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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身故給付、滿期/生存金、解約金」。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2/6年繳、12年保障、滿期給付」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兩年內自殺等法定除外、停效期間事故、故意致死或犯罪事故」。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短期不急用錢,想把保障和儲蓄放一起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金滿溢保險以身故、完全失能、滿期或生存事實為理賠基礎,需戶籍/死亡/失能證明與受益人文件。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生存保險金 | 依條款列示之保額比例每年定期給付 |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於各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依條款列示比例給付生存保險金,給付方式依條款多為依保額之特定百分比逐年給付至滿期或選擇累積生息,於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 揭露頁書面附存 |
| 滿期保險金 | 依條款列示之保額或繳費金額計算一次給付 | 保險期間屆滿時被保險人仍生存者依條款給付滿期保險金,給付金額計算邏輯多為保額之特定比例或已繳保費總額之特定比例,由要保人於要保時依條款選擇生存金與滿期金之分配方式 |
| 身故保險金 | 依條款列示之保額或所繳保費孰大者 |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死亡時依條款給付身故保險金,金額依條款列示計算邏輯多為保額或所繳保費總額孰大者,受益人檢具死亡證明書、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與身分證明送件 |
| 解約金 | 依條款解約金附表列示之金額 | 依保險法第一一九條規定要保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並依條款解約金附表辦理退費,繳費期內提前解約解約金多低於已繳保費總額而造成本金損失,要保人於要保前應對照條款解約金附表理解損失幅度 |
| 繳費期間結構 | 依條款選擇二年或六年繳 | 依條款本款屬中短期儲蓄險商品繳費期間為二年或六年,要保人依資金可鎖定期間選擇繳費期,並依年齡(零至七十歲)與家庭資金規劃決定保額大小,繳費方式依條款多為躉繳或年繳 |
| 保險期間與保障時點 | 依條款列示為十二年 | 保險期間自契約生效日起算十二年屆滿,期滿後保障即終止並依條款給付滿期金,要保人於期滿前應規劃資金後續運用方式,本款於保險期間內提前解約屬要保人之契約終止行為依保險法第一一九條辦理 |
| 宣告利率機制 | 依保險公司每月或每年宣告 | 依條款本款屬利率變動型架構保險公司依經營成果每月或每年宣告利率,宣告利率非保證利率可能隨市場利率與保險公司投資績效調整,要保人應依保險業利率變動型人壽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理解宣告利率與預定利率差異 |
| 兩年內自殺與除外責任 | 不予給付保險金 | 依保險法第一○九條規定被保險人於契約訂立日或復效日起兩年內故意自殺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但須退還保單價值準備金,停效期間事故、故意致死或犯罪事故依條款除外責任章節列示亦不予給付 |
| 年齡 | 男性 | 女性 |
|---|---|---|
| 30 歲(6 年期繳,保額 100 萬) | 依年齡及性別費率表 | 依年齡及性別費率表 |
| 40 歲(6 年期繳,保額 100 萬) | 依年齡及性別費率表 | 依年齡及性別費率表 |
| 50 歲(6 年期繳,保額 100 萬) | 依年齡及性別費率表 | 依年齡及性別費率表 |
* 以上費率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依個人條件(年齡、性別、職業等)而異。
四十歲要保人選擇六年繳保險期間十二年保額一百萬元方案,於第七至十二保單週年日逐年領取生存金
依條款列示生存金比例(如保額之百分之三)每年給付新臺幣三萬元
被保險人於繳費期六年屆滿後自第七保單週年日起逐年領取生存保險金,依條款列示比例(如保額之百分之三)每年給付新臺幣三萬元至滿期,要保人應依條款附表計算實際生存金金額並以內部報酬率 IRR 評估整體報酬率,於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 公告之費率示範頁面對照
繳費完畢之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屆滿十二年後仍生存,依條款請領滿期保險金
依條款列示之保額比例或所繳保費比例計算之滿期金
被保險人檢具身分證明、存摺影本與滿期金請領申請書送件,保險公司依條款給付滿期保險金,金額計算邏輯依條款列示為保額之特定比例或已繳保費總額之特定比例,要保人於要保時即依條款選擇生存金與滿期金分配方式,整體報酬率以內部報酬率 IRR 計算
要保人於繳費期第三年因家中突遇資金需求申請解約終止本款契約
依條款解約金附表列示之金額(低於已繳保費總額)
依保險法第一一九條規定要保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並依條款解約金附表辦理退費,繳費期第三年解約之解約金通常低於已繳保費總額而造成本金損失,要保人應於要保前對照條款解約金附表理解前期解約之損失幅度,本款不適合作為短期週轉資金停泊工具
五十歲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第八年因急性心肌梗塞死亡屬非自殺非犯罪事故
依條款列示之保額或所繳保費總額孰大者
受益人檢具死亡證明書、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與身分證明送件,保險公司依條款身故保險金規則給付保額或已繳保費總額孰大者,並依保險法第六十四條告知義務確認要保時無未盡告知情事,無兩年內自殺、停效期間事故或犯罪事故等除外責任適用情形時辦理給付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金滿溢保險保費受年齡、性別、保額、繳費年期、宣告利率/預定利率與解約成本設計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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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中華郵政壽險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