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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旅行意外、海外醫療、班機/行李延誤」。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意外身故/失能、海外醫療、含國內租車旅平險」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既往症、高風險運動(需加保)」。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想用簡單方案補突發事故基本保障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國外旅遊平安保險需發生於保險期間與承保旅程內,並提出醫療、交通業者、警方或航空公司證明。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海外意外身故與失能保險金 | 依保額一次給付、常見200萬至3,000萬元 | 依《保險法》第131條傷害保險三要件,承保旅程期間因外來突發意外致身故或符合失能等級表者依等級比例給付 |
| 海外意外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 於海外醫療限額內依正本收據實支實付 | 旅遊期間因意外受傷在海外當地醫院門診、急診或住院之必要醫療費用,需檢附當地診斷書與正本收據申請理賠 |
| 海外突發疾病門診急診住院 | 依條款設定之住院、急診、門診各別限額 | 投保前60日內無治療或診斷紀錄之新發病症於旅程期間在海外發病就醫,住院、門診與急診額度通常分開計算 |
| 海外緊急救援服務 | 依條款服務內容核實安排 | 由集團合作之國際救援組織提供海外緊急醫療轉送、遺體運送、未成年子女送回、家屬前往探視等協助項目 |
| 國內租車旅平延伸保障 | 依方案載明之國內保障額度 | 部分方案於旅程前後納入國內租車期間之意外傷害保障,需於投保時選擇對應方案並於要保書勾選確認 |
| 班機與行李延誤補償 | 依不便險附加條款之延誤、行李遺失定額或限額 | 班機延誤達條款指定時數、行李延誤或遺失須出具航空公司PIR不正常事件報告,方可申請給付並依條款核算 |
| 高風險運動附加條款 | 依加保保額在限額內給付 | 依條款滑雪、潛水、攀岩、跳傘、滑翔翼等高風險運動須於投保時加保附加條款方可承保相關事故之傷害 |
| 短期費率與冷期解約 | 依條款短期費率表退還未滿期保費 |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與保險法相關規定,未滿期保費按日折算退還,旅平險於出國前後有特別處理規範 |
投保500萬保額赴日本旅遊7天,於滑雪場跌倒造成右脛骨骨折住院3日,當地醫療費用合計日幣35萬元(約新台幣7.8萬元)
依海外醫療限額以正本收據實支實付約7.8萬元
屬國外旅遊平安保險承保之意外傷害醫療事故,受益人需檢附當地醫院診斷證明、正本收據明細與護照入出境章戳供核,依《保險法》第131條傷害保險三要件理賠以原始收據為準
於東南亞自由行第4日發生急性盲腸炎在當地醫院緊急手術住院4日,醫療費用合計約美金3,500元
依海外突發疾病條款之住院與手術限額理賠
投保前60日內無相關就醫紀錄符合突發疾病定義,需檢附當地英文診斷書、手術紀錄與費用明細,由理賠單位依條款核算住院與門急診額度,外幣收據依當地匯率結算並依條款處理
被保險人於旅程中酒後攀爬岩壁從事高風險運動跌落受傷,投保時未加保高風險活動附加條款且當時血液酒精濃度超標
依條款屬除外責任不予理賠
依條款酒精濃度超標所致事故與未加保之攀岩、跳傘、潛水等高風險運動均列為除外不保事項,依《保險法》第29條故意或過失行為條款,相關醫療與失能費用均不在承保範圍之給付項目內
回程班機因機械故障延誤8小時,被保險人持航空公司開立之PIR不正常事件報告向保險公司申請延誤補償
依不便險附加條款延誤定額或限額給付
依條款班機延誤達指定時數(通常4至6小時)方可申請延誤補償,須檢附航空公司開立之PIR不正常事件報告作為理賠依據,依《保險法》第65條請求權於返國後兩年除斥期間內行使方有效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國外旅遊平安保險保費主要依旅遊天數、目的地、年齡、保額、是否含不便險與高風險活動限制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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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明台產險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