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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住院醫療費用、手術費用、醫療雜費」。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賠住院雜費、手術也可看限額、續保規則很重要」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美容或非必要醫療、既往症/等待期內疾病、超過限額或無收據」。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想把住院天數換成固定現金補貼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郵政簡易人壽日額型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附約需先確認主約有效且事故落在附加條款承保範圍內,再依診斷、收據或事故證明申請。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住院日額醫療保險金 | 依條款每日限額按住院日數給付 | 依條款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住院期間,按條款每日限額依實際住院日數計算給付;不受醫療收據限制,理賠流程相對單純但無法針對自費醫材或差額病房補強 |
| 住院手術費用 | 依條款手術倍數附表給付 | 依條款附表所列手術項目與倍數,於被保險人住院期間進行手術時按倍數計算給付;屬條款列表給付而非概括式,要保前須逐項確認常見手術項目是否涵蓋以及對應倍數 |
| 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加成 | 依條款比例加倍計算 | 依條款被保險人入住加護病房或燒燙傷中心期間,按條款比例加倍計算日額醫療保險金;須附病房證明書或診斷證明書佐證入住特殊病房之事實與期間 |
| 出院療養保險金 | 依條款比例計算 | 依條款被保險人住院滿條款約定天數出院後,按住院日數比例給付療養保險金;用於補強出院後居家療養期間之相關支出 |
| 門診手術或住院前後門診 | 依條款列載項目與限額 | 依條款符合列載門診手術或住院前後門診範圍時,依條款限額給付;具體承保項目須依條款附表逐項確認 |
| 附約附加結構(與主約之關聯) | — | 依條款本附約須附加於郵政簡易人壽主契約方能生效,無法單獨投保;主約失效、停效或終止時本附約亦同時終止,要保人無法僅保留醫療附約 |
| 等待期與告知義務 | — | 依條款疾病等待期通常為 30 日,等待期內首次發生之疾病不在承保範圍,意外事故無等待期限制;依《保險法》§64 要保前須據實告知 5 年內就醫紀錄與既往疾病 |
| 1 年期續保條件 | — | 依條款本附約為 1 年期附約,續期依主約規則辦理;續保保費隨被保險人年齡調整非固定不變,主約失效時附約亦同時終止 |
我們的 30 歲被保險人因急性腸胃炎住院 3 日
依條款住院日額按 3 日計算給付
依條款住院日額為本附約基礎給付項目,本案例被保險人應持診斷證明書、住院明細、保險金申請書與保單影本透過中華郵政壽險窗口申請,依實際住院 3 日按條款每日限額計算給付。日額型醫療給付不受醫療收據限制,理賠流程相對單純,但無法針對自費醫材或差額病房補強,若被保險人於住院期間有選擇升等病房或自費藥物之需求,須另行以實支實付商品申請補位。
我們的被保險人因膽囊結石住院 5 日並接受腹腔鏡膽囊切除手術
依條款住院日額按 5 日計算,另依手術倍數附表給付膽囊切除手術費用
依條款手術項目按附表列載倍數給付,住院日額與手術費用屬不同保險金科目可分別申請;本案例被保險人應持診斷證明書、手術紀錄、住院明細、保險金申請書與保單影本申請,依實際住院 5 日按條款每日限額計算住院日額,另依手術倍數附表所列膽囊切除手術對應倍數計算手術費用。要保前須索取完整手術倍數表確認常見手術項目是否涵蓋以及對應倍數,避免事故發生時遭認定非條款列載手術。
我們的被保險人因重大車禍入住加護病房 4 日後轉一般病房住院共 14 日
依條款加護病房比例加倍計算 4 日,另依一般病房日額計算 10 日
依條款被保險人入住加護病房或燒燙傷中心期間按條款比例加倍計算日額,本案例加護病房期間 4 日按條款比例加倍計算,後續轉一般病房 10 日按一般日額計算;應持病房證明書、加護病房紀錄、診斷證明書、警方道路交通事故證明、住院明細與保險金申請書申請。意外傷害所致住院無等待期限制,但須以警方事故證明佐證事故性質屬「外來、突發、非疾病」三要件,部分自費醫材或復健費用須另行以實支實付商品補位。
我們的被保險人於主約失效後 2 個月住院 5 日
依條款不予給付
依條款本附約須附加於郵政簡易人壽主契約方能生效,主約失效時本附約亦同時終止;本案例主約已失效 2 個月被保險人住院 5 日時保障已不存在,依條款不予給付。要保人若預期長期持有醫療保障,須注意主約繳費紀律與寬限期管理,依《保險法》§116 寬限期 30 日內仍受保障,逾寬限期未繳契約停效;依《保險法》§117 規定 2 年內可申請復效並補繳保費,停效期間事故不予給付,要保人須建立繳費提醒機制避免主約失效造成附約保障同時終止。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郵政簡易人壽日額型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附約保費會依年齡、性別、職業等級、保額、繳費年期與核保結果而異。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為 220311RZ1A00121A11Z10000009。保發中心商品頁編號為 220311RZ1A00121A11Z10000009。保發中心列表資料未提供可直接驗證的保險公司商品代號;本站暫以 001 作為整理代碼,商品代號仍以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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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保發中心商品查詢,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