴動民眾騷擾造成之損失,和平示威造成之損失通常不在承保範圍內依條款排除承保責任 |
| 臨時住宿費用 | 依條款限額在限額內 | 依條款建物受損致無法居住時,於修繕期間之臨時住宿費用補貼,依《保險法》第90條財產保險範疇承接 |
| 抵押權人代位受領 | — | 依《民法》第881條之2物上代位優先受償,標的全損後保險金先抵充剩餘房貸本息再餘額交付要保人於資金分流 |
我們承保的台中住戶因相鄰餐廳廚房失火延燒至自家陽台
依重置成本理賠陽台修繕費用
依《保險法》第70條火災承保延燒火災屬承保事故,依條款於損失發生五日內依第82條通知義務啟動,依第73條保險價額釐定重置成本,依條款啟動對相鄰住戶之代位求償,依第65條2年請求權消滅時效內檢具消防鑑定報告與損失清冊請求
颱風海葵造成嘉義透天屋頂瓦片掀飛
需加保颱風洪水附加條款方有給付
依條款示範主約不含颱風洪水損失,嘉義以南依條款須另加保颱風洪水附加方有保障,依《保險法》第82條五日內通知義務於損失發生後啟動,依第65條2年時效內檢具損失清冊與氣象資料佐證請求依條款核給
0918花蓮地震造成台中住宅部分裂損
依條款示範地震險不賠(需全損)
依《住宅地震保險共保暨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示範地震險全損或推定全損始啟動給付150萬加臨時住宿20萬,部分損害需另加保擴大地震附加條款覆蓋保障缺口,依條款保留地震鑑定報告與損失清冊請求
房貸期間住宅火災全損
依重置成本理賠後依抵押權代位分流
依《民法》第881條之2物上代位優先受償,保險金先抵充剩餘房貸本息再餘額交付要保人,依《保險法》第70條火災承保依保額在限額內給付,依第77條不足額分攤條款於申報保額低於80%重置價值時依比例給付保險金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保費取決於建物構造、用途、樓層、投保金額、動產/營業設備價值與是否附加地震或其他事故。
第三人意外責任保險附加條款 (住宅火災保險適用)(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適用)
臺灣產物保險
只保意外事故
恐怖主義保險附加條款(住宅火災保險適用)(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適用)
臺灣產物保險
保房屋或財物
自動消防裝置滲漏保險附加條款(住宅火災保險適用)(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適用)
臺灣產物保險
保房屋或財物
水漬保險附加條款(住宅火災保險適用)(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適用)
臺灣產物保險
保房屋或財物
超額竊盜保險附加條款(住宅火災保險適用)(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適用)
臺灣產物保險
保開車事故
地層下陷、滑動或山崩保險附加條款(住宅火災保險適用)(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適用)
臺灣產物保險
保房屋或財物
本頁資訊來源:明台產險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